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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抑或重构

时间:2014-03-07 15:04 点击:
一、麦金太尔德性观之内涵 麦金太尔的德性观包括德性实践观和德性论,以及他对行为者的统一性的看法。德性内涵应该在德性概念逻辑发展的三个阶段中进行全面理解:第一阶段要求一种有关我所谓的实践的背景解说,第二阶段要求一种有关我已经描述过的个人生活的

  一、麦金太尔德性观之内涵

  麦金太尔的德性观包括“德性实践观和德性论,以及他对行为者的统一性的看法”。德性内涵应该在德性概念逻辑发展的三个阶段中进行全面理解:“第一阶段要求一种有关我所谓的‘实践’的背景解说,第二阶段要求一种有关我已经描述过的个人生活的叙事秩序的背景解说,而第三阶段则要求对‘是什么构成了一个道德传统’的问题给予比我迄今为止所作的更为充实的解说”。

  麦金太尔认为,要理解德性,必须首先理解人类实践的涵义。通过对实践涵义的理解,可以获得德性的初步定义——“德性是一种获得性的人类品质,这种德性的拥有和践行,使我们能够获得实践的内在利益,缺乏这种德性,就无从获得这些利益”。那么,怎么理解实践的涵义?麦金太尔指出,实践是“通过任何一种连贯的、复杂的、有着社会稳定性的人类协作活动方式,在力图达到那些卓越的标准——这些标准既适合于某种特定的活动方式,也对这种活动方式具有部分决定性——的过程中,这种活动方式的内在利益就可获得”。在这里,麦金太尔把实践活动的利益区分为外在利益(externalgoods)和内在利益(inwardinterest),并指出内在利益是德性的决定因素。麦金太尔认为,人类实践活动一定是包含其内在利益的,这种蕴藏在实践活动中的内在利益是构成德性的关键。内在利益的获得过程,就是追求具体实践活动本身的卓越的过程,因此,它只能通过某种具体的实践活动才能获得,其他任何途径无法获得的内在价值。比如,一个人做善事,在努力做善事与做更多善事的过程中,感受到的成就感与快乐,就是实践活动的内在利益,这种利益是实践主体的内在感受与体验,而且只能在实践活动中产生。因此,内在利益与实践活动及追求卓越的实践活动是分不开的,追求实践活动的内在利益是实现实践本身目的的关键,同时,获得内在利益本身就是优良品质与好的生活的表征,因此,获得实践的内在利益即是德性的实现。麦金太尔认为,外在利益是指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人们通过任何一种实践获得权利、金钱、名声、地位等的价值,竞争是外在利益的本质特征,这就意味着必然有人输,有人赢,有人获得更多,有人则收获甚微。因此,在麦金太尔看来,内在利益是与德性相联系的,而外在利益的追求在某种意义上会损害德性。

  第二阶段主要指个人的自我同一性与个人生活的整体性与连续性。麦金太尔继承亚里士多德的德性传统,这是一种以行为者为中心的伦理理论,它关注行为者的德性品质与幸福目的的实现,由此,德性伦理学非常关注对行为者行为(或实践活动)的研究。麦金太尔非常重视行为的可理解性,一个行为要想被理解,首先必须了解行为者,只有行为者的生活是一个能被看作,也可以被评价为一个整体的生活的特征才是可理解的。

  现代社会中,人被不同的角色所割裂,不同领域中的人奉行各自的职业道德准则,而且只要遵循这些职业道德就可以。但是人内在的各种德性品质却被忽视,没有贯穿人生的始终。麦金太尔认为在某人生活中的一个德性之整体,唯有作为一个整体生活,并将德性放在这样一个背景中才能真正理解德性的内涵,只有通过了解个人生活有机统一的整体,才能把握与理解个人的片段行为,找到具体个体行为的意义和价值,进而理解作为理性存在者的人格同一性。因此,要理解某个具体行为,就必须把该具体行为放在个人生活整体的背景中进行理解,要定义具体行为的善,也就必须放在人的整体生活的背景中,而探寻现实生活的善,就必须立足于如何最好地过好与过完生活本身,其中追寻生活之善的最大的动力就是德性。因此,第二阶段的麦金太尔将德性定义为:“诸德性就要被理解为这样一些性好,它们不仅能维系实践,使我们能够获得实践的内在利益,而且还会通过使我们能够克服我们所遭受的那些伤害、危险、诱惑和迷乱而支持我们对善作某种相关的探寻,并且为我们提供越来越多的自我认识和越来越多的善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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