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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金融监管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时间:2016-02-20 09:58 点击:
【论文摘要】随着全球化时代的来临和我国金融衍生工具的推出,当前的金融风险日益呈现出风险外观隐蔽化、风险规模杠杆化和风险构成复杂化的特征。金融危机直接催生了巴塞尔协议Ⅲ的出炉,但是,巴塞尔协议Ⅲ也并非完美无缺,它只是协调全球银行监管规则的最
  【论文摘要】随着全球化时代的来临和我国金融衍生工具的推出,当前的金融风险日益呈现出风险外观隐蔽化、风险规模杠杆化和风险构成复杂化的特征。金融危机直接催生了巴塞尔协议Ⅲ的出炉,但是,巴塞尔协议Ⅲ也并非完美无缺,它只是协调全球银行监管规则的最低标准。对照巴塞尔协议Ⅲ,反思我国金融监管制度,发现存在诸多问题,因此,必须对现行金融监管制度进行改革与完善。具体设想如下:一是建立全覆盖的多层次金融监管体系,二是尽快建立符合市场内在规律的金融风险大小与红利分配比率挂钩的机制,三是必须限制杠杆效应并增加流动性,四是规范评级业务,五是对所有金融机构实行强制保险制度。
  【论文关键词】金融监管;巴塞尔协议Ⅲ;影子银行;杠杆效应
  随着全球化时代的来临,我国金融产品和金融市场逐步与国际接轨,一些新的金融衍生工具,例如期货、债券远期和人民币利率互换业务也先后推出,尤其是2010年4月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在中金所上市交易以后,允许融资融券的买空卖空交易在我国金融市场掀起狂风巨浪。曾记否,2007~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动荡仍让人心有余悸。面对金融市场的全球化趋势,尤其金融衍生工具的杠杆效应,如何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我国的金融监管制度如何跟上新时代的要求,迫切需要我们从理论与制度两个层面进行新的思考。本文在剖析巴塞尔协议Ⅲ金融监管框架缺陷的基础上,以高标准为起点,反思我国金融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探寻相应的改革和创新之路,期冀未雨绸缪,为我国金融法制建设贡献微薄之力。
  一、现代金融风险特征分析
  金融监管的核心就在于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现代金融危机的发生无一不是风险失控所致,因此,反思金融监管制度,首先必须分析金融风险的特征及发生机理。笔者认为,在金融衍生工具层出不穷的当今金融时代,金融风险呈现出隐蔽化、杠杆化和复杂化三个新的特征,这给防范金融风险的制度设计带来了新的挑战。
  1.风险外观的隐蔽化
  后危机时代的金融市场以金融创新和金融衍生工具的迅猛发展为特征。金融创新是绕过金融监管的巧妙设计。金融衍生工具,作为非常复杂的金融产品,即使是最精明的投资者有时也不能意识到它们的风险,因此,无法以投资者自己独立的风险判断取代信用评级机构提供的等级评定。担保债券(CDOs)的复杂性常常使信用评级不透明,其可信度令人怀疑。以资产证券化为例,特殊目的公司(SPV)这一特设载体使资产证券化运作更加具有专业性,能有效隔离发起人自身的信用及破产风险。如果SPV原先持有的证券信用度比较低,因此卖不出去,于是就通过信用增级机构或信用评级机构使其持有的较低信用等级证券提高信用级别。
  另外,以信用违约掉期(CDSs)为例,其风险极为隐蔽。CDSs就是增信的一个产品设计,它是指当某种具体债券或证券发生违约时——当贷款背后的收入流不足以满足承诺的支付数额时,由保险公司来承担责任,这样证券的信用等级就提高了。本质上,CDSs是投资者获得的关于债务证券(包括债券、债券指数和证券化)的准保险单,旨在避免贷款违约造成的损失。它依赖于现金流以及当事人达成的、以相关事件(例如本息支付不能,借款人破产、重组以及信用等级变化)的具体信用风险为基础的协议的履行。截至2008年底,美国已发行和出售的信贷违约掉期总额超过了世界上所有国家的国内生产总和。尽管它的规模巨大,但CDSs市场实际上是以保密的方式运行的,既不要求公开披露,也没有任何法律要求这些合同必须向美国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SEC)或者任何其他机构报告。因此,尽管银行和保险公司有自己系统的监管制度,但由于CDS是合同,不受上述监管制度的约束,因而游离于传统的金融监管制度之外。
  2.风险规模的杠杆化
