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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视角下的民间文学艺术

时间:2016-04-14 08:43 点击:
【论文摘要】民间文学艺术是知识产权的新兴客体。围绕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在内涵与外延、权利主体、权利内容、权利实现方式、侵权责任、保护期等方面存在诸多 疑难问题。其中,最为首要、最为重要、最为复杂的问题是民间文学艺术的内涵与外延,或称
  【论文摘要】民间文学艺术是知识产权的新兴客体。围绕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在内涵与外延、权利主体、权利内容、权利实现方式、侵权责任、保护期等方面存在诸多 疑难问题。其中,最为首要、最为重要、最为复杂的问题是民间文学艺术的内涵与外延,或称为概念与保护范围,这也是长久以来未能得到合理解答的问题。本文以 一种新的思考路径解决研究这个问题,阐明民间文学艺术与相关概念的区别,界定民间文学艺术的立法保护范围。
  【论文关键词】民间文学艺术 概念 界定 保护范围
  一、两个层面的问题
  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是长久以来悬而未决的议题。民间文学艺术与一般知识产权的客体差异较大,以知识产权保护民间文学艺术,在权利主 体、权利内容、权利实现方式、侵权责任、保护期等方面均存在疑难问题有待解决。但这些问题的存在并不是民间文学艺术知识产权保护中最亟待破解的障碍。要以 知识产权保护民间文学艺术,最基本的问题是,民间文学艺术是什么?解决此问题,从前有一种思路,即考察国内外的立法文件,以期得出合理结论。这种思路值得 商榷。
  其一,无论是以求同存异为目标的国际条约、区域条约、示范法,还是各具特性的各国国内法,对于民间文学艺术内涵与外延的规定,或称为概念与保 护范围的规定,都有其各自的考虑。如果比较各国际条约、区域条约、示范法、各国国内法立法对于民间文学艺术概念和保护范围的规定,会发现这些规定不尽相 同。因此,这种思路虽然可以帮助我们理解民间文学艺术,却无法直接给出民间文学艺术是什么这一问题的答案。因为,这本来就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没有统一 的标准答案。既然各国都基于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立法目的和政策目标,结合本国国情、本国需要定义了民间文学艺术,界定了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范围,我国在立 法时也没有必要追求在这个问题上其实并不存在的“绝对真理”,更没有必要罔顾我国国情与需求而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或者其他国家保持绝对一致,这个一致本身 也是不存在的。在世界范围内,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也只能就保护范围提出最低限度的要求,而非求得一致。正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指出的那样,“选择一个或数个适 合用语,明确它或它们所覆盖的主题范围,最终应由当地或国家一级的政策制定者和相关团体做出决定。”
  其二,民间文学艺术是什么,这个问题本身其实包含着两个层面的问题。第一个层面的问题是,在理论上,怎么定义民间文学艺术,这是民间文学艺术 的概念问题;第二个层面的问题是,在立法中,保护哪些民间文学艺术,这是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范围问题。而前述思路,其实倾向于由第二个层面问题的结论反推 出第一个层面问题的答案,这种思维方式,在逻辑上似乎有些问题。因为,首先要明确民间文学艺术的概念,而后才能明确地区分民间文学艺术与民间文学艺术表现 形式、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民间文学艺术衍生表现形式等概念。只有将这些概念清楚地区分开,才能根据立法目的划定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范围。换言之,第一个层 面的问题不解决,第二个层面的问题就难以解决,否则在实践中将难以判定某对象是否是民间文学艺术,是否应受到保护也就难以得出答案。以第二个层面问题的结 论反推第一个层面问题的答案,会陷入不可知论,因为第二个层面的问题没有统一的答案,是根据立法目的和政策目标进行选择的结果。
  我国在立法时,首先应解决第一个层面的问题,对民间文学艺术的概念给予定义,区分民间文学艺术、民间文学艺术表现形式、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民 间文学艺术衍生表现形式、民间文学艺术的汇编和整理这五个概念。再在此基础上,解决第二个层面的问题,根据我国民间文学艺术的特殊性,呼应我国民间文学艺 术保护的需要,划定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范围。这样才能以符合逻辑的思考路径解决民间文学艺术是什么的问题。
  二、民间文学艺术的概念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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