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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酒驾肇事的刑法责任探析

时间:2016-01-29 09:26 点击:
【论文摘要】近几年来,酒驾造成的交通事故越来越多,人们对酒驾的愤怒情绪越来越浓,不过在《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驶纳入了刑法打击的范围后,一定程度上缓和了群众的情绪。醉驾纳入刑法打击范围不仅是罚款扣分,而是更加严厉的刑事处罚。中在一定程
  【论文摘要】近几年来,酒驾造成的交通事故越来越多,人们对酒驾的愤怒情绪越来越浓,不过在《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驶纳入了刑法打击的范围后,一定程度上缓和了群众的情绪。醉驾纳入刑法打击范围不仅是罚款扣分,而是更加严厉的刑事处罚。中在一定程度是可以极大减少酒驾的犯罪率的,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随着《刑法修正案(八)》的正式实施落地,各地醉驾情况确实明显减少,确实有了改善。但还是应该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做出正确的选择。
  【论文关键词】酒驾入刑;刑法;刑事责任
  一、引言
  醉驾主要指的是醉酒后驾驶车辆的行为。这要区分为两种情况,一是饮酒驾车行为,二是醉酒驾车行为。在本次刑法修正案中所说的“酒驾”包括了以上两种情况,只要是饮酒后驾车的,无论他是否达到了酒醉驾车的标准,均在此次刑法修正案的范围之中,一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酒驾肇事屡禁不止的原因分析
  (一)酒文化历史悠久,影响深远
  几千年来,不论是乱世还是盛世,不论是南方还是北方,不论妇女老幼,饮酒文化一直被中华民族传承,历久不衰。加上各种文人学士作诗歌颂,给酒文化渲染上一层神秘诱惑的色彩,使中国人对酒文化更是推崇。是近年来,在社会变迁中,饮酒已经有了另一种意义:社交需要。酒桌上的买卖,酒桌上的朋友。使得饮酒在人们的社交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酒后驾车虽然一直都是交通部门防治的重点难点,但也避免不了中国的酒桌文化,不知不觉中酒已经变成了人们的一种社交手段,成为了大多数人在工作之外的一种社交方式。
  (二)汽车数量的上升导致的交通风险的增加
  经济发展快速,人们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人均拥有汽车的数量也有所上升,汽车不再是上层人士的代名词,汽车早已经作为普通商品走进百姓的生活。这也从侧面导致了汽车出行交通风险的增加。改革开放的成果在近年来显现尤为突出,人们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高,掌握的可利用资金也越来越多,车辆的购置一成为越来越普通的行为。而在大中城市,汽车所有量更是呈现飞速增长的趋势。
  (三)安全意识不强与侥幸心理作祟
  民众的安全风险意识和汽车出行安全休戚相关。将大陆地区与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较,我们可以得到一个差别较大的数据。经济飞速发展的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人均汽车拥有量绝对多于中国大陆地区,但在西方醉驾肇事的案例发生率却远远低于中国内陆。一些汽车司机对自己的驾驶技术过分自信,认为日常的喝酒行为并不会影响自己的驾驶技术。只要自己减慢车速更加小心行使就可以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但很多交通事故的发生就源于这种侥幸心理。所以,汽车司机驾车出行具有的安全意识对交通安全也息息相关。只是,因为酒文化对我国百姓的影响至深使得他们的安全意识薄弱,才会使得交通事故的悲惨发生。
  三、酒驾肇事入刑的责任探析
  (一)以交通肇事罪为酒驾肇事定罪量刑
  在过去的十来年,各级法院在遇到醉驾肇事的案子时,很多都是按照交肇来定罪判刑。但这两种行为在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之前,一直存在不同。交肇是一种过失行为,行为人主观恶性小,对社会没有什么危险性。而酒驾是一种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行为人自认为能够避免这种结果出现,但结果出现了。知道刑八修正案施行,刑法才真正的将醉驾行为纳入交肇范围。从此之后,用交通肇事罪来对醉驾行为定罪量刑是才有了正当性。
  (二)酒驾并非一律入刑
  任何事物都有它的双面性,酒驾入刑虽然遏制了酒驾肇事的发生,但民众仍然对这一议题存在疑虑。比如酒驾不是一律入刑是否会给特权阶级有漏洞可钻?自从五月八号,刑八修正案正式实施以来,各地因醉驾而被刑事拘留的驾驶员不在少数,随着一些名人也因醉驾而被刑拘的影响,使醉驾入刑再次变成社会关注的热点。在群众还在为醉驾行为终于有了法律约束高兴的时候,最高院发出司法解释,并不是所有达到醉驾标准的行为都要被刑法所处罚,还应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等因素。所以,并不是所有的醉驾行为都纳入刑法的打击范围。
  (三)醉驾致伤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发展日新月异,人们的物质需求越来越丰富,人均汽车拥有量越来越高。但是受到社会浮躁、急于求成的影响,也有很多驾驶人员越加不注重驾驶安全,安全风险意识薄弱,极容易在不清醒的情况下发生事故,影响了自己的生命安全,也给行人和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还有部分人金钱至上,认为没有金钱解决不了的事,无视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醉驾肇事的事迹也有所增长,给交通出行带来极大的隐患。
  四、结语
  总而言之,遏止酒驾、醉驾劣文化,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让其凝聚成我们共同的社会文化心理。尤其对待“醉驾”入刑,更需要一种心理上的认同。法律规定的文化认同很重要,但文化认同的培养也需要一个过程。醉驾肇事不宜一律入刑,我们应该辩证理性的看待这个问题,只有站在公正合理的角度,我们才可能真正的认识醉驾入刑的意义,并对其最初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
  【参考文献】
  [1]范彬.酒后驾驶行文的刑事立法初探[Z].成文堂,1988:22.
  [2][意]杜里奥·帕多瓦尼.意大利刑法学原理[M].陈忠林译评.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281.
  [3]王珠玉.酒后驾驶入罪若干问题研究[J].法学家,201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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