  金融风险的杠杆化主要体现在金融衍生工具上面。金融衍生工具具有杠杆效应和投机性,保证金制度和基础资产价格的诡异多变为广大投机者创造了以小博大的赢利机会。与参加现货市场交易相比,投资于金融衍生工具更符合成本—效益原理,因为金融衍生工具能够降低交易成本,发挥杠杆作用。但是,这种杠杆效应足以诱惑客户使用很少的资本进行巨额的投机性冒险,因此,金融衍生工具市场成为了许多金融冒险家的乐园。由于资产证券化会将风险放大,随着使用金融衍生工具的客户人数增加,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风险在不断累积,加之,各种金融衍生工具的相互作用又进一步提高了整个市场的金融危机风险。
  证券化也可能引发多米诺效应,因为机器越复杂,其毁坏的可能性就越大。如果在金融机构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的链条上创造出更多的节点,那么一个“节点”的倒闭可能导致其他谨慎借贷的“节点”倒闭。总之,金融机构可能为贷款人降低某些风险,但是也会为投资者和经济整体造成新的风险。可以说,风险规模的杠杆化和系统性是金融衍生工具市场与生俱来、无法克服的特性。
  3.风险构成的复杂化
  2007~2008年金融危机的发生,很大程度上可归因于复杂的“贷款并证券化”银行模式的出现,在该模式下,信用风险能够广泛地分配给投资者,这意味着产品链条中的每一方当事人都不用承担所有重要金融产品的某些责任或潜在风险。证券化资产的复杂性和缺乏透明度,使投资者的无知被贪婪的利润操纵。证券的复杂性,加上买主并不知道他们购买的是什么,导致错误的商业决策。金融创新起因于按揭贷款——建立在其他衍生品之上的衍生工具——经过包装与重新包装,直到没有人能够识别它们的内容和价值。这些新的、人们知之甚少的所谓“安全与高回报”金融工具大受金融界的欢迎。由于投资者对次贷担保证券的大量需求,根本没有人担心房地产泡沫可能崩溃。
  华尔街企业被它们的证券化信用衍生工具的盈利能力和假想的安全性迷住了,不仅创造许多产品,而且把它们列入资产负债表,因为它们代表了相对较高的收益率和巨大的市场。投资银行推动证券化,尤其是房贷担保证券(MBSs),以实现高投资收益、低风险的目的。通过使房贷发起人与违约风险隔离,证券化降低了贷款人审查借款人资质的动机,同时鼓励过度冒险和不适当的风险评估。对同一贷款的多重证券化,使贷款人监督借款人的信用事实上成为不可能——实际上它被外包给了信用评级机构。在以资产证券化为主要特征的现代金融市场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风险向整个市场溶解性扩散。换句话说,正是由于不能对这些风险资产准确定价,促成了2007~2008年的金融危机。因此,2007~2008年金融危机的发生实质上是“金融工程与创新击败了监管机关与金融机构的风险评估能力”。
  二、巴塞尔协议Ⅲ缺陷分析
  巴塞尔协议在国际法律体系中具有不寻常的结构。作为国际法问题,它是“正式的非正式”,要求参与者明确遵守该协议。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直接催生了2013年巴塞尔协议Ⅲ的出炉。巴塞尔协议Ⅲ的核心内容就是提高最低资本金比率要求,将核心一级资本的比率从目前的2%提高到4.5%,一级资本充足率从4%上调到6%;另外,还需建立2.5%的资本留存缓冲和0至2.5%的逆周期缓冲。根据新规定,各成员国需要在2015年前达到最低资本金比率要求,而缓冲资本要求可以2016年1月至2019年1月期间分阶段落实。在巴塞尔协议Ⅲ出台之后,中国银监会及时跟进,制定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推出了包括资本要求、杠杆率、拨备率和流动性要求四大监管工具的新框架,这被称为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其内容包括:(1)商业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从现行的4%上调到5%;(2)引入动态拨备率指标控制经营风险,原则上不低于2.5%;(3)引入杠杆率经营指标,我国银行业杠杆率监管指标确定为不低于4%,高于巴塞尔协议3%一个百分点;(4)在现有流动性比率监管的基础上,引入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融资比率指标。此外,新规定还对所有银行设置抵御经济周期波动的超额资本2.5%,反周期超额资本0至2.5%,但只有在出现系统性贷款高额增长的情况下才需计提反周期超额资本,大多数时间,反周期超额资本为0。监管部门希望通过执行新的资本监管制度,提高最低资本要求,以便有效地抵御和化解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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