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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大学生兼职状况的调查与研究(2)

时间:2021-05-14 14:09 点击:
间兼职的大学生列为《劳动法》保护对象。大学生兼职时权益受到伤害,投诉到劳动监察部门,该部门也会出面进行协调,但劳动监察部门并不会主动对此类问题进行监察。这也造成了大学生维权受阻的现象。 三、对于河南省
间兼职的大学生列为《劳动法》保护对象。大学生兼职时权益受到伤害,投诉到劳动监察部门,该部门也会出面进行协调,但劳动监察部门并不会主动对此类问题进行监察。这也造成了大学生维权受阻的现象。
三、对于河南省大学生兼职规范化的建议
1、大学生应该提高社会价值判断
大学生首先应当有意识增强自身法律意识,需要有意识地对所兼职单位进行了解。其次,增强自身的主动性,如果仅仅依靠中介、学校的帮助,所得到的工作局限性较大。最后,同学们应该合理分配时间,在校期间更重要的任务是学习,不能本末倒置。
2、 加强学校的引导作用
目前,绝大多数高校都设立了勤工俭学中心,但是绝大部分高校对于大学生私底下在校外兼职无法提供必要的帮助和引导。学校可以通过建立专门的咨询部门,配置专门的指导老师,组织专题讲座,对于有能力且希望从事兼职的在校大学生提供专门指导。还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吸取国外高校的一些好的措施。例如哈佛大学将兼职活动作为学生在校期间的选修课,将其计入其在校分数。
3、 提高中介服务质量
中介可以通过业务的扩展实现规模经济,以达到降低成本的目、提高效率的目的,并尽可能地消除兼职市场中信息不对称和逆向选择。中介可以与多种类型企业加强联系,探寻更有效合理的合作方式,提供创新性的服务。同时中介也应提高其可信度,大学生和企业都很看重中介的信誉。
4、增强企业与大学生的互动
大学生兼职的最终提供者来自于企业,兼职工作的种类及分布结构也由企业决定。如果企业可以为大学生提供合适的兼职岗位,则大学生可以更好的完善自我。对于企业,短期来说可以降低成本,而长期来说也是十分有意义。如果企业和大学生之间形成一种互动关系,对于社会的发展也有着积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董首恒. 对于浙江省大学生兼职现状的调查与分析[J]. 新西部,第四期,2009
[2]魏文刚,邓新煜.  浅析高校大学生兼职现象[J].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第一期,2009
[3]郑靓婧.  浅议大学生兼职的经济分析[J].  科技资讯,第三期,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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