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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税“双重红利”假说文献述评

时间:2015-12-31 14:33 点击:
内容提要:环境税的思想源于外部性理论,其最初目的在于消除由于污染导致的负外部性,以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为了矫正环境污染的负外部性,自20世纪60年代起,西方理论界对环境税进行了深入研究,西方各国也开始了一轮环境税改革运动。作为20世纪OECD国家进行环境

  内容提要:环境税的思想源于外部性理论,其最初目的在于消除由于污染导致的负外部性,以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为了矫正环境污染的负外部性,自20世纪60年代起,西方理论界对环境税进行了深入研究,西方各国也开始了一轮环境税改革运动。作为20世纪OECD国家进行环境税改革的重要理论依据,“双重红利”假说的提出及其后继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但是,“双重红利”是否存在,理论界至今未有结论。本文将对已有的有关环境税改革与“双重红利”的研究进行梳理,就已有的研究成果进行一个综述总结,最后简要评价其对我国环境税改革的启示。

  关键词:环境税改革;绿色税收;双重红利;最优税制

  一、环境税双重红利假说的起源与界定

  (一)“双重红利”假说的起源

  “双重红利”假说可以追溯到Pigou(1932)关于“庇古税”的论述。他认为,对环境污染等具有负外部性的行为征收“庇古税”,可以使扭曲的市场得到纠正从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许多学者沿着庇古的思路对环境税进行了研究,他们注意到“庇古税”有双重效应:纠正市场外部性从而提高市场效率以及改善环境质量。这已经包含了“双重红利”思想的萌芽:环境税通过改善环境而形成绿色红利(greendividend)(又称环境红利或第一重红利),通过减轻市场扭曲,提高效率而形成蓝色红利(bluedividend)(又称非环境红利或第二重红利)。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有关环境税的研究都集中在了“庇古税”对外部性的纠正上。

  Tullock(1967)、Kneese和Bower(1968)等人关于水资源的研究在“双重红利”假说的发展过程中取得了重大突破。他们建议用环境税收入替代原有的以实现财政目标为主要目的的税种,从而在改善环境的同时也减轻经济扭曲,提高市场效率。不过,当时他们并没有明确提出“双重红利”的概念,而是使用了与“超额负担”(excessburden)相对应的“超额收益”(excessbenefit)这个术语。Terkla(1984)对环境税的效率改进效应进行了定量研究,其后在20世纪90年代涉及“双重红利”的研究,主要是围绕碳税展开的。Pearce(1991)在研究碳税改革时首次正式提出了“双重红利”这一术语。该项研究表明,在收入中性(revenue-neutral)的碳税改革中,用碳税收入代替扭曲性税种的收入可以获得双重红利:环境改善(第一重红利),扭曲性税种造成的效率损失减小(第二重红利)。

  (二)“双重红利”的界定

  尽管Pearce正式提出了“双重红利”这一术语,但对于“双重红利”的定义,学术界并没有统一的看法。一般认为,“双重红利”有两层含义:一是环境税的征收有助于环境改善,这是第一重红利(环境红利);二是环境税的开征可以减轻其他税种对市场的扭曲,提高效率,增加产出,甚至促进就业,这是第二重红利(非环境红利)。对于第一重红利的含义,学术界基本没有异议;但是,对于第二重红利的含义,学术界观点各不相同。

  Goulder(1995)将“双重红利”假说分为弱式双重红利说和强式双重红利说。弱式双重红利说强调用环境税收入减轻其他扭曲性税种的税负与进行总额税返还之间的福利差别。Metcalf、Babiker和Reilly(2004)指出,在环境改善之外,如果用环境税收入降低其他税种税率所带来的福利改善高于总额税返还,那么就获得了弱式双重红利。而强式双重红利说认为环境税不但可以改善环境还能提高税制的整体效率。此外,Carraro等(1996)又提出了就业双重红利说,该理论认为,环境税在改善环境的同时还会促进就业。DeMooij(2000)对这三种形式的“双重红利”假说进行了总结。而Budzinski(2002)则将“双重红利”分为以下三个类型:1.效率双重红利:在环境改善之外,环境税的征收使得额外损失减少,税制的配置功能得到改善,从而促进效率的提高;2.就业双重红利:除了环境红利外,当环境税收入用于减少劳动税收时,可以使劳动成本降低和厂商劳动需求增加,进而使就业增加同时获得就业红利;3.分配双重红利:除了环境红利外,在提高环境税的同时减少低收入群体的税负,收入的分配将更公平从而另外获得分配红利。实际上,DeMooij和Budzinski总结的“双重红利”假说类型有交叉的地方,但基本内容相差不大,后者所归纳的效率双重红利包括了前者所列举的弱式双重红利与强式双重红利这两个内容。

