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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免税与免税放弃选择(2)

时间:2014-01-22 09:41 点击:
由表5可知,在各环节产品售价不变的情况下,在增值税的整个链条中,越是靠近流通环节的免税,纳税人收益较正常纳税情况下减少的越多,这是因为在某一环节免税,免去了此环节纳税人的销项税额,同时也使此环节的纳税

  由表5可知,在各环节产品售价不变的情况下,在增值税的整个链条中,越是靠近流通环节的免税,纳税人收益较正常纳税情况下减少的越多,这是因为在某一环节免税,免去了此环节纳税人的销项税额,同时也使此环节的纳税人失去了抵扣进项税额的权利,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进入成本,减少纳税人收益。且免税环节越靠后,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越大。
  免税会加重免税环节的下一环节增值税负担额,且越是靠近流通环节的免税,增值税负担额越重。这是因为某一环节的免税会导致下一环节的纳税人失去抵扣进项税额的权利,这相当于后一环节补上了前一环节免去的增值税额。从采掘环节到流通环节,增值税不断积累,免税环节越靠后,就有越多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二)不同免税环节纳税人增值税负担率的比较分析
  从表6中可以看出,免税会加重免税环节及其下一环节的增值税负担率,且越是靠近流通环节的免税,增值税负担率越高。由此可见,在不改变价格的情况下,任何环节的免税都会给本企业及下一环节的企业带来不利影响,虽然最后环节流通环节的免税对消费者有利(消费者支出额减少),但却损害了免税企业的利益,故免税不会给纳税人带来吸引力。
  三、在改变价格的情况下,增值税免税的比较与选择
  现行增值税尽管是价外计税,但价格与增值税还是密切相关的,对于购买方,尤其是最终消费者更看重的是因购买货物而付出的价款总额。因此,在分析增值税免税的选择时,应考虑价格变动因素。
  同样假设增值税应税货物的流转需要经过采掘、制造、流通三个环节,企业A处于采掘环节,企业B处于制造环节,企业C处于流通环节。企业A、企业B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企业B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政策,其面对不同身份的购买方C时的免税选择可能会不同。
  (一)情况一:企业C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企业B正常纳税(表7)
  2.企业B免税,且产品售价不变(表8)
  由表7、表8可以看出:
  企业B在免税的情况下,收益比正常纳税情况减少340元,这是因为由于享受免税,导致上一环节的进项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成为成本的一部分,故收益减少。因此,明智的纳税人为了维持正常纳税情况下的收益会提高产品售价,即P≥3340元。
  对于企业C,在维持企业B正常纳税情况的收益(1000元)以及不影响产品的对外销售(最终产品的售价4680元不变),对产品进价的要求为P≤3000元(4680-进价-680≥1000)。
  可以看出,企业B与企业C各自从自身利益出发所要求的产品价格不能达成一致,故企业B应选择免税放弃。
  (二)情况二:企业C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1.企业B正常纳税(表9)
  2.企业B免税,且产品售价不变(表10)
  由表9、表10可以看出:企业B免税情况下为维持正常纳税情况的收益(1000元),应提高产品售价,P≥3340元。企业C在维持企业B正常纳税情况的收益(490元)及最终产品售价(4120元)不变,要求进价P≤3510元。
  在企业B免税情况下,企业B可将产品售价定在3340元~3510元之间,这样可以给企业B及下游环节企业C带来比企业B不免税时更多的收益,免税是有利的。
  (三)情况三:企业C为非增值税纳税人
  1.企业B正常纳税(表11)
  2.企业B免税,且产品售价不变(表12)
  与情况二的分析类似,在企业B免税的情况下,企业B可将产品售价定在3340元~3510元之间,可使企业B、企业C获得更多收益,免税是有利的。
  (四)情况四:C为最终消费者
  1.企业B正常纳税(表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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