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结语 综上所述,通过对贵州湿地的保护情况和政府部门所做的关于湿地保护的工作发现,近几年来贵州各级政府已经开始意识到湿地资源的价值和重要性,并采取了一些保护措施及制定了相关的文件和规定。缺乏湿地的专项法规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效果还不够明显,保护力度不够,湿地权属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等问题。贵州省地方政府在制定湿地保护条例时应该针对自身的特点和不足,因地制宜地建立湿地保护区,不能只注重开发。并且建立一套高效的管理机制和良好的法律规章,来规制政府的权责问题。这样才能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合理开发贵州的湿地资源,缓解湿地面积的减少趋势。贵州在加强湿地保护立法的同时,还可以借鉴黑龙江省及其他保护成效显著的省份,加大湿地安全保护的宣传教育。 参考文献 [1]贵州省林业厅网[EB/OL].http://www.gzforestry.gov.cn/pages/sous uo.aspx. [2]张蕾,夏郁芳.中国湿地保护和利用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9. [3]樊清华.海南湿地生态立法保护研究[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1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