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论文中心 > 生态环境 >

京津冀都市圈生态协同治理机制研究

时间:2016-04-13 09:20 点击:
【论文摘要】京津冀都市圈是我国经济发展的第三增长极,环渤海经济带的中心区域,近些年,由于经济发展不均衡、制度建设不完善、地区利益冲突严重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和作用,生态环境问题逐渐成为京津冀各地政府和公众共同关注的焦点。结合京津冀都市圈的发展
  【论文摘要】京津冀都市圈是我国经济发展的第三增长极,环渤海经济带的中心区域,近些年,由于经济发展不均衡、制度建设不完善、地区利益冲突严重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和作用,生态环境问题逐渐成为京津冀各地政府和公众共同关注的焦点。结合京津冀都市圈的发展现状,分析该区域生态协同治理中存在的问题,探索实现京津冀都市圈生态协同治理的机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论文关键词】生态;京津冀都市圈;协同治理
  2015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最终确立了北京和天津,以及河北省11个地级市的都市圈协同发展的战略选择和具体规划,京津冀协同发展正式成为国家战略。京津冀都市圈地域广阔,人口众多,资源丰富,发展潜力巨大。近十几年在京津冀地方政府的努力下取得一些合作成果,但是京津冀都市圈协同发展还需要进一步推进,尤其是关乎公众健康的生态问题,已经成为京津冀都市圈发展迫在眉睫的问题。
  一、生态协同治理理论
  协同治理理论是一种新兴理论,来自于协同论和治理理论交叉,代表着公共管理理论的新方向。协同治理最核心的概念是协同、合作,强调的是在公共事务的管理过程中,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公民个人共同参与,发挥各自的独特作用,形成高效的合作治理网络。尽管不同学者对协同治理的内涵有不同的界定,但是从本质上看,都强调主体的多元化、权力的分散化、工作的协同性和目标的公益性。
  主体的多元化强调治理主体不仅仅包括公共部门,还包括私人机构,是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公民个人共同参与的多元生态治理体系。在这个复杂的治理体系中,政府是最重要的治理主体。由于政府独特的地位和强有力的作用,政府是生态协同治理的领导者、组织者和监督者。企业在生态协同治理中是重要的治理主体,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企业,特别是污染企业既是生态环境的污染者,也是污染的治理者,具有身份的两重性和矛盾性,同时政府和污染企业之间既有区域利益的一致性,又有公共利益的冲突性,这决定了政府和企业之间不同主体复杂的利益纠葛。
  权力的分散化强调"政府并不是国家唯一的权力中心,各种公共的和私人的机构只要其行使的权力得到公众的认可,就可能成为在各个不同层面上的权力中心。"⑴单一权力的传统公共行政模式不同,协同治理追求一种新型社会网络管理模式。协同治理的强调权力分散化,多元的治理主体可以成为不同治理层面的主体。
  工作的协同性强调不同利益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在调和各自利益的基础上,联合行动。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采取一种自上而下的单一向度的强制性的权力运行方式,协同治理建立在各行为主体自愿合作的基础上,采取上下互动的双向或多向度的权力运行方式,基于多元主体的协商谈判和合作,确立共同的行动目标。

   论文榜(www.zglwb.com),是一个专门从事期刊推广、投稿辅导的网站。
本站提供如何投稿辅导,寻求投稿辅导代理,快速投稿辅导,投稿辅导格式指导等解决方案:省级投稿辅导/国家级投稿辅导/核心期刊投稿辅导//职称投稿辅导。


栏目列表
联系方式
推荐内容
 
QQ在线咨询
投稿辅导热线:
189-6119-6312
微信号咨询:
18961196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