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学认为道德涵养与实践必须贯穿于人生存的方方面面,因而商业经济活动也应是道德修养与实践的一个领域,是一个修养自我且惠及他人的和谐行为。在这一行为中,各类商业经济行为主体要实现自我和谐、自我与他人和谐、自我与社会和谐,达到多个利益主体“共赢”的局面,需要确立“先义后利”(《荀子·荣辱》)的价值取向。这里的“义”是比“诚”的要求更高、更广泛的商业价值规范。“义”首先指的是道义,即要尊重其他商业经济活动主体的正当权益,诚信、平等地进行商业经济交往,不破坏“礼治”社会的规范与秩序,不追逐违背道义的利益,在自身利益和社会道义相冲突时,能够主动放弃利益以维护道义,所谓“舍利而取义”。其次“义”还指职责与义务,儒家提倡商业经济活动的各类主体应该担负起普通民众所无法承担的社会职责,如社会救济、社会教育、公共工程、社会管理等,自觉把这种社会职责当作应尽的义务去履行,以商人自身的经济实力与道德修养为支撑,推动社会文明的发展。以信仰儒家文化的儒商群体来进行社会管理和服务,以儒商的商业经济实践来推动社会经济与道德水平的提升,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独特之处,也显示出儒家商业文化追求和谐、共赢的博大情怀。 (四)“自强不息”是儒家商业文化的优秀精神气质 儒家商业文化诞生于传统农业社会,但与保守、封闭的小农意识不同,其理论学说推动人树立积极进取的生活态度,认同人摆脱土地束缚以探索外部世界,鼓励人开展跨地域、跨民族的商业经济交往,指引人建立更加富有、和谐的“大同”世界,与当时流行于人类世界大多数地区的“重农抑商”封闭意识形成了鲜明对比。“自强不息”(《周易·乾》)是儒家商业精神的集中诠释,蕴含着的是人类商业经济活动必不可少的勤劳、奋进、创新品质,它要求商业经济主体勇于面对商业经济活动中的各种艰难险阻,敢于破除各种陈旧条律及障碍,在道义的指引下主动把握自我的生存发展命运,摆脱对“天命”的迷信和依赖,这在人类文明史上是一种难能可贵的开放、包容、拓新的文化自觉与价值自觉。 “现代性”理性悖论与儒家商业文化价值凸显 基于一些中西方学者的观点,近代西方市民社会的形成使得资本得以诞生,资本本性要求自身不断进行利润生产也就是所谓的资本增殖。资本增殖产生了“现代性”的哲学命题,市场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等诸多概念和事物都可以从“现代性”中找寻根源。“现代性”的实质是理性精神,这种理性具体而言,就是推动社会个体竭尽所能地运用科学的、精细算计的方式来追求最大化的经济效益,并且被看作是正当的、合理的。很长时期人类都为自我从“蒙昧”走向这种“理性”而洋洋得意,自信满满地认为掌握科学技术便可以创造一切幸福的生活。但事实却是,经济理性肆意蔓延必然导致人无节制的财富欲望与逐利行径,资本全球的增殖过程把生活世界的一切事物包括人,都被异化为利润生产的手段与工具。现实商业经济运行中,市场主体极端逐利行为在个体层面使得人的精神生活被挤占、物质资源被剥夺、生存环境被恶化,在国家与社会层面则使市场秩序紊乱、公共道德滑坡、经济发展停滞、贫富分化增大、资源濒临枯竭和生态严重恶化。为了破除这种“现代性”带来的经济理性悖论,世界范围内的诸多学者不约而同地把目光投向了儒家文化,认为人类未来的文明发展与思想建构,必须从儒家寻找智慧。所以基于经济社会发展而言,传承、整合与创新儒家商业文化的优秀基因与合理成分,以此构筑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伦理道德规范,显得极为重要。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伦理要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不断改善和提高人民的生活幸福程度、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出发点和归宿,兼备有力的的宏观调控能力、完善的市场交易规则、公平的市场主体行为判定等多方面优势,在推动科技进步、优化资源配置、组织社会生产等发面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为当代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民生发展起到了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但同时也要意识到,市场经济带有普遍性的自发、盲目、滞后等缺陷,使得商业经济活动主体可能完全被利益驱动而产生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不良价值观念。表现在商业经济实践中,一些个人或群体出现了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肯蒙拐骗、自私自利、损人利己、损公肥己等诚信道德缺失问题,对于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和人民的安定幸福生活都产生了消极阻碍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高度成熟、分工广泛、相互协作、紧密依存的社会化经济运行机制,所有商业经济活动主体通过直接或间接关联而形成完整统一的生产、采购、加工、流通、销售体系,在一定地区、整个国家乃至世界范围内提供优质的产品与服务,以此共同维持这一经济机制的良好运转。反之某些商业经济活动主体的诚信道德缺失问题,也往往会引起一定地区乃至国家性的经济运行失序而产生危害,甚至会造成无法挽回的巨大损失。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市场主体对诚信意识的重视程度及社会力量(如政府、行业协会等)对市场主体的诚信约束力度,决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与健康程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须是诚信经济,诚信是这一经济运行机制的本质伦理要求与核心行为规范,是实现社会“效率与公正”相统一的先决条件。 (二)儒家商业文化与当代市场经济伦理的契合 伦理道德规范具有历史传承性,任何国家、任何民族的当代伦理道德建设都不是无源之水,必须从历史和传统中汲取资源养分。当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好运行,必须综合运用道德和法律两种手段予以保障和调节。具体到伦理道德建设领域而言,无法剥离也不能忽视中华民族在历史长河中积累的优秀商业伦理道德基因,特别是以伦理规范为表征的儒家商业文化。儒家商业文化内核与当代市场经济伦理要求是高度契合的:从目的导向上看,儒家商业文化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都具有民本导向,希望通过道德来引导各类主体的商业经济行为,最终实现民众受益;从价值取向上看,儒家商业文化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都极为突出“诚”的基本原则与规范,把诚信作为商业经济活动主体的立身之本和商业经济良好运转的基础保障;从权责义务上看,儒家商业文化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都主张一方面要调动各类主体的能动性、发挥各类主体的能动性、尊重各类主体的创造性,另一方面要促使各类主体努力提高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承担社会义务和职责,妥善处理自我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冲突,在自我获利的同时更多地回馈社会。 (三)儒家商业文化对当代经济伦理建构的价值 从文化的历史发展逻辑观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是当代国人传承和创新民族传统优秀商业文化的产物,必然与儒家商业文化有着天然的血缘联系而存在着诸多的契合之处,这也是儒家商业文化具有跨越时代的现实价值的根源所在。笔者将这些价值简要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提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建构的目的和价值导向;充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道德的内涵要义;促使市场主体在商业经济实践中自发规范自身行为、主动履行职责与义务;激发市场主体的奋斗意识与开拓精神。 整合儒家商业文化建构当代市场经济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