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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发达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中的政府作为及借鉴

时间:2013-11-05 14:10 点击:
西方发达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机制形成较早,也较完善。在高校毕业生就业机制运行过程中,政府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当前,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日渐严峻,就业压力日益加大。因此,必须立足国情,认真分析研究我国就业环境中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合理借鉴
  高校毕业生作为社会的宝贵财富,是人才资源中较高层次的一类。他们的就业问题事关人才储备和社会发展,世界各国对此也都比较重视。由于历史文化背景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不同,不同国家就业市场的结构和模式存在着较大差异。各国政府都根据本国国情采取了有效措施来应对就业问题,形成了行之有效的就业体制机制,这对推动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一、西方发达国家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中的政府作为
  从世界范围来看,各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机制不尽相同。由于经济运行模式、政治制度架构,以及社会意识形态等因素的交互作用,历史上高校毕业生就业机制大抵上有三种不同类型,即计划配置型、有控制的市场配置型、市场配置型。三十多年来,我国一直持续着市场导向的改革,这场改革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模式的影响无疑是巨大而深远的。但是,我国政府在适应市场经济模式、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面的做法还不够成熟。因此,笔者选择美、英、德、日等市场经济起步较早的国家作为典型案例加以分析,以资借鉴。
  (一)美国高校毕业生就业中的政府作为
  在美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完全依照市场规律运行,联邦政府不直接干预,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放任不管。事实上,政府通过宏观政策时刻发挥着推动作用。一是制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和法律。美国联邦劳工部和教育部每年都进行职业分类统计分析,发布有关职业前景的预测,完善有关就业的法规、制度,在宏观上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政策服务。二是铺架高校人才培养和社会专业需求的沟通桥梁。联邦政府劳工部负责提供不同时期就业市场的职业需求状况、不同职业对知识和技能的要求等信息,重点预测经济发展对未来就业需求的影响。同时,还派人去中学介绍社会职业需求情况以影响学生选报大学的志愿,并为大学调整人才培养计划提供依据。三是鼓励学生从事特定职业以及到特定地区工作。设置联邦帕金斯贷款,毕业后凡在教师短缺地区全职从事教学工作,以及从事残疾人早期干预服务等特定职业全职工作的,最高可免除100%的贷款;参加美国军队并在敌对或高危险地区服役,最高可免除贷款的50%。四是把创业激励和创业教育结合起来,积极推动学生创业。鼓励高校针对毕业生开展创业教育,同时对高校毕业生简化从公司注册到开业所需要的审批步骤,减少公司注册和各种审批所支付的官方费用,放宽成立新公司的注册资金底线。五是发挥各州政府推动就业的积极性、能动性。联邦政府核拨经费,由各州政府设置发展局推进就业工作。各州政府还设有职业介绍所,并允许社会组织设立职业介绍机构,以促进高校毕业生又好又快就业。
  (二)英国高校毕业生就业中的政府作为
  英国政府也不直接通过配置的方式干预高校毕业生就业。在高校毕业生就业机制运转过程中,政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宏观调控和管理上。一是通过刺激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不断开发创造新的就业岗位,为毕业生实现充分就业提供有利的经济环境。二是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毕业生就业提供良好的法治氛围。出台《就业促进法》《平等就业法》《反歧视就业法》等法律法规,确保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提高就业的公正性。三是强化政府推动就业的服务功能。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设立专门的公共服务机构,据统计仅英国中央政府在全国各地设立的“就业中心”就有1200多个。四是推行“国家实习计划”。这项计划从2009年开始实施,主要用来帮助没有找到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或其他机构进行为期3个月的带薪实习,希望通过实习使他们提高职业技能,丰富工作经验,有更多机会获得全职工作。五是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监测运行机制。政府委托第三方机构来完成监测工作。这些机构主要有高等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高等教育统计署、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协会,以及权威媒体等。他们实施监测时,只针对毕业半年后的就业情况进行统计,不区分初次就业率和年终就业率。这样既保证了统计标准的一致性,又兼顾了就业率的数量与质量,能够更真实地反映毕业生就业情况。
  (三)德国高校毕业生就业中的政府作为
  德国联邦及各州的劳动与社会部是主管全社会就业的专门机构。在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时,劳动与社会部主要发挥完善法律、制定政策、信息咨询等作用。一是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劳动中介法》《失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法律的统一规制,规定他们有权获得就业培训、信息咨询等服务,以及求职期间个人及家属的基本生活保障。二是设立专门的高校服务组,成立大学协调中心。通过这些组织对学生开展咨询服务,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市场和劳工局服务信息,进行各种职业申请指导,并开办培训班培养毕业生的应聘技巧。此外,还尝试在雇主和大学教师之间建立联系,为企业推荐学生。三是注重加强与企业合作,鼓励企业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德国中小企业能够给高校毕业生提供大约70%的就业机会,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扶持和资助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企业,以提供资金补贴和一定数额贷款的方式调动企业雇佣大学生的积极性。四是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网络。在高校设立大学生职业指导处并附属信息中心,为用人单位和学生提供全国通行的网络平台和免费的共享信息资源。同时,对高校毕业生进行专业基础理论和职业技能训练的“双元制”职业培训。五是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一定的银行贷款和相应的保险金,规定创业者可以根据创业后的经营情况分阶段地从政府部门获得创业补助金,降低高校毕业生创业的门槛。
  (四)日本高校毕业生就业中的政府作为
  日本政府对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高度重视,形成了政府、高校、社会三方密切配合、良性互动的就业机制。一是通过文部科学省从学校教育的层面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文部科学省在调查统计毕业生来源及去向和分析毕业生就业供需动态状况的基础上,推动高校改善教育内容和方法,建立健全校内就业指导体制。2010年,还推出了“大学生就业能力培训扶持项目”,一些高校获得每年大约2000万日元的就业专项资金支持。二是通过厚生劳动省从社会需求的层面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调经济产业省和工商会议所,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引导他们到地方企业或者小型企业工作。2010年,推出“梦想实现”项目,为地方小型企业与就业困难的毕业生搭建沟通平台。2011年,推出“应届大学毕业生就业支援项目”,给予实习生和接收企业一定数额的补助。三是探索就业体验制度。实施“就业体验制度接受企业开拓事业”,要求所有学生在学期间,必须到企业等社会组织中进行一定时间的职业体验,以此加强职业意识,初步形成职业价值观及获得职业机会的就业体验活动,为将来的职业选择做准备。四是设置职业安定所。用信息网络将各级职业安置所联系起来,专门负责学生职业指导、职业咨询、职业介绍、信息发布和查询,以及供需见面等综合服务。五是鼓励高校毕业生进入人才紧缺行业。推出“紧急人才培养暨就业支援基金”项目,满足一定条件的申请者在接受职业培训期间可得到生活补贴,承接培训项目的机构也可获得鼓励奖金。
  二、西方发达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中政府作为的共性分析
  从制度建构和法律框架上看,美国和英国属英美法系,德国属大陆法系。日本较为复杂,明治维新前属中华法系,之后照搬了德国的法典,二战后又深受美国影响。这些国家在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法律制定、政策设计等方面不尽相同,尤其是一些具体的措施更是千差万别。但是,由于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一致性,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在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表现出相似性。这也为总结不同国家政府行为的共同点提供了可能。
  (一)注重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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