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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财税体制改革(2)

时间:2014-12-04 09:57 点击:
(1)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事权和财力划分又几经变动,目前事权划分还不十分明确。自1998年以来,事权呈现下放的态势,财权呈现上收态势,体制处于不稳定状态,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之间分配关

  (1)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事权和财力划分又几经变动,目前事权划分还不十分明确。自1998年以来,事权呈现下放的态势,财权呈现上收态势,体制处于不稳定状态,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之间分配关系仍以相互“博弈”为特征。

  (2)分税制的几次调整以财力向上集中为主。1994年分税制改革只是明确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力和财权划分,并没有对省级以下各级政府之间的体制调整指明方向,各地省级政府纷纷仿效中央的做法,加强本级政府的财力,从而造成省以下地方政府财力的上收,而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建设又相对滞后。导致基层政府财政资金拮据,在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财力向上级财政集中的往往是基层财政用于“吃饭”的钱,但相当一部分转移支付下来的资金却用于建设。转移支付资金的中间截流相当严重,医学论文能够真正到达县乡基层财政的资金甚少,使得基层财政发放工资困难(不可否认存在着基层政府机构和人员膨胀问题),基础教育、农村卫生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的资金缺口很大。

  4、转移支付制度的规范性和透明性不足

  这方面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四点:其一,现行转移支付项目设置过多,且实际操作不规范,难以与国际接轨;其二,“税收返还”仍然在中央对地方财政补助中占据至关重要的地位;其三,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较小,不足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比例的十分之一,而相比之下,专项转移支付规模过大,同时存在使用不规范、种类设置不科学的问题;其四,我国转移支付标准一致沿用“基数法”的方法进行确定和分配,导致中央地方财政的转移支付情况不合理。

  5、税制结构缺乏合理性

  目前我国税制结构存在十分严重的不合理现象,具体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1)税收的整体覆盖范围较窄且税种的种类也不够完善。导致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是我国尚未建立与不动产保有环节相关的财产性税种,并且与提供公共服务相关的税种也比较缺乏,除此之外,一些可以对社会分配功能其调节作用的税种也尚未纳入到税种体制中;由此可见,对我国当前的税种进行健全和完善已经势在必行;(2)主体税种的结构十分不合理。我国虽然已经实行了双主体税制,即流转税与所得税并重,然而,真正意义上的双主体税制结构尚未形成,税制基本上以流转税为主。如实不能尽快改变这一现状,会对主体税种间的配合以及收入的再分配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3)资源税的计税依据弹性不足。一直以来,我国的资源税采取的都是从量定额征收的方式,这种征收方式很难对资源过度开采起到抑制作用,既不利于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二、财税体制改革的建议

  1、改进预算管理制度

  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状态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支出增幅或者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

  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重点增加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中央出台增支政策形成的地方财力缺口,原则上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调节。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和地方资金配套,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专项,对保留专项进行甄别,属地方事务的划入一般性转移支付。

  2、完善税收制度

  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推进增值税改革,适当简化税率。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以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加快资源税改革,推进环境保护费改税。

  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税收优惠政策统一由专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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