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进一步细化章程中各项法律法规内容,健全大学的整个法规体系
如上所述,大学章程的后续法制体系建设进度缓慢。大学章程本身作用的发挥,需要借助于一系列后续法制规章的辅助,否则,大学章程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目前,一些高校的内部法制体系建设不系统、不完善,无法支撑大学章程作用的有效发挥,有的在一定程度上还起到相反的作用。基于此,加快完善校内各项规章制度,尽快建立起系统化、科学化的校内法制体系就成为当务之急。目前,大学章程的上位法概念已经存在,后续要尽快完善各类配套的法制规章,结合对学校原有各项法制规章的整合,形成体现各大学办学历史、文化和发展特色的法律法规体系,以更好地服务于大学的长远发展。在以大学章程为核心的学校法制法规体系中,应充分体现大学自主办学和自我管理的特色,完成学校治理结构的根本性转变。法律体系应明确大学举办者、办学者的权利边界和职责义务,对党委与行政、行政与学术以及学校与学院之间的关系作出明确界定。另外,在推进以大学章程为核心的法制体系的建设过程中,要明确各项任务具体完成的时间表和相关部门的主体责任,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以保证大学法规体系建设过程的科学性。
3.加强高校法律法规的监督机制,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依法治校目标的实现,最终要靠各项具体法律法规的落实才能实现。在推进依法治校的过程中,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应开展对大学落实依法治校情况的监督检查,调动各个高校按照大学章程依法治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要在各高校内部和全社会营造法律法规施行的良好氛围,使依法办事、有法必依成为人们普遍接受的行动指南和行为准则,愿意主动地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工作。虽然部分高校已经发布了大学章程,但体现出的问责意识不明显,应通过附则等形式强化问责,明确对于违反大学章程人员和主体的责任追究。另外,应探索建立相应的监督及惩戒机制,保证依法治校在正确的轨道上稳步前进。应在建立和完善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生自治组织的基础上,增强各组织和成员对学校各项决议的监督作用。要完善学校内部的问题反馈渠道,通过座谈会、信箱、校领导开放日等形式广泛听取各类代表对于学校建设和发展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好他们在大学依法治校各项工作中的监督职能,切实增强大学章程的执行力和实效性。
参考文献:
[1]黄爱成,谭杰.论大学章程在依法治校中的作用[J].法治与社会,2014(3):247.
[2]姜斯宪.变革中的大学章程[N].光明日报. 2014-8-4.
[3]刘川生.依法治校有大学问[N].人民日报. 201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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