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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如何对安全生产进行法律监督

时间:2016-05-24 11:06 点击:
摘 要 本文着笔就强调安全生产对发展和稳定的重要意义,向读者抛出运用法律对生产法律监督的必要性,后列举了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适宜采用的介入途径,最后有针对性的提出开通诉讼绿色通道;公诉职侦两位一体;撰写情况反映等角度说明了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

  摘 要 本文着笔就强调安全生产对发展和稳定的重要意义,向读者抛出运用法律对生产法律监督的必要性,后列举了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适宜采用的介入途径,最后有针对性的提出开通诉讼绿色通道;公诉职侦两位一体;撰写情况反映等角度说明了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如何高效的对安全生产进行法律监督。 

  关键词 安全生产 审查起诉 法律监督 

  2015年的安全生产月全国瞩目,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总局确定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的安全月活动,希望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完善,通过完善法治建设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进程。最为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与安全生产工作的推进具有十分紧密的联系,所以本文以公诉阶段检察院如何对法律生产进行法律监督为视角,和大家一起探讨检察权在安全生产中的运用。 

  一、安全保障投入是生产中最具性价比的投资 

  (一)安全生产对地区发展的严重意义 

  安全生产的经济促进作用。对企业而言,保障日常生产安全才是保护效益,才算是延续了生产的可持续性。天津滨海爆炸造的不仅仅是看得见的经济损失,更多的是看不到损失,比如企业对天津的印象、城市发展的潜力和环境等等,这些损失不是短期内可以弥补过来的。 

  安全生产的社会稳定作用8·12的那一声巨响还没走远,城市的伤疤还没愈合,通过各种媒体我们已经看到,发生这样的一起特大事故,造成的后果不仅仅是人员的伤亡和经济的损失,更严重的是带给人们心中的恐慌和在社会上产生的恶劣影响。 

  (二)灾难始于没有安全保障的生产 

  2011年因为部分铝粉没及时清理导致成都富士康发生粉尘爆炸; 2014年因为安全监管不力企业压缩成本导致昆山粉尘爆炸事故,仔细看看最近几年发生的安全事故,都是因为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才引发灾难性事件,所以安全保障投入才是生产中最具性价比的投资。 

  二、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对安全生产进行法律监督的途径 

  (一)审查证据,积极行使诉讼权 

  1.实质审查和程序审查。生产事故中涉及的贪腐、渎职犯罪证据往往沉在水下,要想形成指控犯罪的完整证据链既要审查证据的实质内容是否客观且有关联,又要审查收集证据的程序是否合法。首先,根据生产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的详细情况,查看证据是否详细全面,所有证据都要一一对应,予以认定;其次,从证据的来源和方式入手,做到去伪存真,准确鉴定证据的证明效力;再次,仔细分析所有的证据材料,找到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点和矛盾点,在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及其他证据之间形成相互印证的证据链条;最后,审查证据的收集程序是否合法,排除非法证据。 

  2.提起诉讼和抗诉。一方面,在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下,公诉部门的检察人员要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保证在生产事故中的责任人都能通过审判得到应有的惩罚;另一方面,检察工作人员要对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审查法院认定的事实、罪名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是否得当,量刑是否属于畸轻畸重,客观分析法院的判决是否适当和准确,如果检察工作人员认为法院判决有错误的时候,可以通过上级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的要求。 

  (二)发现问题,行使检察建议权 

  1.针对生产事故背后犯罪提出检察建议。生产事故发生的原因一般有三种:一是国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渎职行为;二是生产部门负责人为了降低生产成本放任事故隐患;三是生产工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操作不当。公诉部门的检察人员要保持足够的敏感性,通过对这一个案件的审查分析,找到生产部门刑事犯罪和职务犯罪的易发点,总结犯罪发生的规律,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 

  2.针对安全生产法律实施提出检察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的法律保障,若严格按照法律组织生产,就不会有悲剧的发生,所以对安全生产法律实施提出检察建议有十分严重的意义。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企业安全生产设备不符合法律要求、企业没有给从事高危行业的员工组织岗前安全培训,都可以向企业发出检察建议,并监督它们依法改正;发现安全生产监管漏洞和薄弱环节,也可以向党委、政府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促进其及时整改、完善制度、加强管理。 

