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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构企业管理中的劳资关系 —— 借鉴“共生”与“人的尊严”原则(2)

时间:2021-05-13 10:14 点击:
和谐的劳资关系是社会稳定的基础,构成企业和整个社会经济持续平稳、良性发展的前提条件,是劳资双赢的正确选择。可见,劳资关系是社会关系的重要内容,构建劳资关系的协调机制最基本目的在于寻求雇工和雇主之间形
     
和谐的劳资关系是社会稳定的基础,构成企业和整个社会经济持续平稳、良性发展的前提条件,是劳资双赢的正确选择。可见,劳资关系是社会关系的重要内容,构建劳资关系的协调机制最基本目的在于寻求雇工和雇主之间形成健康、良好的关系,通过劳资关系的改善,建立起符合社会发展共同需要的、和谐的企业秩序。
我认为企业主可以借鉴考克斯圆桌商业原则推崇的“共生”和“人的尊严”原则,调整企业的劳资关系紧张局面,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
二、“共生”和“人的尊严”原则的在企业管理中的适用理解
“共生”和“人的尊严”原则源于考克斯圆桌会议,特别在考克斯圆桌商业原则中得到商界的共识。1986年,日本经济腾飞之际,日本公司在汽车和消费电子品行业节节取胜,举世关注,但也受到欧美竞争对手的强烈排斥。菲利普(Philips)公司的老总弗里德瑞克·菲利普,邀请日本、欧洲和美洲的同行来商谈这两大行业中日益形成分裂的恐惧气氛,菲利普先生则寻求通过对话来消除这种情绪。首次圆桌会议在瑞士阿尔卑斯山的小镇考克斯(Caux)举行,与会欧、美、日商界领袖达成一个共识:恐惧症不是出路,因为由此将诉诸偏见、极端情绪和种族主义,不可能成为全球商业的基础。其中,日本佳能公司的总裁贺来隆三郎从自身文化传统出发,倡导“共生”观念,赢得参会者的赞同。同时,而后的与会者从会议对话中演绎出一条“人的尊严”的管理理念。1994年,翻译为中文仅仅三千多字的《考克斯圆桌商业原则》正式出版。于是,“共生”和“人的尊严”一起,就成为“考克斯圆桌商业原则”所尊崇的两大道德观念。
(一)“共生”原则
共生又叫互利共生,原指两种生物彼此互利地生存在一起,缺乏彼此都不能生存的一类种间关系,是生物之间相互关系的高度发展。共生在组织上形成了新的结构。若互相分离,两者都不能生存。企业的劳资关系其实就是社会化共生的表现,企业就是一个多层次、多角色的利益共同体,在企业中若干相关利益者互相依存。
共生原则,即利益的共生原则。在劳资关系中,企业要合理地、正当协调分配好相关利益者的利益,使企业在劳资双方的和谐努力下成为利益共创、利益共享的利益实体。其中,企业主处于责任主体的位置,雇员是处于被动的利益劣势位置,但二者不可形成对立紧张的劳资关系,否则就会破坏作为利益共生体的企业。
(二)“人的尊严”原则
尊严,按照康德所说:“一个有价值的东西能被其它东西所替代,这是等价;与此相反,超越于一 切价值之上,没有等价物可替代,才是尊严。”人的尊严, 在人尚未脱离动物界的时候,是谈不上尊严的问题。一旦人脱离了动物界而具有了人的自我意识之后,人便具有了人的种属尊严(“类尊严”)即“人的尊严”,当然是神圣的。人的尊严感、人的尊严程度是随着社会的逐渐进化而逐渐强化的。人的尊严存在于每个人那里,是通过每一个具体的社会群体、每一个具体的个体人体现出来的。
“人的尊严”原则,在企业劳资关系中,不是简单的靠功利化经济利益报酬就可以调节的。企业是一个浓缩化的社会群体,企业雇员在企业中会表现出尊严主体的自我意识,并且正当要求其他成员尊重他的个体尊严。企业主就应该人性化管理企业雇员,并以平等对话的立场对待雇员,尊重雇员的尊严感、成就感、幸福感等。
三、“共生”和“人的尊严”原则在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中的运用
企业主管理作用一方面是保持企业的经济健康与活力,另一方面则与企业顾客、雇员和相关利益者分享创造的财富。其中,在寻求企业良性、健康发展的进程中,如何为企业发展创造一个和谐的内部劳资关系环境,是相当重要。我认为企业可以依照CRT(考克斯圆桌会议)所遵从的两大道德观念,即“共生”与“人的尊严”原则来规范企业的内部即企业主对雇员的责任,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
(一)借鉴“共生”,即利益的共生原则,使企业在劳资双方的和谐努力下成为利益共创、利益共享的利益实体。
1、保证良性的企业发展环境,并提供给雇员合适的工作岗位。任何企业必须以保证企业的健康良性并增值性的发展为最初目的。发展前景暗淡的企业,员工大多以“不得已”和“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态度去工作,没有工作的原动力,没有使命感。企业无所谓大与小,都应当合理的为雇员提供合适的就业岗位, 企业发展、工人的报酬提升、工作责任感加强,形成利益共生的企业和谐的内部劳资关系。
2.企业市场化的劳动报酬。企业主必须以市场等价交换的原则合理的支付薪金,保证雇员劳动报酬的基本部分满足个人、家庭成员、后期劳动维持等发展需求。反之,员工也会以利益回报的合理性为前提,会为企业尽职尽责,也形成利益共生的企业和谐的内部劳资关系。同时,合理正当分配企业利益和雇员利益、物质利益和其它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等多方面的关系,有利于企业更快、更好发展,也是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保证。从而避免企业主利益和雇员利益脱节,进而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
3.企业市场化的雇员福利保障,也利于建构和谐的企业劳资关系。比如,依据国家宏观政策的要求,积极为员工购买社会统筹保险,统一办理统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从而满足员工安全保障需求。合理的带薪休假制度,保证企业雇员享受企业规定的各类休假;有条件的其他经济福利保障等。雇员在得到企业主的合理经济报酬和福利保障后,会以付出劳动力形式回报企业主,最终形成和谐的劳资关系,利于企业的良性发展。
(二) 借鉴“人的尊严”原则,在人性的企业管理中利于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
随着科学的进步与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占据企业主导地位的劳动者文化水平与技术水平逐步提高,脑力劳动逐渐取代体力劳动,单靠金钱刺激与严格的控制已经无法积极改善劳资关系。最重要的是,人的文明程度越来越提升,劳动除了物质满足之外,还有更多的精神追求。“人的尊严”就从属于精神层面的东西,其实也是一种人权。 企业主在管理雇员时,应该顾及到雇员凭其自由选择和接受的工作来谋生的权利,享受公正和良好的工作条件,具有人格权、身份权等,特别是在调节与雇员之间的劳资关系时,可以动态地参考这些人的尊严外在保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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