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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转型中廉政文化建设对策研究

时间:2021-05-11 10:15 点击:
摘 要:在社会转型深刻变革中,人们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以及人际关系等方面都发生着剧烈的变化。当前,社会转型中廉政文化建设的现实困境,主要集中在党政干部的廉政理论水平、人民大众廉政文化意识、传统廉政文化宣传教育方式和廉政制度建设等四个方面
 
  摘 要:在社会转型深刻变革中,人们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以及人际关系等方面都发生着剧烈的变化。当前,社会转型中廉政文化建设的现实困境,主要集中在党政干部的廉政理论水平、人民大众廉政文化意识、传统廉政文化宣传教育方式和廉政制度建设等四个方面。为有效应对廉政文化建设的现实困境,提出必须加强党政干部的廉政理论认识、精心培育人民群众廉政文化意识、有效转化廉政文化认知的教育方式和科学规范廉政制度建设等四条对策,在社会转型中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推向前进。 
 
  关键词:社会转型;反腐败;廉政文化建设 
 
  改革开放30多年来,社会发展处于深刻的变革当中,社会成分的日益复杂,结构调整的再度重组,利益分配的重新划分,直接或间接地促使当前腐败问题由"显性腐败"向"消极腐败"转化,极大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给政治稳定与社会和谐带来的一定冲击。因此,在社会转型中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可以有效消除陈旧观念和突破陈规陋习,有助于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反腐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其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终目标。 
 
  一、当前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的特点及形式 
 
  在世界文化交流中,正面临着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文化扩张的巨大压力,强势的西方文化对于不同文化常常采取双重标准,运用西方的价值观念对主权国家进行文化干预和渗透,宣传他们认可的政治观念和思想文化。在这样时代背景下,我国社会转型是在坚持党的领导和国家基本制度不变的前提下,进行的有限定前提的社会转型,是社会整体运行方式的深刻变革。因此,在社会结构变动时期,人们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以及人际关系等方面都发生着剧烈的变化。 
 
  首先,在社会利益分配关系方面。社会成员由于机会上的不均等,分配不公的现象将客观存在将在一定时期内公开化和扩大化,个人间的收入差距悬殊,由此出现了人与人之间地位结构的不断变化。由于社会转型的剧烈变动,使得社会各个阶层都发生巨大的改变,直接导致其在社会利益分配关系上的明显差异。 
 
  其次,在人际关系方面的转变。社会转型的影响的是多方面的,因此我国社会成员在人际交往过程中传统的一些东西,也在慢慢发生渐进式的改变。由原本人与人之间的基本关系纽带由"家族式的、亲朋式的、单位式的"向以"市场交换关系式的"进行转换,市场经济的"求利原则"渗透到了人际交往的各个领域。 
 
  第三,在社会道德方面的变化。在当前社会转型期,存在着新与旧,传统与现实的斗争力量,新旧观念相互交融和激荡。在这种情况下,人们的内心出现了价值矛盾,这个时期人们容易陷入困惑和迷惘之中。旧的权威和道德逐步退出,而新的权威和道德还没有真正完全建立起来,形成了一种"道德真空",人们不得不在各种思潮中进行选择和判断,如果人们的思想上得不到正确的疏导,便容易产生价值的偏转和信念的危机。 
 
  最后,在社会迅速变动的时代,当文化价值、社会结构以不同的速率转变时,原有指导和约束人们行动的社会行为规范会失效,人们势必会出现一定的价值选择的迷惘、价值取向的杂乱、价值评价的失范和价值理想的迷失。社会不可避免地要经历一场深刻的价值重建和文化转型。 
 
  二、社会转型中廉政文化建设的现实困境 
 
  (一)精神懈怠的危险:党政干部放弃廉政文化理论学习 
 
  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讲话时,明确指出我们党当前面临着"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1]其中"精神懈怠的危险"是目前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危险。在社会转中有些党政干部还存在着"精神懈怠的危险",使他们在思想上产生惰性而放弃廉政文化理论学习,致使当前廉政文化建设难以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和作用。 
 
  首先,有些党政干部对廉政文化建设认识不足。他们认为廉政文化建设是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软任务、软指标",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是做"虚功",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本身并没有完善廉政制度建设重要,因为它在反腐倡廉建设中难以起到明显作用,对于治理腐败也很难产生理想效果。 
 
  其次,有些党政干部对廉政文化建设缺乏主动性。他们既是廉政文化建设的主体,又是廉政文化建设的客体;既是廉政文化建设的参与者和改造者,又是廉政文化建设的改造对象。从当前党政干部参与廉政文化建设的自觉性、积极性来看,实际效果并不令人满意,因为他们并没有把廉政文化建设放在应有的地位和高度,使得廉政文化建设还处在一种"盲目"状态,而未真正达到"自觉"境界。 
 
