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政府监管 政府需要对网络运营商的营业行为随时进行监督,使运营商及时删除不当信息,提高运营商的保护意识,督促违反规定的网络运营商及时改正并予以处罚。同时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制定一系列的规范性文件,规范网络运营商的行为。 3.提高网络运营商的行业自律要求 目前我国已经有一部分网站发布了网络隐私权保护声明。内容包括告知、许可、安全完整性等。⑦笔者认为,这不失为一种好办法。倡导网络运营商行业自律,达成网络隐私权保护协议,是保护网络隐私权的有效手段。 注释: ①白雪.“人肉搜索”中的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研究[J].兰州学刊,2010(9). ②刘德良.隐私权保护范围之厘定[N].人民法院报,2008-8-12. ③王利明,杨立新,姚辉.人格权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 ④张秀兰.网络隐私权保护研究[M].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6,1:200-220. ⑤赵华明.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J].北京大学学报(专刊),2002:165. ⑥张秀兰.网络隐私权保护研究[M].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6,1:54-56. ⑦王利明,杨立新,姚辉.人格权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 参考文献: [1]赵华明.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J].北京大学学报(专刊),2002:165. [2]白雪.“人肉搜索”中的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研究[J].兰州学刊,2010(9). [3]王利明,杨立新,姚辉.人格权法[M].北京:法制出版社,1997:30. [4]张秀兰.网络隐私权保护研究[M].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6:54-56,200-220. [5]刘德良.隐私权保护范围之厘定[N].人民法院报,2008-08-12. [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Z].1982-12-04. [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Z].1986-04-12. [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Z].200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