  二、效率双重红利的研究进展与争议

  (一)对环境红利的异议

  长期以来,学术界对环境红利(第一重红利)都没有异议,但最近的一些研究表明,环境税改革也有可能导致环境恶化,从而使第一重红利不存在。环境税改革有可能存在外部性效应,如果将外部性问题纳入考虑范围,那么有关第一重红利的结论可能会受到影响。鉴于环境税可能导致的外部性问题,Schoeb(1996)就指出考虑环境税改革必须考虑对环境的影响,环境税改革不一定能使环境得到改善,也可能使环境恶化。Bayindir-Upmann和Raith(2003)考察了在对劳动市场作出不同假设的情况下双重红利存在的可能性。研究表明,在高税负国家实行收入中性的环境税改革可以获得就业红利但是却会使环境恶化,即第一重红利消失,从而使“双重红利”的假说无法存在。Bayindir-Upmann(2004)还研究了在不完全竞争和存在摩擦性失业情况下环境税改革对环境和就业的影响。研究表明,在刚性工资和非完全竞争的假设下,就业红利是存在的,而环境却可能恶化即第一重红利不成立;而在劳动税负很高或将收入中很大部分用于有损环境的产品消费的国家,就业红利也很难实现。

  (二)弱式双重红利的研究

  在早期文献中,弱式双重红利是得到普遍承认的。Goulder(1995)首次对弱式双重红利进行了定义,并解释了其产生的原因。弱式双重红利的文献集中在对环境税收入不同使用方式的福利效应研究上。Terkla(1984)关于排污税效率的研究明确指出了环境税收入的重要性,并且比较了将排污税收入用于减轻其他扭曲性税收税负和用于总额税返还这两种情况下的效应差别。他的研究结果支持弱式双重红利论。同样,Repetto和Austin(1997)的一项关于碳税改革的研究也证明了弱式双重红利的存在。他们对16个大型经济模型进行了模拟并发现存在比总额税返还更好的税收减免方式,能使环境税的成本比预期的低。其后,随着CGE模型在环境税改革效应研究中的广泛运用,对弱式双重红利的实证研究进入了新阶段。如Babiker、Metcalf和John(2003)在一个大型CGE模型中讨论了关于气候的各种环境税政策,并得出结论:最优的环境税政策应当是用于总额返还的碳税或者是可转让二氧化碳排放许可证政策。ShiroTakeda(2006)则在研究二氧化碳税时建立了一个多部门的动态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DCGEM),模拟了1995-2095年间的二氧化碳情况,研究显示,与碳税用于总额税返还时相比,碳税收入用于减轻其他扭曲型税收的税负时,整个税制体系的额外成本降低了,社会福利提高了。这就证明了弱式双重红利是存在的。

  虽然大部分文献是支持弱式双重红利的,但是,也有一些研究表明在某些情况下弱式双重红利可能不存在。近期的一些文献也对弱式双重红利存在的条件进行了比较深入的探讨。Metcalf、Babiker和Reilly(2004)研究了弱式双重红利的条件并据此提出了政策建议。他们的研究表明,如果环境税收入在用于缩小两种扭曲性税种的级差时弱式双重红利存在,那么在经济中存在多种扭曲时弱式双重红利就不一定存在。税种之间的相对扭曲度对弱式双重红利是否存在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他们提出的政策性建议是在具有多税种扭曲的经济中,决策者应当谨慎决策,否则,环境税改革的结果会比将环境税收入用于总额返还的情况还要糟糕。

  (三)强式双重红利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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