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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完善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的几点建议

时间:2016-08-01 15:48 点击:
摘 要 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腐败已经成为全世界所共同面临、急需解决的问题,反腐倡廉已经成为世界上许多国家人民所关注的首要问题,而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有利于从源头上解决腐败,让领导干部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真正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迄今

  摘 要 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腐败已经成为全世界所共同面临、急需解决的问题,反腐倡廉已经成为世界上许多国家人民所关注的首要问题,而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有利于从源头上解决腐败,让领导干部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真正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迄今我们国家也出台了三部关于财产申报的文件,但仅限于政策性,还不是法律,制度也并不完善,因此我国急需将这项制度上升为法律并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 财产申报 法治 公示 公开 

  一、财产申报制度的定义、起源 

  (一)财产申报制度的定义 

  财产申报制度指的是一定范围内的国家公职人员在法定的时间内向本国主管申报的国家机关申报自己以及与其同住家庭成员(如: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与其共同生活的成年子女)的财产状况,而相关国家机关根据公职人员的申报进行核实并予以公示的一项政治制度,这项制度现今已经成为世界公认的、最有效的防腐利器,同时由于它的公开、透明,又被称作阳光法案。 

  (二)财产申报制度起源 

  瑞典早在18世纪就开始实施财产申报制度,是世界上最早实施这项制度的国家,随后英国在19世纪出现贿选后、于1873年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财产申报法《腐败行为法》,此后世界上许多国家开始认识到这项制度的重要性,纷纷制定相关的法律。我国虽然没有制定法律,但也从1995年开始分别通过三部有关财产申报的政策性文件。 

  二、我国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不健全的原因 

  (一)民主理念和法律意识淡薄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立法治中国、法治社会,而腐败是法治国家和社会的阻力之一,虽然财产申报制度是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广泛认同的反腐利剑,我国迄今为止也出台了三部关于财产申报的政策,但民主理念的缺失、法律意识的淡薄是这项制度还不完善的最大障碍,因此,首先,应该树立民主理念,让领导干部认识到自己权力的赋予者是人民,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其次,应该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让他们认识到只要触犯国法必然要受到制裁。 

  (二)财产申报制度只是政策性文件,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 

  我们国家从1995年开始陆陆续续出台了三部关于财产申报的政策性文件,迄今为止没有制定一部法律,政策性文件的效力要远远低于法律,这样就导致了一些领导干部不关心、不重视,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流于形式、得不到有效的实施,因此,必须将这项制度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让它有法可依。 

  (三)实施过程中对物品的价值难以界定 

  我国财产申报制度在实施的过程中,金钱的价值一目了然,但是对于一些文物、名贵字画的价值还没有专业人员和统一标准来鉴定和衡量,比如说现在出现的领导干部“雅贿”问题,很多领导干部在面对调查人员的调查时,对其收受的字画、古董、文物的价值以及市场价格以不知道、不了解、不清楚搪塞,这给我们国家的办案人员办案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和挑战,同时也浪费了很多宝贵的时间,甚至有的错过了最佳的办案时间,给我们国家的财产造成损失,让人民对这项制度实施的效果产生了怀疑。 

  三、完善我国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预防、查处和惩治腐败 

  财产申报制度有利于领导干部从心理上预防腐败源动力的发生,阻隔了领导干部趋利、侥幸的心理,因为这项制度是以公开、公示为基础和保障,让公众了解领导干部申报的财产状况以及财产流动情况,从而更好的进行监督,使那些腐败的领导干部无所遁形,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 

  (二)是构建和谐干群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共产党的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中华民族的繁荣、中国梦的实现等等都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干群关系是我国最重要的一对社会关系,而腐败正是从源头上破坏了这种和谐的关系,如:食品安全问题、经济适用房问题、医患纠纷、幼儿园袭击案件等大型群体性事件涉及到衣食住行方方面面,都是人民内部矛盾激化、人民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诉求所引起的,而财产申报制度是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最有效的措施。 

