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发展也不是盲目的发展,在发展中注重和谐、牢固树立和谐理念也是同样重要的。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如果事物只有斗争性引起运动的不安定性、波动性和震荡性,而没有运动的相对稳定性和暂时平衡性,那么已经建立起来的新事物便不能巩固,也不可能有向更高阶段迈进所需要的足够的量的准备,事物的生存和发展也就难以持续。只有科学发展,才能实现发展与和谐的统一。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是社会建设的基本要求。没有科学发展就没有社会和谐,没有社会和谐也难以实现科学发展。我们不能只要发展不要和谐,也不能只要和谐不要发展,这个和谐只能是科学发展中的动态的和谐。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从根本上找到了解决长期困绕人们的发展与和谐如何统一问题的出路。科学发展观“是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提出来的”。[2]科学发展观既是指导发展的重大战略思想,也是实现社会和谐的根本指导方针,集中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其中凸显出了一种全新的“和谐发展”理念,为我们科学解决社会和谐问题指明了方向。
本文根据科学发展观所体现出来的“和谐发展”理念提出了“发展型和谐”这一和谐新理念,认为它对于科学解决发展与社会和谐之间存在的矛盾问题具有根本的思维规范和价值导向作用。
“发展”与“和谐”是人类社会所共同追求的,如何很好的处理“发展”与“和谐”的关系是发展特色社会主义所面临的现实问题。要想深入的围绕发展型和谐的内涵及价值意义展开对当代社会和谐问题的思考,还需从“发展型和谐”理念的提出、发展型和谐的三大维度以及当代发展型和谐的建构三个层面对发展型和谐进行了论述,力图对发展型和谐有个较为全面地认识。
参考文献:
[1] 胡锦涛,《高举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13~14页.
[2] 胡锦涛,《高举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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