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论文中心 > 法学论文 >

从“人肉搜索”看网络隐私权保护(2)

时间:2014-01-06 16:24 点击:
由上可以看出,我国对于网络隐私权的立法尚不完善,对网络隐私权没有准确的定性,对侵犯网络隐私权的行为缺乏行之有效的处罚机制。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也只是从行政法角度规定了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违反规定后的行政

  由上可以看出,我国对于网络隐私权的立法尚不完善,对网络隐私权没有准确的定性,对侵犯网络隐私权的行为缺乏行之有效的处罚机制。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也只是从行政法角度规定了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违反规定后的行政处罚措施,尚未形成对侵犯网络隐私权行为有效的链状责任机制。(二)网络隐私权保护在实践中的缺陷

  1.网络隐私权保护方法存在缺陷

  由于法律的不完善,网络隐私权往往附属于名誉权等具体人格权进行保护。具体人格权仅涉及人格利益,而网络隐私权具有经济利益性,其保护措施对于网络隐私权适用存在问题。例如,从赔偿方式上看,人格权的赔偿往往是精神赔偿,包括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等。笔者认为,这对惩罚侵犯网络隐私权的行为是不够的。由于对网络隐私权的侵犯某些程度上存在经济目的,因此应当增加从经济角度进行经济赔偿的赔偿方式。

  2.侵权行为的确定存在困难

  以人肉搜索为例,一方面,侵权行为范围的界定存在困难,即被搜索人的哪些信息属于网络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对于自身存在过错的被搜索人,哪些信息可以披露,哪些仅涉及个人隐私,不涉及事件本身不得披露,都应该有一定的范围界定。另一方面,由于互联网的交互性、人肉搜索参与者的广泛性,侵权行为主体的确定也存在困难。人肉搜索八方回应的搜索方式,单个网友发布的信息也许不足以构成侵害被搜索人隐私的行为,但是将点点滴滴的信息汇集在一起,就可以将其所有个人信息公布在网上。所以,受害人面临着无法找到侵害人的尴尬境地,以至于无法确定被告,无法对侵权行为进行有效的规制。④三、网络隐私权保护制度构想(一)明确网络隐私权保护范围

  传统观点认为,隐私是不愿为他人知悉的个人信息,因此,构成隐私侵权的一个关键要件是违背主体的主观愿望。⑤但是如何在网络中界定“不愿让他人知悉”存在困难。因为用户上传个人信息,有时是为了客观需要,有时是为了与他人共享,因此某种意义上说,用户个人知道自己的相关信息有可能为不特定人知晓。

  笔者认为,学者刘德良在《隐私权保护范围之厘定》一文中的观点值得借鉴。他将隐私分为与人格尊严有关的和与人格尊严没有直接关系的。若公布或知悉如性别等个人信息不会对主体的人格尊严或精神利益造成任何直接损害,不认为侵犯了网络隐私权。此外,明确网络隐私权的保护范围还应当考虑两个因素,一是公众对隐私权能够接受的范围,即诸如年龄、性别等在日常生活容易被知晓的信息在网络上公布,不应认为是隐私侵权。二是个人信息是否包含社会公共利益,如果包含,例如揭露犯罪嫌疑人的作案真相,则不认为是侵犯网络隐私权。所以,并不是所有的人肉搜索都是侵权行为,只有在人肉搜索中超出了法律的底线,侵害了被搜索人人格权的行为才是侵权行为。(二)完善网络隐私权侵权责任机制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为网络隐私权的侵权责任承担提供了指引,对网络用户、网络服务者的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1.人肉搜索发起者责任的承担

  只有当人肉搜索的发起者,对于明知或者预见到自己的搜索行为会侵害到他人的网络隐私权,仍然发布“搜索令”进行人肉搜索,或出于恶意对非常私密的或者有辱他人人格的主题发起搜索的,应当对本次搜索所造成的最终后果承担适当的侵权责任。⑥因此在造成损害时,发起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2.网络运营商责任的承担

  首先,应当增加网络运营商的信息审查责任,通过其基本的信息审查,减少个人隐私的网上传播。其次,在网络用户上传个人信息时,网络运营商应当承担提醒告知义务,使用户认识到自己上传的信息有可能为他人所知悉,使用户自主进行信息筛选。第三,网络运营商应当负有用户信息保护义务,对用户上传的加密信息,网络运营商有义务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使其不易被人肉搜索。如果运营商在这一过程中有不可替代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则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3.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相结合

  除了上述民事责任外,对人肉搜索发起人侵权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使其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而对网络运营商违反行业标准,造成他人网络隐私权遭受侵犯的,可以采取罚款等行政处罚方式进行处罚。总之,应当将三种责任承担方式相结合,使公众认识到不当人肉搜索的危害,减少诸如人肉搜索侵害隐私权现象的发生。(三)对辅助保护措施的建议

  除了完善责任承担之外,还可有一些辅助措施,减少网络侵权案件的发生:

  1.增强网络用户的网络隐私权保护意识

  一方面,可以通过报纸、电视等方式加强对网络用户的教育,使其认识到使用网络、上传个人信息时承担的为不特定人所知悉的风险,或者在网络中加以提醒告知,从而鼓励用户主动将个人信息进行筛选,提高网络用户的隐私权保护意识,从源头上减少侵权案件的发生。另一方面,在增强自身保护意识的同时,也要鼓励网络用户注意保护他人隐私,不侵犯他人的网络隐私,例如在人肉搜索中,对涉及个人隐私的部分主动回避,提高用户素质。


   论文榜(www.zglwb.com),是一个专门从事期刊推广、投稿辅导的网站。
本站提供如何投稿辅导,寻求投稿辅导代理,快速投稿辅导,投稿辅导格式指导等解决方案:省级投稿辅导/国家级投稿辅导/核心期刊投稿辅导//职称投稿辅导。


栏目列表
联系方式
推荐内容
 
QQ在线咨询
投稿辅导热线:
189-6119-6312
微信号咨询:
18961196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