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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内审职责定位不断增加审计价值

时间:2014-03-28 13:54 点击:
摘要:本文首先阐述了近年来内审职责的延伸和发展变化,进而论述了重新定位内审职责的必要性,提出如何明确内审职责定位,实现增加价值的目标,更好地为央行治理服务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中央银行;内审转型 中图分类号:F830.3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

  摘要:本文首先阐述了近年来内审职责的延伸和发展变化,进而论述了重新定位内审职责的必要性,提出如何明确内审职责定位,实现增加价值的目标,更好地为央行治理服务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中央银行;内审转型

  中图分类号:F830.3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4-0017-2014(2)-0082-03

  随着央行职能调整和业务发展变化,传统内部审计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基层央行事业发展的需要。内审部门除了做好传统意义的“查错纠弊”工作外,应逐步向“风险导向、控制驱动、关注绩效、服务治理、增加价值”的理念转型,更加关注央行治理过程中的确认、咨询功能。因此,重新定位内审职能作用,使之更好地为央行治理服务,不断增加审计价值就显得尤其重要。

  一、内审职责的延伸和发展

  人民银行内审部门成立于1998年。由于成立初期特定的历史背景,内部审计主要行使内审的监督检查职能。主要开展了对分支机构周期性全面审计、对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分支机构负责人离任审计、对会计年终决算、国库、发行、固定资产管理、信息技术等业务开展了专项审计,对部分审计项目开展了后续审计等,主要以合规性审计、“查错纠弊”为主。这些审计项目对分支机构加强内部控制和领导干部自律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离任审计和全面审计两种方式都存在一些问题:全面审计内容大而全,缺乏对问题的深入分析研究,审计评价缺乏针对性,审计发现问题责任落实难;离任审计“滞后”,审计效果不明显等。

  随着中国人民银行职能定位的变化,2003年以后内部审计由合规性为主向内部控制评价方向转变,人民银行内审职能由查错纠弊向内部控制评审过渡。一是2005年新的《中国人民银行内审工作制度》增加了对职能部门、直属机构、分支机构和行属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情况的审计监督内容;二是人民银行经过试点后于2005年推出了一种新的审计形式——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注重审计时效,监督关口前移,落实整改责任人,“审事议人”综合评价领导干部履职情况等,弥补了全面审计和离任审计的一些缺陷;三是2006年人民银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内部控制指引》,对健全人民银行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和改进内部管理进行了制度约束和规范。

  2011年,人民银行出台《人民银行内审工作转型2011-2013年规划》,提出了内审转型的总体目标:“由传统的财务、业务合规性审计,向内部控制审计、风险管理审计和绩效审计模式转变”。近年来,围绕央行履职目标和工作重心,人民银行安康中支在进一步巩固合规性审计基础上,以开展征信绩效审计为突破口,相继开展了人民币反假、国库管理等绩效审计,拓展了绩效审计的覆盖面。通过绩效审计,不仅对审计对象各项业务的“对与错”作出判断,而且对审计对象各项工作的“好与差”进行了评价。同时,探索开展了央行资产负债表健康性审计、以风险为导向的内部控制审计等。央行资产负债表健康性审计,采取了“静态”(常态)健康和“动态”(活力)健康审计相结合、“合规+内控+管理+绩效”的审计思维方式。这些“审计思维、审计方法、审计模式”的转变极大地拓展了内部审计原有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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