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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权利保护与救济现状——以皖西学院为例(2)

时间:2014-01-17 11:32 点击:
(二)健全校内权利保护与救济制度 皖西学院对于校内权利保护与救济制度的改革,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完善。首先,细化校内权利保护与救济制度的原则性问题,使其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比如说,在学生权利保护与救济

  (二)健全校内权利保护与救济制度
  皖西学院对于校内权利保护与救济制度的改革,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完善。首先,细化校内权利保护与救济制度的原则性问题,使其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比如说,在学生权利保护与救济委员会的人员配比上应该更加详细和明确,保证教师、学生和法律专业人士等一些非政治人员的参与。其次,对于校内权利保护与救济制度的具体规章的制订给予充分的重视。一方面,对于申诉程序步骤进行明确的规定;另一方面,细化当前学校章程中的各个程序的规定。再次,为了明确权利保护与救济机构的法律责任,应适当引入保障制度。如新《规定》中就对“学申委”的行为做出了一定的制约和规定,若其有违法行为的出现,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权利保护与救济处理小组成员中若有与被害者或是被害行为有关联的,应该要求与此相关的人员回避,这样能够大大增强权利保护与救济各个法律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给学生更多的申辩机会,也使学生乐于通过这样的渠道来维护自身的权利。
  (三)建立权利救济和保护的听证制度
  一方面,加强权利保护与救济相应的机构建设,使得相关法律、法规更为完善。尽量节约人力物力,降低行政救济成本,使权利的保护和救济机构发挥应有的效用,避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不必要的介入。此外,权利的救济和保护还可以通过听证制度的实施来实现。听证指的是权力主体若要做出对相对主体的权利义务有影响的行为之前,必须要参考他人的意见,或是提出反驳,并要给出相应的证据来认定辩驳的程序是合乎法律的。听证的目的就是要给双方当事人机会和空间来阐述自己的观点,发表个人意见,尤其是在做出不利于当事人的决定前。这种做法有利于体现法律程序的公正性和公开性。学校要在进行处分之前开展相对应的听证,使学生能对该事件发表自己的观点,这是体现程序正当性的重要措施和必要手段。学校在处分之前就要求权利救济和保护委员会开展听证工作,由于听证环节的设置能够让学校在做出决定前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阐述、申辩,这有助于避免纠纷的产生和矛盾的积累,最终实现“兼听则明”的目的。
  皖西学院对于大学生权利的保护和救济主要存在法律规范过于原则,缺乏具体程序规则;受理校内权利保护与救济的机构不尽合理;校内权利保护与救济和行政诉讼的衔接不当;高校学生权利保护与救济制度缺乏完备的正当程序等问题。可以从增强学生法制权利观念,树立权利意识,健全校内权利保护与救济制度,建立权利救济和保护的听证制度等方面着手保障大学生的合法权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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