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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文笔分家

时间:2014-03-29 14:29 点击:
摘要:公文一词虽然古已有之,然而南北朝以前,文坛处于杂文学概念之下,所谓文章,并未将文学作品与应用文学进行区分,文史哲一体,公文与文学也处在混为一谈的状态。至南朝时文笔之辨提出,文笔始分,尽管纵观中国的整个封建史,流传的古代公文中仍不乏大

  摘要:“公文”一词虽然古已有之,然而南北朝以前,文坛处于杂文学概念之下,所谓“文章”,并未将文学作品与应用文学进行区分,文史哲一体,公文与文学也处在混为一谈的状态。至南朝时“文笔之辨”提出,文笔始分,尽管纵观中国的整个封建史,流传的古代公文中仍不乏大量的优秀文学作品,但是自文笔之分后,公文已逐渐作为一种与传统意义上的文学相独立的文体出现在人们的视线当中,自此各类文体也蓬勃发展,不仅形成了后世的文学繁荣,公文也开始自成体系。

  关键词:文笔之分公文写作纯文学

  “公文”一词早在汉荀悦《汉纪·武帝纪一》中便已有出现:“苞苴盈於门庭,聘问交於道路,书记繁於公文,私务众於官事。”作为与“官事”紧密相联的一类文书,公文在两千多年的发展中逐渐完善,自成一体,现今提到公文,往往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一切社会团体在处理公务时所形成的有现行功用、法定效力和特定形式的文字工具”,这里提及的“特定形式”非常耐人寻味,公文的本质显然还是“文”,那么公文是怎样发展成现在这样一种“特定形式”的文体呢?

  随着历史的发展,古代公文在其格式、用词、篇幅等方面的规定也越来越成熟。虽然有许多带着封建时代烙印的官样文章,但是这并不妨碍我们发现,在流传至今的古代公文中有许多脍炙人口的名篇,或词藻华美,或典雅端庄,或情感丰沛,或大气磅礴,它们并不失为优秀的文学作品。有这样一个被普遍认可的事实,即古代公文都有着较强的文学性。或者说,在中国古代“泛文学”的观念下,并没有对文学作品和公文作出明确的区分。如李斯的《谏逐客书》,本是一篇劝谏秦王收回逐客令的奏章,却被称为“骈文之祖”。再比如《诗经》,诗本是吟咏情性、言志缘情之物,然而读史之时却常能发现古人以《诗经》之语作为外交辞令的场景,《诗经》本身也被选为“四书五经”之一,作为封建王朝的政治经典。《昭明文选》中,也专门列有“诏、册、令、奏、上书”等卷,选入了大量公文。可以说“中国古代向有一种‘艺术政教化,政治艺术化’的传统”[1]。在这样的大文化环境下,尚未产生明确的纯文学概念,萧纲《与湘东王书》中也写道:“至如近世谢朓、沈约之诗,任昉、陆倕之笔,斯实文章之冠冕,述作之楷模。”[2]诗、笔等视,并无明显的界域区分。诗赋可能写得毫无文采,索然无味,而公牍文章中却能不时出现《出师表》、《论贵粟疏》这样文采飞扬的作品,像前人指出的那样:“中国古代实用文体形态与文学文体形态是浑成一体的。”[3]

  自先秦起,文章的社会作用一直以来就受到更多的重视,《史记·儒林列传》中说“诏书律令下者,明天人之分,通古今之义,文章尔雅,训辞深厚”。强调文章的教化作用。而孔子论诗所提倡的“兴观群怨”之说,也更加强调文学的社会价值。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儒家的文艺思想更是成为主流,文章成为“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直到魏晋时期,进入中国文学发展史上“文学自觉”的时期。文学的地位得到提升,文学理论一扫两汉时沉闷凝滞的气氛,尽管此时仍然尚未产生明确的纯文学概念,但是曹丕的《典论·论文》中“四科八体”之说,已开始将公文与诗赋区别开来,陆机的《文赋》中也将文学作品分为十体,其中既有诗、赋等纯文学概念,也有奏这样的典型公文文体。至南北朝时期,刘勰在《文心雕龙·总术》中提出:“今之常言,有文有笔,以为无韵者为笔也,有韵者文也。”[4]以有无韵脚作为“文笔”之分的标准。然而,萧统在他的《文选序》中,谈及选录文章的范围和标准时,写到:“至于记事之史,系年之书,所以褒贬是非,纪别异同,方之篇翰,亦已不同。若其赞论之综辑辞采,序述之错比文华,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故与夫篇什,杂而集之。”[5]这里言明史虽然不在收录范围,但其中的赞论、序述,由于“综辑辞采”、“错比文华”的特点,又归入收录之列,于是似乎又有了一个新的标准,而这个标准不同于“有韵无韵”重于形式,而是更加强调文章的“文饰”。萧绎则在《金楼子·立言》中对“文”和“笔”作如下区分:“至如不便为诗如阎纂,善为章奏如伯松,若此之流,泛谓之笔。吟咏风谣,流连哀思者,谓之文。……笔退则非谓成篇,进则不云取义,神其巧惠,笔端而已。至如文者,惟须绮縠纷披,宫徵靡曼,唇吻遒会,情灵摇荡。”[6]并在谈到潘岳、陆机等人时称为“文士”,谈到任昉时却说“长于笔翰”。时人也有“沈诗任笔”的说法,至于任昉此人,史载他“雅善属文,尤长载笔,才思无穷,当时王公表奏,莫不请焉。”[7]这里,便已将章奏等公文与其他文学体类以“文”、“笔”区别而言之。萧绎的文笔之分,打破了以有韵无韵为标准的观念,这一分类就摆脱了文体形式的标准,而从更重要的性质着眼了。文章的应用性开始凸显,纯文学的意识已开始萌发。由此我们可见,当时对“文”与“笔”的认识,已有“笔类之属,为朝廷官府之应用公文,大抵与抒发个人情思无关,而文类之属,大率可书一己之情,发一己之见。虽语体上以有韵无韵而分,但二者隐然有“质性”的差异。”[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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