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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宓旧体诗论之渊源探微(2)

时间:2013-09-06 11:19 点击:
由于黄遵宪去世得早,吴宓并无缘与之有见面切磋诗艺的机会。而与黄遵宪之孙黄延凯的交往,则令吴宓有幸获见黄遵宪的手定诗稿抄本及《人境庐诗草自序》,从此,吴宓对黄遵宪推崇备至。后来,他更在诗话中专门立章节

  由于黄遵宪去世得早,吴宓并无缘与之有见面切磋诗艺的机会。而与黄遵宪之孙黄延凯的交往,则令吴宓有幸获见黄遵宪的手定诗稿抄本及《人境庐诗草自序》,从此,吴宓对黄遵宪推崇备至。后来,他更在诗话中专门立章节来介绍黄遵宪的诗歌创作和诗论,并盛赞“黄公度先生乃近世中国第一诗人”。
  “以新材料入旧格律”是吴宓诗歌创作主张与创作实践的总纲,因而把握了“以新材料入旧格律”这一创作原则,就等于把握了吴宓诗歌创作理论的根本所在。
  吴宓发表在1923年3月《学衡》第十五期上的文章《论今日文学创造之正法》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以新材料入旧格律”这一诗歌创作主张:
  文学创造家之责任,须能写今时今地之闻见事物思想感情,然又必深通历来相传之文章之规矩,写出之后,能成为优美锻炼之艺术。易言之,即新材料与旧格律也。此二者兼之甚难,然必须兼之,始合于文学创造之正轨。有志之士只能勉为其难也。……所谓以新材料入旧格律之法,古今东西之大作者,无不行之,此其所以为大作者也。
  在这里,他高调地提出这一创作原则是“古今东西之大作者”均勉力行之的,也惟有这样,才能写出令他们成名于世的“优美锻炼”的诗篇来。
  吴宓在1934年12月发表的《空轩诗话》中则更自我表白式地将“以新材料入旧格律”这一诗歌创作主张的理论精髓追溯到了黄遵宪,并“郑重声明”他的诗歌创作主张与黄遵宪的诗学主张之间的传承关系:
  黄先生以新材料入旧格律之主张,不特为前此千百诗人所未能言,所未敢言,且亦合于文学创造之正轨,可作吾侪继起者之南针。昔人过泥于旧,为格律所束缚。今之新派作者,则空鹜于新,既无形式且乏材料。惟黄先生之说为中道、为正法,可不容疑。……然宓论诗作诗之宗旨以新材料入旧格律,实本于黄公度先生,甚愿郑重声明者也。
  但笔者经过资料搜集和整理分析,发现黄遵宪从来没有明确地在其论诗的书面材料中提出过“以新材料入旧格律”这一主张。那么,吴宓又是怎样将“以新材料人旧格律”与黄遵宪联系起来的呢?
  或许我们该这样理解,“以新材料入旧格律”不是吴宓对黄遵宪诗论的直接继承,而是他对黄遵宪诗论的深层体悟与归纳。在这一点上,吴宓不可避免地受到了他所一向推崇的梁启超的影响。
  在吴宓的少年时代,对他的学识与诗艺影响最大的两个人当属嗣父吴建常与姑丈陈涛。吴建常是康梁变法的支持者,而陈涛更是康有为的门人,与梁启超也交情甚笃。故在吴宓九岁起,就在这二人的导引下开始广泛地接触梁启超的各类著作与文章,也包括他的诗论著作《饮冰室诗话》。吴宓后来曾对这段经历作了深情的回忆,“儿时即于梁任公先生倾佩甚至。梁先生之行事及文章,恒大影响我之思想精神,宓诗集中诗,可为例证。……梁先生之诗,宓多能成诵。”