  三、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如何高效的对安全生产进行法律监督 

  (一)重大生产事故诉讼案件形成专案,开通诉讼绿色通道 

  1.公诉部门集中人财物组成专案组。重大生产事故背后的刑事犯罪牵涉面较广,在接到关系重大生产事故的案件时,公诉部门应该抽调数名科室骨干力量组成专案组,至少包括一名检察官、一名助理检察官和一名书记员,组长由具有独立办案资格的资深检察官担任,主要负责审查证据提起诉讼,定期向部门负责人汇报案件进程;助理检察员负责同公安机关、质监部门、纪委进行沟通协商,保证信息的畅通,发现新的证据及时报告给检察官;书记员负责检察系统内案件文书的制作、打印和送达,并做好讯问和出庭的记录工作。 

  2.与法院协商,优先审理引发重大生产事故的犯罪案件。重大生产事故具有影响波及范围大、影响持续时间长的特点,其背后的刑事犯罪也呈现出基层化的趋势,再加上重大生产事故一旦发生势必会给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带来重大损害,所以此类案件也成为大众和媒体关注的焦点。因此,公诉部门专案组要积极同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协商,在不影响其他案件审理期限的前提下,尽可能快的安排此类案件进入法庭审判,若案情特别复杂,一个半月之内不能宣判,需要经省一级别的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延长审理期限的,专案组可以层层上报,通过高级人民检察院催促高级人民法院加快审批,开通这样的绿色通道,能够避免案件在程序上耗费太长的时间。 

  (二)重大生产事故诉讼案件形成协作,公诉和职侦两位一体 

  1.与反贪、渎检部门加强协作。一方面,公诉部门在审查证据时要多与反贪、渎检部门沟通,针对证据中不清楚或相互矛盾的要详细询问,特别是犯罪事实清楚,但是证据没有形成证据链条的,可以要求自侦部门补充侦查,保证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另一方面,公诉部门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新的职务犯罪或发现新的事故责任人,要及时将线索移交自侦部门,另外检察人员发了解的生产企业职务犯罪的易发点、职务犯罪嫌疑人的心里状态等有利于自侦部门开展侦查工作的情况,可以通过交流会的形式与他们探讨。重大生产事故影响是巨大的,其背后的职务犯罪是复杂的,依靠检察机关内部定期的交流已经不能满足案件的需要,必须形成公诉专案组和自侦部门侦查队之间专门交流的新常态。 

  2.与预防部门加强协作。重大生产事故发生后的惩罚犯罪并不是法律监督的最终目的,事情最好的结局就是公民生命和财产都没有损害,这就要求我们做好事故预防工作,作为法律监督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就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生产事故的发生。公诉部门在审查起诉阶段收集的信息是最全面的,其中就包括职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职务犯罪的原因、特征、规律以及生产中职务犯罪的高发、易发环节,这些信息可以帮助预防部门在预防职务犯罪宣传中有的放矢。对重大生产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嫌疑人的审判一般都是公开的,预防部门可以组织相关企业责任人和负有监管职责的政府人员观看公诉现场,并提供法律咨询帮助,既可以扼杀部分人的犯罪念想,又敦促了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力度。 

  (三)及时向上级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对策,建言献策 

  面对在审查案件中发现的问题,有些属于自己职责范围,但是有些却是属于上层建筑的问题或者超出了该级别检察院的监督权限,例如:不同法律对生产设备安全标准的要求的不同是造成事故频发的原因;违规单位级别较高,需要上级检察机关出面提出检察建议。前一种情况下,检察院可以直接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后面的两种情况出现时,检察工作人员只能通过“情况反映”向上级机关反映问题,并结合自己审查起诉的案件,针对性的提出对策。如果对策切实可行被上级采纳,形成规范性文件,或者上级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纠正了违法行为,都是检察监督权的一次实践。 

  参考文献: 

  [1]刘超捷.《安全生产法》改进的理论与应用研究.中国矿业大学.2012. 

  [2]荣海波.检察建议的问题分析与对策.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2. 

  [3]刘恒明.强化安全责任事故背后渎职犯罪查处的路径选择.人民检察.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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