  最后,有些党政干部过高估计廉政文化建设的反腐效果。他们认为廉政文化建设是包治腐败的"灵丹妙药",即只要搞好廉政文化建设,腐败现象就会销声匿迹,社会不良风气就会根本好转。从理论上来讲,夸大廉政文化建设的实际作用非常容易削弱其它反腐倡廉建设的手段,使得廉政文化建设"孤掌难鸣",进而难以起到反腐的实际效果。 
 
  (二)公民意识缺乏:人民大众廉政文化意识比较淡薄 
 
  作为一个合格的公民,其应具有参与意识、监督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但以我国现实情况而言,由于传统腐朽文化和社会个体能力和主体意识被过分夸大的影响,使得部分人民群众由于知识能力和文化水平等差异,他们对腐败现象的敏感度相对比较薄弱,未能很好地履行公民应有的责任和义务。 
 
  首先,有些人对腐败现象熟视无睹甚至纵容腐败的发生。当前人们对腐败似乎不是非常痛恨,如果腐败发生不与自己切身利益有关,那么他们就会采取比较"中性"的态度,既不过分抵制也不过分回避,大多数态度是能忍就忍而不去质疑和批判。例如,公款吃喝,公车消费等腐败行为,他们都见怪不怪,熟视无睹,使得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成了少数党政干部为官从政的"潜意识"。 
 
  其次,有些人自觉或不自觉地参与到腐败行为之中。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经常把腐败作为可以接受的行为方式,在有意识或无意识之中自己也参与了腐败。例如,典型的像医生收受红包问题,多数情况下是患者期望通过主动送红包这种行贿方式,来得到医生的更好服务。以当前屡禁难止的腐败问题来看,他们当中大多数是由普通大众有意识或无意识成为腐败中介造成的。
 
  第三,社会羡腐心态呈普遍化发展趋势。腐败问题的产生与社会风气、民众的道德价值密切相关。现在有些地方腐败之所以泛滥,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地方民众普遍存在一种"腐败不臭,反腐不香"的羡腐心态。这种心态对人民群众的道德信念和价值观念影响至深。大众反腐意识的缺失,其实就是大众廉政文化意识的缺失。这种缺失最明显的反映是道德缺失,腐败问题的背后是从政道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的丧失,这是非常严肃和十分可怕的事情。 
 
  (三)腐败的新趋势:传统廉政文化宣传教育方式亟需转变 
 
  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时期,以现阶段腐败发生的整体形势来看,腐败的总体规模依旧有扩大的态势,腐败也呈现出许多新特点及多种多样的发展趋势。一是"集体腐败":这种腐败讲究"利益均沾"的潜在原则,凡是参与者就要遵守"有福共享、有难同当"的"道义"原则,形成封建性的人身依附关系。二是"炫耀性腐败":公职人员或公职部门为满足他们心理上的需要,利用手中所掌握的公共权力对公共资源进行大肆消费,造成公众利益损害的不法行为。三是"腐败智能化":腐败分子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信息网络技术等高新技术和现代化交通、通讯工具从事腐败活动,以图逃避常规反腐部门的监督与打击。四是"腐败期权化":这种腐败的时间相当灵活,为"权力资源"成功兑现提供了最大限度的可能,包括权力与色欲、情感、信息等非物质形态的复杂交易。[2] 
 
  社会转型时期腐败呈现的新特点和发展趋势,使得传统廉政文化宣传教育方式很难适应当前反腐倡廉建设新形势。一方面,廉政文化教育针对性不强,没有结合思想教育职业教育内容,而是强调单纯的廉政文化宣传教育。有些政府部门在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过程中,经常把对党政干部的教育与一般公核心期刊目录2014职人员的教育等同看待,开展的廉政教育活动变成了全员教育,虽然在表面上颇具声势,但缺乏针对不同受众的个性化宣传形式,这在实际上冲淡了廉政文化教育的重点,并没有很好地突出廉政文化教育的层次问题。另一方面,廉政文化教育方法不够灵活,缺乏吸引力和时代感。传统廉政文化教育方法强调"灌输教育",依然采用"我讲你听"的讲授方法,表现手段较为单一和乏味,"立体"教育手段运用较少,没有充分发挥各种媒体和多种形式的功能叠加优势,没有将廉政文化的宣传教育与社会各类的文化宣传教育活动结合起来。 
 
  (四)制度性腐败:社会转型中廉政制度建设相对滞后 
 
  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公职人员尤其是党政干部腐败的机会成本较低,法律处置成本偏低且不稳定,经济处罚成本几乎没有,加上制度立法的相对滞后性,在社会激烈变革中比较容易诱发制度性腐败。制度性腐败是指现有的由人创造的正式制度而非自然演化而来的非正式制度,不仅不能对人们相互间的行为起到限制、规范的作用,反而在设计、变迁和约束的过程中滋生和助长了个人或集体的腐败动机,加强了个人或集体滥用公共权力牟取私利的腐败行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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