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参政党内民主化建设。配合民主选举,上级要在一定程度上主导各级民主党派的负责人——主委的人选,建立一定竞争机制,选拔优秀人才;建立重大问题意见收集制,畅通言路,提高成员参与率、民主党派凝聚力。
4.重视参政议政提案的确定提交。筛选出具有共同性利益诉求的主题进行重点调研,集中力量深入社区、行业基层,做到材料真实、意见建议明确可行,可以课题与经费打包,委托给承接者(个人或集体)。每年有必要聘请专家、专业机构预测经济、政治、社会发展趋势,根据各方面数据指标,形成有前瞻性、战略性、科学性的提案。
5.随着政治协商的内容、形式和程序的变化发展,参政党要培训具有社会活动能力、政治参与能力的专门人才,建立与普通公民频繁接触的有效机制,集中民意,有序参与,提高协商实效。
6.力促民主监督制度化、程序化,防止批评监督流于空谈和形式。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办好自己的机关报、网站,开辟监督专版,发挥舆论影响力的作用。
7.拓展民主党派活动资金来源渠道,资金筹集使用公开规范。除向财政争取资金法定外,向社会筹集资金的渠道、方式要提议人大立法,遵循使用资金公开规范原则,支持参政党履职和各项建设。
提高参政党参政议政能力,有助于建设一个有担当、能担当的负责任的特色的参政党,从而更好地彰显参政党的存在价值,对执政党来说也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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