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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与监管(2)

时间:2014-03-28 13:52 点击:
二、互联网金融的现状 (一)国际。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出现及蓬勃发展,国外互联网金融应运而生,自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发达国家的网络金融发展迅速。 网络银行。1995年10月18日,美国诞生了全球第一家纯网络银行

  二、互联网金融的现状

  (一)国际。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出现及蓬勃发展,国外互联网金融应运而生,自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发达国家的网络金融发展迅速。

  网络银行。1995年10月18日,美国诞生了全球第一家纯网络银行——安全第一网络银行(SFB,SeurityFirstBank),标志着网络金融的崛起。发达国家90%的银行已经开始网络金融服务业务,如花旗、汇丰、樱花等全球大银行都成立了网络金融部门,从2010年后,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交易的用户比例急剧增加了六、七成。

  从事金融业务的互联网公司。除传统金融机构推出的网上银行业务外,美国还出现了专门从事金融业务的互联网公司,SFB、Telebanc、Net.B@nk等。

  网络证券。美林证券成立了网上投资银行,以大大低于传统经纪公司的价格推出网上股票交易服务。新加坡与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通过联网,实现了上市股票相互交易,而香港股票交易所、澳大利亚、加拿大、墨西哥以及欧洲一些交易所也借助网络实现一天24小时的证券交易。

  网络保险。最先出现网络保险的是美国和英国,现在美国已有超过50%的网络用户通过互联网查询保险费率。英国于2000年建立了“屏幕交易”网,提供本地汽车和旅游保险业务,用户数量以年均7%的速度增长。

  第三方支付。以英国西斯敏银行1995年推出的智能卡“MODEEX电子货币系统”为代表,目前著名的有类似AmazonPayments、PayPal、WorldPay、PayDirect等第三方支付结算平台。日本樱花银行与24小时连锁方便店Am-Pm在日本联合率先推出了“方便店银行”。日本兴业银行、富士银行和第一劝业银行联合组建了“瑞穗金融集团”,联合电通公司等61家企业,共同构建一种名为Em-Town的联合网上商店,向顾客提供存款和购物贷款结算等银行业务。

  P2P市场。美国的P2P市场主要由LendingClub和Propser垄断,占据80%的市场规模,其中LendingClub的累计交易额近18亿美金。2013年12月初,LendingClub的贷款达到30亿美元,并不断推出如“LendingRobot”的新服务,表现出稳健的发展趋势。2010年创立的英国FundingCircle公司为小企业提供1—3年期的授信服务,并将企业融资项目打包在网上承销,邀请投资者认购。

  互联网支付。随着移动通讯设备渗透率超过正规金融机构的网点或自助设备,以及移动通讯、互联网和金融的结合,全球移动支付交易总金额2011年为1059亿美元,预计未来5年将以年均42%的速度增长,2016年将达到6169亿美元。

  (二)国内。2012年被称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元年”,2013年互联网金融持续升温,互联网巨头、传统金融行业不断加入互联网金融。2月19日苏宁电器更名“苏宁云商”。3月7日阿里宣布将成立小微金融集团。6月下旬农行成立“互联网金融技术创新实验室”。7月1日余额宝上线。7月6日新浪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7月29日京东宣布进军互联网金融。8月29日民生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在深圳成立。11月6日众安在线财产保险(放心保)有限公司正式开业。

  据央行2013年12月11日公布11月金融统计数据和社会融资规模数据,其中显示11月份住户存款增加940亿元,较去年同期少增1576亿元。住户的存款动力在金融渠道、产品多样化、普惠化的过程中减弱的态势明显。在此之前,余额宝等多种互联网金融产品发力,吸引了超过千亿元储蓄资金进入这些产品。

  根据《2013中国电子银行调查报告》数据显示,在企业网银方面,2013年企业网银用户比例为63.7%,较去年增长10个百分点;平均每家企业网银活动用户使用网上银行替代了63%的柜台业务,而在2009年,这一比例为50.7%。

  据“中国P2P网贷指数”统计,2013年末全国有523家P2P网贷平台,成交额874.19亿元,月复合增长率10.3%,年增长率超过300%。

  三、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业的影响

  (一)核心价值的影响。互联网带给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核心价值有三方面:一是可以帮助金融产品实现客户精准定位的回归,有机会通过数据分析、客户行为完整精准分析来获取更加准确的客户需求;二是可以帮助金融产品实现产品价值的重构,包括实现全新的客户体验,拓展产品服务功能;三是可以帮助金融产品实现更多客户情感和价值方面的体验。此外,互联网技术平台还可以帮助金融企业进行更好的产品开发和投资管理。

  (二)业务冲击有限。事实上,互联网金融对现有银行在业务上的冲击依然有限。银行有三大核心业务“存、贷、汇”,汇主要是支付结算等中间业务。首先,目前来看整个社会主体的结算支付还是在由银行体系完成,整个社会财富主要的部分是在银行体系之间的转账,实现经济的流转。第三方支付的交易量在整个金融体系的支付规模里占比1%左右,并没有冲击到传统银行业的核心业务。第二,互联网金融和银行业务性质有差异,跟银行负责的层级不一样。第三方支付所完成的客户之间的交易其实是二级帐户,始终脱离不了银行体系;而从资金来源方面看,因为互联网金融不能有杠杆,所以互联网金融的规模依然非常有限,尤其是在融资方面。到目前为止全世界范围内的P2P提供的融资规模一千亿美元左右,国内可能还不到一千亿人民币,这样的规模相对于银行业来说显然很小。第三,互联网金融产品难以摆脱传统金融市场的定位。虽然余额宝等产品已经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货币市场基金,根据阿里的客户实际使用资金特点进行了创新,但是这个创新并没有脱离货币市场基金的本质,未来发展中会遇到和货币市场基金一样的障碍。第四,政策监管方面上的宽松证明互联网金融目前影响有限。互联网金融目前发展很快,有很大的原因在于监管部门还没有进行适当的监管。实际上金融行业必然会有风险和监管,不同风险需要有相应的不同原则。从目前来看,由于国内互联网金融发展规模还比较小,现在为止金融部门保持比较宽容和观望的态度,但是随着规模越来越大,挑战越来越多,受到监管会越来越多。

  (三)理念影响巨大。互联网金融导入了平等共享的理念。互联网金融从单纯的支付中介转向信用中介和信息平台,实现与客户协同发展,并通过满足中小客户的融资需求,实现普惠金融的理念。

  (四)技术影响深远。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以及云计算带来的技术革命,将对传统金融机构的经营模式、经营理念产生深远影响。

  四、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对策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助推了互联网货币的发展,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已逐渐暴露,尽管人民银行针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发布了管理办法和相关细则,使互联网支付行业有监管框架可遵循,但对P2P、供应链融资中介、信用支付等金融创新,还缺乏完备的监管规定。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

  严守三道红线不能突破。第一,非法集资的红线;第二,吸收公众存款的红线;第三,诈骗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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