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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志自由的心灵根基(上篇)(3)

时间:2016-04-07 10:10 点击:
讨论自由意志必须明晰自由一词所含之意。如果行动自由仅仅指可以按照自己的愿望做出任何想采取的行为,那么人类确实不能自由行动,并且这种自由即使已经具备也可能对他是毫无用处的,因为这将把真正的自由和理性一
  讨论自由意志必须明晰自由一词所含之意。如果"行动自由"仅仅指可以按照自己的愿望做出任何想采取的行为,那么人类确实不能"自由行动",并且这种自由即使已经具备也可能对他是毫无用处的,因为这将把真正的自由和理性一起加以毁灭,而使人们降低到禽兽之下的地位。人们在讨论意志自由时所追问的是,一个人的意志本身是否有足够的独立性,他的心灵是否自由。"是自由的"不意味着"获得人们所要求的东西",而是"由自己决定去要求",它所体现的是选择的自主性--区别于"达到被选择的目的的能力"。自主的行动者必须独立于他人的意志,不受他人的劝诫和指令的支配。他能够理解或知道他为什么做他所做的,他的行为受他的愿望与态度的影响,并经由形成意图和追求目标而产生。
  自由表现为不同的程度,但在最低层面,它是相对于人为干预来说的,也就是所谓的消极自由,即一个人能够不被别人阻碍地行动或"免于……的自由"。如果说它停留于摆脱或消除某种限制、"不被……干涉"的层次的话,那么积极自由则是"去做……"的自由,积极自由的这个含义源于个体成为他自己的主人的愿望--希望行动是自我导向的,能够领会自己的目标与策略,依据自己的观念与意图对自己的选择做出解释。换言之,它要回答:"什么是决定某人做这个、成为这样而不是做那个、成为那样的根源"。③可以看出,消极自由是对于自由的程度或条件的阐释,而积极自由是对自主自为性的说明;消极自由通过对"我被控制到何种程度"这一问题的回答加以限定,积极自由却是通过"谁控制我"问题的回答而得到限定的。
  人们无法抹煞那种进行自愿的、有意向的行动的经验。正是这些经验成为人们确信自由意志的基石,因为在这些经验中,人们会感到存在着选择行动过程的可能性。自愿行为与非自愿行为之间,存在着一个界线,前者总是伴随着行为者的主观意图,它们服从于人们的意志,而非自愿行为则缺少这种特征。自由作为客观的开放的可能性与"没有阻碍地做我喜欢的事"之间具有本质区别,前一种情形可以是合意的也可以是不合意的,甚至其程度是难以或不可能按规则来衡量或比较的。
  因为,自由是行动的机会,而不是行动本身;行动的可能性并不必然是行动的动态实现。当我决定行动时能以这种方式或那种方式行动。尽管我已经做了某事,但我知道我原本可能去做别的事情,可以从其他原因出发做出其他的选择。因此自由是选择可能性的自由。从这个意义上说,人的行为具有一定的不可预测性。
  需要指出,自由不是指免于因果律或没有任何限制,相反,它以秩序为基础,并与因果法则相容。人们的自由必定受到一些结构性的限制--人们必须有自己的思想才能够进行选择,而思想以脑作为物质基础,因而做出的决定毫无疑问要受到自己大脑状况的影响。因果律不只是说:如果同一原因重复出现,就会产生同一结果,而是说:在一定种类的原因与一定种类的结果之间有一恒定的关系。事实上,被发现重复出现的永远是原因和结果的关系,而不是原因本身;对于原因所需要的只是:它和人们已知其结果的那些原因(在有关的方面)应属同一种类。②就此而言,虽然人们仍然使用"原因"和"结果"这两个词,但人们知道,当谈到某个事件是引起另一个事件的"原因"时,这种接着发生的事件并非是必然的,而且可能有例外。③亦即原因和结果是逻辑的演绎关系,演绎可以保证观念之间的逻辑必然性,但不保证事实的必然关联。原因(条件C)出现不意味结果(事件E)一定出现,而是允许别的事件发生--原因不完全决定结果,它容许自由的可能性。
  由于逻辑的蕴含关系不等于事实的决定性,所以当人们说"行为是有原因的"时,只是表示,行为必须有先在条件,且这些条件在逻辑上蕴含了行为,而不必然规定行为;相反,一个人的行为如果是自愿的,没有受到他人及其他外在力量的胁迫或强制,即使他已经选择行动A,他仍然可以去做不同于A的事情,从而他的行为是自由的,他要为此负责。当人们断言某人是自由的与人们把他视为受自然规律支配,两类问题产生于不同的层次,而伪问题产生于对这些层次(或相应范畴)的混淆--把因果关系想象为未来现象之预存于它的种种现有条件中,而观念的模糊意义恰恰就从这里开始。④这是一种把原因看作类似于意志的那种习惯。按照这样的思维,外因就相当一种异己的意志,而根据外因可以预见的行为就是受外力强迫支配的。然而,任何人对人们的行为愿意作的任何预言到人们这里总能被证明是假的--如果某人预言我要去做某事,我恰恰会去做别的事,而对于从山坡上滑下的冰块、从斜面上滚落的球或在自己椭圆轨道中运行的行星,则根本不存在这种选择的余地。⑤事实上,自由尽管不是依据自然规律的意志的特性,但却决不是无规律的,相反,它必须根据不变规律的一种因果性,只不过这是一种独特的因果性。①因为决定、意愿、努力等等本身就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它们引发人们特定的行为,而这些行为又会产生相应的后果--它们自身就是因果链条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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