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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保险法中企业角色的定位

时间:2013-11-30 11:49 点击:
近年来中国的法律对劳动者的保护越来越重视,自2007年6月2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后,又在几年后推出了《社会保险法》,它将对用人单位管理产生重要的影响。本文通过对该
  一、社会保险法的立法目的
  《劳动合同法》保证了劳动者的劳动成果,而《社会保险法》则是一部关于社会保险领域的法律,2011年7月1日,经国家批准,《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国的保险制度得到了保障,使得我国社会保险进入了法制化建设。在此之前,我国的保险制度还存在着许多大大小小的问题,这一法律的的提出填补了社会保险无法可依的空白。提出《社会保险法》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大多数群体的利益,使得年老的、失业的、患有疾病的群体等得到物质上的保障,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社会舆论。在《社会保险法》中,对于企业义务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其中包括企业的缴费、支付、证明、登记和告知五项义务。其中,缴费义务直接影响了劳动者的成本,包含对自己员工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等多项义务。
  二、社会保险法中企业的义务与责任
  (一)企业义务
  (1)依法为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义务。《社会保险法》与其他法律有所不同,它既突出了劳动者和企业的权益,又明确的规定了企业要在社会保险方面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它的覆盖范围极广,涉及到了我国所有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凡是参与劳动的职工都是参保的对象,企业都要履行社会保险中规定的五项基本义务。其中,关于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做了详细的规定,对于企业和劳动者应当共同缴纳这些费用。
  (2)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义务。据《社会保险法》中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对办理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做好记录,每个用人单位必须办理好社会保险的登记证件。如果有保险事项的变更、注销等问题必须及时地办理相关的手续,避免保险登记中一些不必要的现象发生。
  (3)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免缴。第六十三条赋予了社会保险征收机构相应的强制征缴手段。
  (4)接受本单位职工对缴费情况的监督。关于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也做了相关的规定,其中第四条就规定了每个职工有依法享受社会保险的待遇,对于相关单位的保险缴费情况有监督的权利。不仅如此,其中第六十条还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将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公开,让参保员工知道缴费情况。
  (5)向相关行政部门提供社会保险数据和资料。《社会保险法》中关于社会保险的数据和资料做了严格规定,要求有关单位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供这些数据。如《社会保险法》中第七十四条规定所有的用工单位要通过调查、统计向相关部门及时、完整、准确地提供所需信息;第七十七条中也提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施行监督工作时,用工单位必须积极配合,不得对相关数据进行隐瞒或是谎报。
  (二)企业责任
  相关企业为自己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这也是《社会保险法》的基本规定。换句话说,企业应该从聘用员工第一天起就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无论对于企业还是员工而言,缴纳社会保险是他们必须履行的义务和责任。人们通常说的"五险"就是指的社会保险中规定的最基本的义务,一般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五项。《劳动合同法》中也有详细的说明,而对于用人单位如果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为自己申诉。对于一个企业,如果未能履行《社会保险法》所规定的义务,那么它将承担着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舆论。在《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和第七章中,就对企业未能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况做了明确的规定,并要求企业承担相应的处罚。
  三、对企业的影响
  (1)对社会保险经办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想使得企业能在这个现代化社会中稳步发展,首先就是要不断地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正因如此,对于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经办人员必须懂法守法,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在《社会保险法》还未提出之前,社会保险行政机构执行工作时经常受挫,对于欠费等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使得企业不能及时地履行相关义务。而《社会保险法》提出之后,按照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积极应对社会经济形式的变化,努力为参保对象提供优质的服务,使得用工单位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该法律为参保对象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将许多社会保险内容做了明确的规定,使得用工单位更加具体的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征缴、审核和经办管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社会保险法》赋予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更多的权利,同时对企业的要求也更加严格,企业将承担更多的责任,因此,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尤为重要。不仅如此,由于对社会保险施行全面覆盖,参保人员与参保企业不断增加,经办业务管理的工作量必然增加,因而对于工作人员的要求不断提高。为了能保证该法律的严格施行,对于相关工作者的培训也做了许多新的要求。
  (2)对部分企业发展的现实影响巨大。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体系的逐步发展,《社会保险法》对于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做了明确的规定。因此,对于各个企业而言,社会保险对企业经营管理产生重要的影响,所有企业必须遵循《社会保险法》,依法保障企业员的合法权益。法律要求用人单位做好社会保险的登记工作,并及时的申报、缴纳自己的社会保险费,对于一些未能及时缴纳保险费或是有意逃避保险费的企业,相关部门将严格处理。但面对逃避缴保险费能使劳动成本大幅度降低的诱惑,对于许多企业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欠费问题一直未能解决。
  四、企业在社会保障法中角色定位
  (1)履行社会保障是企业的社会责任。《社会保险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企业和劳动者之间关系的规范。企业的发展离不开法律,而履行社会保障是企业的社会责任。因为法律能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能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稳定的政治局面,良好的社会秩序。法律赋予了每个企业自主经营的权利,同时要履行相应的义务。或者说,无论是对于一个人还是一个企业,权利与义务同在。所以,无论经营什么项目,只有严格的遵守法律的规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才能使得一个企业稳步发展。
  (2)企业社会保险是社会期望。毋庸置疑,任何企业的产生均源于社会的需要。可以说,没有社会的需要,就没有企业的产生。从企业产生的原动力来看,是由于社会对某种产品的需要。这种产品,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企业因社会对产品的需要而生,因社会对产品需要的扩大而发展壮大。一个企业的发展离不开社会的需求,只有迎合社会的需要,满足劳动者的需求,依法遵守规定,才能保障企业稳步发展。企业与社会密不可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也成为了全球发展的一种趋势,如果企业不依赖于社会的需求,那么许多企业就必然会出现无序的混乱状态。因而,承担社会保险责任正是企业回馈社会的一种体现。
  (3)社会保障法是企业生存需要。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一个企业要想维持自己的生存,不仅要有雄厚的经济实力,还要不断地提高自己的人力资本。因而,要不断地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尽可能创造一切优越的环境进行人才培训,排除对企业人力资源供给的一切干扰。就一名员工而言,存在着失业、疾病等风险,如果企业不能及时解决,那么必然会影响人才的供给。为了保证企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企业必须承担起对其员工的社会保险责任,实现人力资源的连续有效供给,维持企业生存的基本条件。从这个意义上看,企业的社会保险责任源于企业自身生存的需要。
  五、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如何适应《社会保险法》
  (1)弄清社保基金支付范围发生的变化,减少企业成本支出。企业的发展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员工的社会保险费应及时缴纳,但也因为支付这些保险费,企业人工成本必然要有所提高,为了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成本支出,就必须弄清社保基金支付范围发生的变化,使得企业成本降到最低。根据《社会保险法》中第十七条的规定,凡是因病或是非因工死亡的养老保险个体,如果没有达到退休的年龄,用工单位不需要承担相应的养老保险,由养老基金支付所有的资金。《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还规定将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三项费用改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再由企业承担,这不仅扩大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而且还进一步分散了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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