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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性视域下儒家商业文化的价值重构

时间:2016-03-22 10:29 点击:
【论文摘要】儒家文化是植根于传统农耕社会的自然经济文化。儒家学者秉持积极进取的社会历史观,奠定和塑造了中华民族传统商业文化的优秀基因。儒家商业文化主张惠民和富民、要求恪守诚信、强调先义后利、推崇自强不息,以此树立起千百年来中国传统商业经济
  【论文摘要】儒家文化是植根于传统农耕社会的自然经济文化。儒家学者秉持积极进取的社会历史观,奠定和塑造了中华民族传统商业文化的优秀基因。儒家商业文化主张“惠民”和“富民”、要求恪守“诚信”、强调“先义后利”、推崇“自强不息”,以此树立起千百年来中国传统商业经济活动的主导价值观念与行为规范。当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伦理诉求是以“诚信”来调控和规约市场主体,使其自觉调整经营行为并实现“效率与公正”相统一,这正好与传统儒家商业文化形成了有机契合。传承和创新儒家商业文化来建构当代市场经济伦理秩序,是化解“现代性”带来的经济理性悖论,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举措。
  【论文关键词】儒家商业文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代性诚信经济伦理秩序
  儒家商业文化伴随儒学的创立而诞生,含蕴着先秦哲人应对社会变革与民众诉求的经济伦理主张和经济发展方案。儒家商业文化的最终旨归,是在建立共识性的规则秩序前提下,通过在农业社会发展普遍形式的商业经济交往,为“大同”的社会理想与“君子”的教化实践提供物质保障基础。儒家商业文化历经两千余年的传承与发展,在当代仍然闪烁着宝贵的伦理智慧,可以为建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道德规范提供思路和方案。
  儒家商业文化的生成
  文化反映的是特定时期、特定民族的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诉求,儒家商业文化也不例外。春秋末期,周王室凭借自身政治权威——“以德配天”(《尚书·周书》)与经济实力——“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诗经·小雅》)而确立起的、以“井田制”为鲜明特征的小农封闭经济运行模式受到了严重冲击。一方面,各诸侯国对“私田”的合法性确认及由此引发的奴隶从“公田”逃亡浪潮,在融解了周王室政治统治的经济基础同时,客观上激发了劳动者的积极性,推动了农业生产进步与农作物产量提高,使得农业社会商品交换的扩大成为可能;另一方面,愈加频繁的规模性诸侯争霸战争,使得大量平民流离失所、生活困顿,民众在观念上开始寄托于商业活动实现富足的安定生活,这样一来社会群体就产生了相对以往更为强烈的商业经济交往意愿。社会群体的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诉求必然进一步地传导到执政者及学者阶层之内,相应的思想、理念及政治举措也就随之出现。
  秉持积极入世态度的儒家学者敏锐地对这一历史时期的社会诉求作出了应答。儒家学说将民众的现实需要与社会的未来架构结合起来,创立了儒家商业文化,希望通过商业经济的规范、良性运行,满足人的物质需要与精神需要,同时为建立更美满的社会架构积累物质条件。儒学认为,由“乱”到“治”是人类社会前行的必经阶段,人类社会的总体趋势是上升的,未来更加合理的社会形态必然会实现,这一社会的政治特征是“圣人”统治与“大一统”格局,经济特征则是百姓“小康”、社会“大同”。实现这些社会理想的最重要途径,就是立足于农业社会广泛开展商业交流,通过经济贸易的流通杠杆作用,创造更多的社会物质财富与文化财富。基于以上理念,儒家学者难能可贵地在人类文明的萌芽时期,就提出了一系列发展商业经济的举措,并对商业经济运行的规范、秩序予以设计和说明,带有鲜明伦理色彩的儒家商业文化也就由此生成。
  儒家商业文化的主要内涵
  儒家商业文化的内涵,集中体现于孔子、孟子、荀子等儒家学者的经典著作之内。中国历代的商贾,便是通过自小研习这些著述,将儒家商业文化的要义领会于心,形成具有儒家特色的商业价值观念与行为规范,并一以贯之于自己的商业经济实践之中。
  (一)“惠民”、“富民”是儒家商业文化的目的价值导向
  儒家高度关注人的现实生活,主张“仁爱”(《论语·颜渊》)理念,要求人与人之间要相互关爱、互惠互利。儒学认为商业经济活动的最终目的,并不是纯粹地积累个人财富或拓宽君主权势,而是要给予普通民众更好地生存保障与发展条件,也就是“惠民”、“富民”。此外,儒家学者视野中的商业经济活动不仅仅是提升民众生活水平、推动社会物质财富增长的途径,还是提高社会个体精神境界与思想道德水平的重要前提,即所谓的“有恒产者有恒心”(《孟子·滕文公上》)、“先富”方能“后教”。总而言之,儒家商业文化并不主张以单纯物质财富积累作为商业经济活动的动机和出发点,而将其视为社会发展与人的发展的必要渠道,将其作为抚育百姓、教化万民、实现太平盛世的保障和手段。
  (二)“诚信”是儒家商业文化的基本行为原则
  儒家认为“诚”乃个体的“立身之本”,诚信的要义必须贯穿于人的所有言行举止,包括商业经济活动之中。儒学创始人孔子较为重视普遍开展商业经济交往的不可缺失作用,但他同时也严正指出:“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论语·里仁》)这里的“道”,就是儒家所信仰和践行的“仁道”,期中就包含着重要的“诚”的意蕴,并被后世的宋明理学所极端推崇。儒家提倡诚信是商业经济交往中各个主体必须遵从的首要原则,商人逾越“诚”的规定,就是“欺民”、“欺天”,即破环了商业经济交往乃至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这样即使能够短时间地通过欺骗手段而获得财富,也不会久远,甚至还会对自身及家族带来危害。从历史上看,儒家诚信为商的文化精神感召了无数的信众,成为中华民族传统商业文化的代表符号。
  (三)“先义后利”是儒家商业文化的核心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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