  吴宓与梁启超的初次见面是在1914年11月,当时21岁的吴宓在清华学校肄业,恰巧梁启超携其女梁思顺与婿周国贤来校演讲,“是日会中,众极拥挤。宓与一群同学适在梁先生面前,宓一生最崇拜梁任公先生,此时反弱踏惶悚,不知作何语!”这段描述将少年吴宓面对偶像梁启超时的那份崇拜之情以及兴奋至极的局促均表露无遗。而吴宓与梁启超能真正得以交流诗歌创作之道则要等到了1925年2月,此时的吴宓已成为了清华国学研究院主任,梁启超则是由吴宓礼聘而来的四大导师之一。在二人清华共事的几年时间里,吴宓多次登门拜访求教,甚至不惜亲临课室与学生一起听课。这也使他对梁启超的诗论主张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并将他的诗论与黄遵宪所提的诗歌主张结合起来共同探讨。
  一年之后,吴宓在《书<人境庐诗草自序>后:一文中正式提到:“二十余年前,梁任公嘗称其(笔者按:指黄遵宪)最能以新思想事物熔铸入旧风格,推为诗界革新之导师。”这段论述中的“以新思想事物熔铸入旧风格”(笔者按:其实梁启超的原话是“以旧风格含新意境”,吴宓的表述与之有出入)与吴宓的“以新材料入旧格律”,无论是在内涵上,还是在叙述结构上都是颇为接近的。因此,吴宓的“以新材料入旧格律”这一诗歌创作理论的形成与他对黄遵宪和梁启超的诗论的理解应该是有着一种内在的密不可分的关系的。其实,从黄遵宪的“举今日之官书会典方言俗谚,以及古人未有之物,未辟之境,耳目所历,皆笔而书之”,到梁启超的“以旧风格含新意境”,再到吴宓的“以新材料入旧格律”,其中都隐含有两个共同的关键词,那就是钱锺书在评价黄遵宪诗论时所用到的“新学”与“存古”。而在“新学”与“存古”之间“执两用中”,把握住其平衡点,正是吴宓在诗歌创作中所一生追求的。
  因此,吴宓“以新材料入旧格律”的诗歌创作理论的最终形成,正如他自己所承认的,与黄遵宪、梁启超的诗歌革新理论确实有着一种自觉的继承关系,至少是有赖于对黄遵宪“新派诗”创作实践与梁启超“诗界革命”理论的借鉴和所受到的启发。虽然吴宓这一诗歌创作观念的提出比“诗界革命”的年代要晚二十多年,但与“诗界革命”一样,本质上都是在“西学东渐”的中外文化交流的大潮流的启发下进行的一次具有开放意识的诗歌革新。中国古代的诗歌改革运动大都目光向内,希望托古改制以实现对当下的文学现状和文学思潮进行修补和改造。而吴宓的诗歌创作论正是学习了“诗界革命”的精髓,他目光向外,努力向西方寻觅新的参照系统,汲取外来的新材料、新思想以充实诗歌的内容,革新诗歌的题材。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吴宓的诗歌理论与“诗界革命”理论都提倡运用歌行、律绝等旧的诗歌形式来创作出含有古所未有的“新材料”的优秀诗歌作品。但两者绝不仅仅是一种单纯意义上的继承关系。吴宓的诗歌理论在选择性接受的基础上加入了其新的内容和见解,使之彻底摆脱了模仿的痕迹,真正成为了可以打上吴宓个性化标签的独特的诗论主张。而这种独特性的发展主要体现在对“新材料”内涵的定义上。
  上文中已经提到,黄遵宪、梁启超的诗论与吴宓的诗论一样,强调对“新材料”的采用。但事实上,前两者诗论的文字表述中都并没有能给读者很清晰的定义。
  如黄遵宪对“新材料”概括的“今日之官书会典方言俗谚,以及古人未有之物,未辟之境,耳目所厉”,似乎有种与古代已有之物划清界限的决心,要求诗中表现的均是“耳目所历”的现代事物,而即使是各正统诗派不屑于入诗的“官书会典方言俗谚”,他都一律予以采用。虽然如此,其理论导向仍是不鲜明的,“这样广泛而笼统的范围当然也包含着反映西方的‘新思想,新事物’,特别是就黄遵宪本人的‘耳目所历’而言更不容置疑,所以他的诗作确实也如梁启超所赞誉的那样能创造‘欧洲意境’。但是,一般人的‘耳目所历’与黄遵宪等少数先进人物相比存在着很大的距离,仅仅以其个人的见闻和思想是很难一定创造出新意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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