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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志自由的心灵根基(上篇)(2)

时间:2016-04-07 10:10 点击:
自由意志之所以成为一个哲学问题,是因为它与因果决定论构成了矛盾,而后者是人们赖以理解世界的基本规律框架。人们的日常观念接受了万事万物间存在先后承继彼此支配的关系,并且假设自然界一切事件的发生都是足够
  自由意志之所以成为一个哲学问题,是因为它与因果决定论构成了矛盾,而后者是人们赖以理解世界的基本规律框架。人们的日常观念接受了万事万物间存在先后承继彼此支配的关系,并且假设自然界一切事件的发生都是足够原因的结果。因此,当人们寻求某个事件的因果解释时,人们预设了以此找到的存在于事件背景中的原因,足以导致正在发生的事件。可是,假如一个人的想法被严格编码到他的大脑活动中,人们又如何区分这两个作为同一物理运作的不同方面?于是,相反的观点主张,当一个人运用自由意志去做决定时,这个做决定的"自由瞬间"就被看作因果链条间的间隔。在每个动机和行为之间,自由意志出现,则因果链条断裂。
  在决定论看来,根据定律L,在条件C下,演绎出事件E(C是E的充分条件),那么,C和E就构成了因果关系。而事实上,人类的行动、意图、信仰以及欲望之所以会存在,恰恰依赖于一个特定的系统,在这个系统中,人类自身的行为方式以及"刺激一反应"规律发挥着明确的作用。人们得以与他人进行理性的交流,能够领会他人的言行举止,都基于这样一个前提,即他人的思想与行动必须以彼此认同的"共享现实"为轨道,而人们理解自己的行为,也同样离不开这个前提。因此,作为大脑中自发的那一部分,自由意志的理由并不是随意的。
  那么,神经科学实验是否挑战了自由意志观念?回答这一问题之前,人们必须厘清所谓的判决性实验否定的是什么,以及这些部分对人来说到底意味着什么。与哲学的(从因果决定论出发)和神学的(从上帝的全能全知出发)讨论不同,神经科学更多地是从意图和行动的角度入手,将自由意志问题转化为行为的决策和控制的问题,而行为的自我控制感和引起行为的真正原因是可以分离的。我感觉到我在做这件事,但就在此时此地,我也可以做完全不同的事情。就这些情况来说,我基于某一原因采取行动在因果上并不足以决定此行为。①该行为是被激发的,而不是被决定的,在被知觉到的原因和行为之间存在间隔。这个间隔就是自由意志。即使我是一个坚定的决定论者,基于每件事都是被决定了的这一原因,拒绝做出任何选择,那么对于我来说,我拒绝做出选择也只有基于自由这一假设才是可理解的--我自由地选择了不做任何自由选择。
  在此需要澄清,个体层面的经验与亚个体层面上的神经活动有着本质区别。神经科学家倾向于将自由意志限定为动作的激发或反应,而自由意志陈述的却是个体层面的行为的可能性。两种用法都有真实的所指,都有其不同层次的本体论地位,但不同用法可能指称的是完全不同的对象或实在。人们所描述的经验属于作为整体的个体(person),其行为间的相互关系受知识、信念、欲望、猜想和推理等支配,这些相关的联结包含着逻辑的或概念的成分。例如,"高兴"是在个体的层面上做出的归属,这一判断部分取决于关于愉快的概念以及对愉快的理解。与此相对照,经验所依赖的神经活动是亚个体(sub-personal)层面上的现象,其内容缺少整体性和规范性特征,无法说明逻辑上的关联。由于没有做出这样的区分,一些认知神经科学家在概念层次间做了不恰当的跨越,将实验得出的亚个体层次的行为倾向的结论看作是对个体层次上的行为选择可能性的否定。
  神经科学本身不能给出自由意志是否存在的答案,原因在于,以下两者的区别至关重要,即观察者所定义的有关刺激的信息,以及刺激对于该主体而言具有什么意义。毫无疑问,内在可观察的"心智"事件与外在可观察的"物理"事件之间是有关联的,但它们的关系只能通过对这两个独立现象进行同时观察才能发现,否则,人们从第三人称视角进行的观测将无法"亲知"第一人称视角的经验。例如,人们对被试的脑皮层施加电刺激,被试感觉到的却是手指痛。这意味着,承认某一瞬间的意识伴随着某些神经活动是一回事,而要在对世界形成连贯的有意向的体验意义上认为神经活动充分显现了意识,则完全是另外一回事情。
  神经科学运用脑区激活差异的数据试图阐明:大脑的各个区域如何工作?不同脑区是如何交互作用的?大脑如何处理不同类型的问题?这极大地增进了人们对认知的理解。与此相对照,心灵哲学关心的是:什么叫疼痛?什么是感受质?自我是什么?……当人们追问这些问题时,是在追问那些对所有具有相关心灵能力的现实的或可能的生物来说,拥有某种心灵能力或状态的共性是什么。神经科学的探索与心灵哲学的思考是不能彼此替代的,尽管心灵哲学应当关注神经科学提供的那些关于"如何"问题的解答。
  二、自由意志的本质性规定
  心智现象与物理现象之间存在一个未被解释的鸿沟。即使具备对脑的物理构成和神经细胞活动的完备知识,人们也无法观察到脑中可以被描述的主观内在体验的东西。人们所能看到的只有细胞的结构、细胞之间的连接、神经冲动的产生、相关电生理事件以及新陈代谢的化学变化。作为两个独立的范畴,外在可观察的脑过程与相关的主观内省体验只有结合在一起,才能对意识做出说明。
  不可否认,如果人有自由意志,这个自由意志一定是基于人脑的某些机能。但是,在明确自由意志的含义之前,人们无法确定自由意志到底预设什么样的能力或性质,也就因此没有办法获知自由意志的脑神经基础。进而,即使人们完全了解人脑,也不能依据这样的理解推论人是否具有自由意志。换句话说,即便科学家已经建立起详尽的理论,熟悉大脑每部分的结构及其功能,他们也需要一座搭在(明确的)脑神经术语和(有歧义的)自由意志之间的桥梁,据此对自由意志的存在与否做出论断。而当人们探究自由意志的含义、分析它的各种歧义并寻找它的完整定义时,人们就不是在做脑神经科学,而是在进行哲学分析。这种分析试图在哲学的重要概念和科学理论之间筑桥,使人们不仅了解那些用科学词汇组成的陈述,而且可以对那些使用日常词汇组成的陈述做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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