  (三)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治国家的迫切需要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我国要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改革步伐不断推进,改革的方向也从经济逐步转向政治,我们知道在转型期最容易滋生腐败,仅十几年的时间我国腐败案件的立案数量就增长了数十倍,受到党纪处罚的干部也逐年增加,反腐斗争依然激烈、反腐形势依然严峻,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则有利于防腐、反腐,因此,要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要完善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 

  (四)是保护领导干部合法权利的重要措施 

  随着我们国家改革的迈入深水区,有一些违反法纪的案件开始浮出水面,呈现在人民的眼前,涉案人员的级别从乡科级到省部级,涉案的金额从上万元到上亿元不等,涉案的领域从经济到民生等方方面面,这些少数的害群之马破坏了领导干部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要完善现有的财产申报制度,通过公示程序让人民群众对领导干部的家庭收入、经济情况进行了解,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误解和猜疑,有利于保护领导干部财产、声誉等的合法权利。 

  四、完善我国财产申报制度的几点建议 

  世界上其他国家完善的财产申报制度包括四个环节,分别是:申报、审核、公示、问责,而我国的财产申报制度却只发展到当事人申报环节,缺少其他三个环节,并不是实际意义上的财产申报制度,只能说是雏形,后续的三个环节在今后的工作中还需要推进。 

  (一)要进一步推进申报公开制度 

  2010年7月,中办、国办出台了关于财产申报制度的新规定,标志着我国财产申报制度已经建立,但并不完善,申报材料只有上级可以看到,对公示部分没有特别规定,这不利于从源头上遏制腐败。因此,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的申报材料不但要向上级公开,而且要向社会公众公开,公开的形式可以先在本单位内部、再在同级别单位、最终实现真正的公开,公开的范围可以采取东部、新任干部以及腐败机会少的单位先公开等逐步推进公开。 

  (二)将财产申报制度纳入立法 

  从法律层面上来看,我国现行的财产申报制度还停留在政策性规定方面,没有上升到法律,缺乏法律的权威性,在实际实施的过程中,由于它的效力较低、往往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使财产申报制度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大打折扣,因此,对于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必须由国家最高的权力机关、也就是全国人大进行立法,用法律进行规范,将财产申报制度化、长期化。 

  (三)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 

  财产申报制度虽然在我国已经建立,但并不完善,除了没有立法、只是政策性的规定外,相关配套制度不完善也是这一制度的最大阻碍。因此,我国必须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比如说:实行金融实名制、建立公民信用保障号码制度、推行信用卡等信用交易方式以及大额金融交易报告制度等等,这些可以提高腐败的成本和风险,最大程度的降低腐败行为的发生。 

  (四)实现申报资料的电子化管理 

  申报资料的电子化管理指的是对领导干部申报的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电子归档,同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对指定的范围、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进行查阅,申报资料的电子化管理任务量是非常大的,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及时间定期更新,但是这一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使财产申报制度真正实现公正、公开、透明,让权力沐浴在阳光之下。 

  习近平总书记说:“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财产申报制度虽然是预防腐败的一把利刃,但是我们要理性的看待,不能过于理想化,正如任何好的制度都需要用人来监督、用配套制度来运行,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也不例外,因此,我国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的完善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吕育华、罗晓霞.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研究现状综述.法制与社会. 2016(10). 

  [2]邬思源.我国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化的现实困境与前瞻.兰州学刊.2006(3). 

  [3]马率锋.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实施面临的问题.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11(3). 

  [4]倪才龙、耿建.建立健全我国家庭财产申报制度的若干问题.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2). 

  [5]丁伟峰、王军.中国财产申报制度建立的障碍及清除路径.通化师范学院学报. 2011(5). 

  [6]刘明波.中外财产申报制度述要.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 

  [7]扈树生、张学军、邓小兵.密切干群关系,构建和谐社会.今日中国论坛.2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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