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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性质判断
性质判断又称直言判断,其实就是断定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判断。它是由主项谓项联项和量项四部分组成的,而表示判断的语句则可省略其中一项,但此种省略只是语言形式上的省略,而不是逻辑结构上的缺少。性质判断由单句表达,也就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一是单称肯定判断,即判定某一个别对象具有某种性质的判断。例如:钱学森是我国爱国知识分子的杰出典范。《国务院、党中央关于授予钱学森同志“国家杰出贡献科学家”荣誉称号的命令》。
二是特称肯定判断,即判定某类的部分对象具有某种性质的判断。例如:近年来,一些地区为推进权益(如股权、产权等)和商品市场发展,陆续批准设立了一些从事产权交易、文化艺术品交易和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等各种类型的交易场所。《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
三是全称肯定判断,即判定某类的每一个对象都具有某种性质的判断。
例1:凡是项目资金资助的基本建设设施、设备或公益活动,应在显著位置标识“彩票公益金资助一一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字样。(《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整村推进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是全称否定判断,即判定某类的每一个对象都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判断。
例如: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证书及临时证书不得擅自涂改,擅自涂改的证书一律无效。《海洋局关于印发<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
除了以上四种判断外,性质判断还包括单称否定判断、特称否定判断等形式,但是由于公文的法定效力,和肯定判断更容易执行,所以肯定判断较否定判断更为常见和实用。
公文性质判断的常见逻辑错误有:1、由于量项限定不准确,导致被判定对象的数量范围失真。2、主项和量项的联系性质不准确,从而造成错误的联项限定。分别举一例如下。
例1:发生在2011年8月4日这起针对xx信用社ATM机实施破坏的案件,也是我县农信社经济犯罪的一起典型案例。(《关于表彰xx信用社经警值班人员的通报》)
上例中“我县农信社经济犯罪”应改为“针对我县农信社的犯罪”。
例2:有些不正之风要坚决纠正。(《关于建设“廉洁城市”的方案》)
“有些”应该改为“凡是”,判断的量词应用全称,而非特称。
例3:全市初步完成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的部分指标,顺利完成创建无污染绿色城市环境的目标。(《xx市关于全市空气污染综合整治考核结果的通报》)
上例中“初步完成部分指标”与“顺利达成目标”的性质判断之间联系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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