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论文中心 > 法学论文 >

残疾军人社会保障法律问题研究

时间:2021-05-18 15:35 点击:
残疾军人一直是媒体关注的弱势群体,很多外军为此付出了大量开支,同时也总在这个问题上颇遭微词。军人职业具有高风险性、高流动性和高付出性,这决定了国家必须有健全的残疾军人社会保障制度,以保障残疾军人这一特殊的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但是当前我国残疾
一、   残疾军人社会保障的内涵
    残疾军人是指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经规定的审批机关批准,并取得国家民政部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是优抚对象中的一个特殊群体。军人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和军队依据一定的法律和规定,由政府集中财力并组织其职能机构,对全体军人的生活权利和物质利益给予保障,以维护军人合法权益的社会行为及其机制、制度的总称。我国残疾军人社会保障是指国家、社会和群众对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依法进行抚恤和优待的一种特殊社会工作。
二、我国残疾军人社会保障的现状
我国现行的残疾军人社会保障制度是在长期革命和建设的历史中形成的。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保障:
(一)   生活保障
我国对残疾军人的生活保障措施体现在就业保障和经济保障以及住房保障三个方面。
2011年新修订的《兵役法》规定:“对现役军人因战、因公或者因病致残的,按照国家规定的评定残疾等级采取安排工作、供养、退休等方式妥善安置。有劳动能力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就业优惠政策。”《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残疾军人退役移交政府安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残疾抚恤关系手续转移手续,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规定标准发给残疾抚恤金。”
(二)医疗保障
《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伤病残退休军人移交政府安置后的医
疗保障,比照安置地国家机关退休公务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享受同职级退休公务员医疗待遇。对规定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较多的,由安置管理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其中一级至六级残疾退休军人由安置地民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残疾军人医疗补助。”《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其中,对需要长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可以集中供养。” 第三十条“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未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发给。”
(三)优待保障
第一,乘坐交通工具以及游览名胜古迹的优待。第二,残疾军人还享有税收减免优待。第三,残疾军人享有就业、受教育的优待。
(四)抚恤保障
1998年解放军四总部印发的《人民解放军伤亡保险暂行条例》是对伤亡军人设立
的社会保障项目。按死亡与伤残两种情况确立不同的经济补偿标准。条例规定:因公致残的军人以及因病致残的义务兵,根据伤残等级和伤残原因分别享受42到6个月不等的保险金。军人伤亡保险给付月工资标准统一为850元。军人伤残保险受益人为本人。
三、我国残疾军人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
(一)残疾军人社会福利工作呈“自由”状态
针对残疾军人应享受的社会福利,各国有不同规定,但基本上都遵循着一个原则:除一般公民所享受的福利外,国家对残疾军人还有特殊优待。在美国、在俄罗斯都有相应完善的法律保障残疾军人的福利,而我国至今没有一套完整系统的残疾军人会福利方面的政策规定,这方面的工作常呈“自由”或“自发”状态。
(二)残疾军人抚恤优待标准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不相适应
在新时期新阶段,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从过去到现在,残疾军人的社会保障水平仍然偏低。许多现役残疾军人存在下岗领取补贴的状态,享受不到标准较高的残疾抚恤金。甚至现役残疾军人的工资加上残疾金,也不如其他非军人同一残疾级别的伤残抚恤金高。
(三)   残疾军人优抚保障法律、法规滞后

   论文榜(www.zglwb.com),是一个专门从事期刊推广、投稿辅导的网站。
本站提供如何投稿辅导,寻求投稿辅导代理,快速投稿辅导,投稿辅导格式指导等解决方案:省级投稿辅导/国家级投稿辅导/核心期刊投稿辅导//职称投稿辅导。


栏目列表
联系方式
推荐内容
 
QQ在线咨询
投稿辅导热线:
189-6119-6312
微信号咨询:
18961196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