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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互联网金融犯罪类型、特点和防控对策探析大数据时代

时间:2016-09-14 15:46 点击:
摘要: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产业,在给金融业注入新鲜血液的同时也产生了诸多风险,该领域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已严重影响了我国现阶段金融管理秩序的健康稳定发展。对当前互联网金融犯罪类型、特点进行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防控对策就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摘要: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产业,在给金融业注入新鲜血液的同时也产生了诸多风险,该领域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已严重影响了我国现阶段金融管理秩序的健康稳定发展。对当前互联网金融犯罪类型、特点进行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防控对策就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犯罪;类型;特点;防控对策

  当前随着互联网应用的发展,依托互联网技术、移动通讯、网上支付和信息转换中心等进行资金融通或者金融服务的创新金融模式即互联网金融也迅猛发展起来。互联网金融作为近年来的新兴产业,伴随而生的相关经济犯罪也开始大量涌现并愈演愈烈,它侵害了互联网的生态并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权益。因此为了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产,就有必要对当前互联网金融犯罪的类型、特点和防控对策进行分析。一、互联网金融犯罪类型

  互联网金融犯罪是指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进行互联网信贷、投资、网络众筹或者第三方支付等互联网金融行为过程中,实施的危害金融管理秩序、互联网管理秩序和侵犯公共财产或个人财产,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当前互联网金融犯罪的手段多种多样,既有涉及到计算机互联网上的犯罪手法,又有涉及到智能手机等数码产品的移动互联网上的犯罪手法。下面从互联网金融运营模式的角度分析互联网金融犯罪的类型:(一)互联网金融的理财模式涉及到的金融犯罪

  互联网金融理财的风靡得益于其操作的简便性、透明性和较高的收益率。互联网时代的创新型货币基金如众多“宝”类理财产品,虽然收益较低,但是相对安全和稳定。相比之下P2P(peer-to-peer)网贷以及其衍生出的P2B(peer-to-business)、P2C(peer-to-company)模式利息回报较高,且投资人选择较多,但同时其隐藏的犯罪风险也极大。近年来国家对P2P行业的规制力度加大,其暴露出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2014年全国注册P2P网贷平台多达1500家,其中300多家跑路倒闭,截至2015年12月底,全国P2P平台累计达4329家,其中仅有2824家是正常运营。这其中除了涉及到因虚假广告产生的诈骗,还有非法集资等犯罪而且往往资金巨大。(二)互联网金融的支付模式所涉及的犯罪

  支付模式下所涉及的犯罪有盗窃和诈骗等。其中盗窃罪主要是盗取他人的第三方支付帐号进而盗窃其账户内钱财的犯罪,诈骗罪主要是通过信用卡诈骗。这两种犯罪中,支付帐号是作为犯罪对象,严格来说并非我们前面讨论的典型的互联网金融犯罪,但这也引发了如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是否妥当,以及是否要承担相应的民事甚至刑事责任等争议。某些虚拟电子货币具有“去中心化”的特点和相对隐匿的支付功能,其存在本来就饱受争议,因为它完全是互联网上虚拟出来的,没有现实货币有黄金等硬通货提供支持。但随着使用的人日趋庞大,虚拟货币也可以代替真实货币进行交易,甚至在全球范围内可以兑换主要流通的货币,这就很可能为洗钱,转移非法资金提供渠道。(三)互联网金融的融资模式涉及的犯罪

  融资模式下很容易产生诸如非法集资、诈骗、破环金融管理秩序等犯罪。一方面,在网络众筹中,众筹发起人在互联网平台上发布项目,面向的受众是不特定的,范围也是面向全社会,这就有吸收公众存款之嫌;另一方面,受利益驱使,筹资者为了吸引广大投资者投资来敛聚钱财,本无融资需求却用虚假的项目高额的回报进行广告推送,这当然是诈骗。二、互联网金融犯罪的特点

  随着互联网金融这一新兴产业的蓬勃发展,互联网金融犯罪也愈演愈烈,其犯罪行为表现出如下特点:(一)涉案人员众多,犯罪数额大,地域广

  鉴于互联网金融的极大便捷性,使得其参与人员众多,涉案资金巨大,业务经营范围突破了地域的局限,犯罪行为也不限于一市一省,而至全国甚至境外。如近两年发生的多起投资理财产品类的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其涉及的投资者遍布全国各地,涉案资金多达几百亿人民币。

  (二)犯罪行为人智能化、专业化、反侦查意识强

  由于互联网金融的透明性,为了掩盖犯罪事实,犯罪人员和单位基本上都取得了营业执照,凭借合法企业的名义、打着“创新”的旗号,用复杂的返利计算方式来掩盖犯罪的事实,和传统的金融领域犯罪相比有更强的迷惑性。在依托互联网金融平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过程中,企业多聘请具有网络、金融、证券、法律等方面专业知识和熟悉互联网金融各种交易运作模式的人员参与,游走于金融创新和法律法规的边缘。也有企业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网站设计和数据管理维护,定期销毁、清除企业交易记录、人员结构、信息通讯等关键信息,增加了侦查机关从源头上打击摧毁犯罪网络的难度。(三)犯罪对象不特定且多为高素质人群

  因为互联网金融技术门槛高,利益分配方式复杂,所以与传统金融犯罪“一对一”的侵害方式和传统金融犯罪受害群体以离退体人员和缺乏基本投资知识的群体不同,在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中多为“一对多”的侵害方式且受害群体中存在大部分受过高等文化教育和了解基本投资理财知识的人员。(四)电子数据为主要的证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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