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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化(2)

时间:2021-05-17 10:50 点击:
3、侦查信息化能提升侦查整体作战能力。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员流动性的增强,贪污贿赂犯罪也呈现出区域辐射的特点,一个受贿人往往收受多人行贿,一个行贿人往往多头行贿。在这种社会背景条件下,按部就班的

  3、侦查信息化能提升侦查整体作战能力。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员流动性的增强,贪污贿赂犯罪也呈现出区域辐射的特点,一个受贿人往往收受多人行贿,一个行贿人往往多头行贿。在这种社会背景条件下,按部就班的采取侦查措施实难达到理想的破案效果,因此“系统抓、抓系统”、“侦查一体化”、“信息引导侦查”等的侦查方式应运而生,极大地开拓了侦查人员的视野和办案思维,创新了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方法,提升了检察机关自侦队伍建设的整体水平。

  三、当前制约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化建设的因素

  德国慕尼黑大学社会学家贝壳指出,随着社会信息流量激增,速度加快,刑事犯罪活动智能化、国际化趋势日益凸显,各种安全威胁相互交织,诸多不稳定因素使人们处于“风险社会”之中。[3]而腐败作为经济、政治和社会问题的综合反映,它严重威胁着一个国家的发展与稳定,是对社会产生广泛腐蚀作用的一种“隐形恶疾”。作为反腐败的职能部门,检察机关更要对现代科技手段和情报信息的掌握和运用。尽管经过几年的信息化建设,侦查人员的侦查思维有了一定的转变,并显示出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与高检、省院的要求有一定的差距。检察机关侦查部门的信息化建设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问题。

  1、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化意识不强。从领导层面看,一些地方检察机关主要领导对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一些模糊认识,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不重视,不认识也不愿去认识,没有把它摆到推动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全局的高度来看,运用信息化手段决策、指挥手段能力不强;二是有的虽然认为信息化是好的,但理解比较粗浅,对它的基本内容和基本作用知之甚少,不知道怎么做。从侦查一线办案人员来看,认为信息化仅仅是信息采集、分析、研判工作,属于信息员的事情,跟其无关,不少办案人员仍然依赖以突破口供为重心的侦查方式,不愿对基础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和研判,情报来源较为狭窄、仍然把自己置于“信息孤岛”之中,孤立地办理案件。

  2、侦查信息化平台建设滞后。一是涉案信息查询平台共享程度不高,目前检察机关对政府职能部门信息的收集尚未形成一个成熟合法的机制,有的仅凭领导与领导的关系,或者部门与部门共同会签文件,检察机关据此收集相关信息,这已经成为制约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瓶颈性问题。二是案件线索管理平台内容简单。长期以来,职务犯罪线索案件处于线索初查率较低、线索结案率较低、线索再查率较低、立案率较低的状态,尽管各级院有的已经开发出线索管理平台,但其内容聊聊,相关的要素还不够完善,信息的填充还不够全面,信息的更新还不够迅速,远远不能满足侦查实践的需要。

  3、侦查信息化分析研判能力不强。职务犯罪案件信息通常具有隐蔽性、复杂性、模糊性等特点,需要由侦查人员从海量信息中搜索有用的作为侦查资源。因此,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判的质量就受制于侦查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而目前各级检察机关侦查人员很少有专职的信息分析人员,对信息的管理、分析和研判工作大都还处于一知半解的状态,信息化的运用还处于初级阶段,还不能很好的满足当前办案需要。

  4、侦查信息化规范化程度不高。尽管最高检、省院前几年发了不少文件,也采取了不少措施来推进侦查信息规范化建设,往往仅仅停留在口头上,讲的比较多,做得比较少。在侦查实践中,往往就案论案,针对特点的案件去收集所有与该案有关的信息,但对所获取的信息缺乏统一性的管理,对侦查信息存在资源浪费的现象,没有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信息资源利用的最大化且信息泄密现象依然存在。

  四、增强职务犯罪信息化工作的对策

  近年来,高检院对信息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引导作用非常重视。2010年初,反贪总局领导提出积极转变侦查方式,大力推进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特别强调要重点抓好案件线索管理系统、侦查基础信息系统和公共信息查询系统建设,积极推进网上办案,充分发挥信息引导侦查、服务侦查的作用,以促进办案的实际成果检验侦查信息化建设的成效。

  1、搭建高效运行的侦查信息化网络平台。“信息引导侦查”的基础内容之一就是建立内容全面、集成高效、高度共享的数据信息平台,有无海量的信息库容量,信息内容是否准确齐全,这些都是决定信息引导侦查能够发挥最大效益的基础性因素。实践证明拥有的办案信息越多,质量越好,实效越高,作用就越直接、越明显。当前要注重以下资料库的建设。(1)建立健全举报线索资料库。借助举报中心现有的信息资料,将近几年的举报线索按照案件性质分类录入电脑,内容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的报案、控告或检举,党政、权力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督办案件;纪检、监察、公安等机关移送的线索,侦查部门自行摸排、办案深挖的线索等。(2)建立健全社会公共信息资料库或“绿色查询”、专线联网通道。积极与公安、工商、电信、事业单位登记机关进行协商,建立协商机制,用多种方法开拓渠道。充分利用专线联网、绿色通道、拷贝等形式,实现资料共享,并确保同步更新、随时查询。(3)建立历史案件资料库。包括职务犯罪立案查处情况、办案思路、切入点的选择、办案难点的会诊情况、职务犯罪易发环节、常见的作案手法、办案经验以及有关的法律规定、行业规章、重点岗位职能职责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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