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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垃圾收费制度发展的经验及启示(2)

时间:2016-03-11 09:01 点击:
(二)垃圾收费制度全国覆盖率较低,垃圾再利用化率低 与发达国家起步较早的垃圾收费制度相比,我国垃圾收费制度还处在初级阶段,1991年才提出要对垃圾处置实行服务收费,1993年正式提出向居民收取生活垃圾管理费,

  (二)垃圾收费制度全国覆盖率较低,垃圾再利用化率低
  与发达国家起步较早的垃圾收费制度相比,我国垃圾收费制度还处在初级阶段,1991年才提出要对垃圾处置实行服务收费,1993年正式提出向居民收取生活垃圾管理费,直到2002年才明确指出要对城市实行垃圾收费制度。据不完全统计,到目前为止仅300多个城市对垃圾实施了收费制度,全国覆盖率仍不到50%。对农村垃圾方面,依然没有一个明确运作的行政部门来进行统一管理,89%的农村用随意倾倒、无序堆放等方式来处理垃圾,致使垃圾再利用化率低,无法产生大量的经济效应。如工厂垃圾资源化率方面,与欧盟国家每年工厂垃圾资源化率90%与日韩工厂垃圾资源化率高达97%相比我国工厂垃圾利用率仅为5%。垃圾收费制度的不完善致使垃圾资源化效率低,无法形成垃圾处理的市场化机制。
  (三)垃圾收费率与垃圾处理成本之间存在着较大的缺口,垃圾收费率低下
  垃圾是具有非排他性特点的生活副产品,由于有共享的公共场地,垃圾理应成为了非排他性产品,致使政府出面统一管理,导致居民环保意识差、垃圾收费标准低、垃圾处理市场机制未形成等。如何改变垃圾的非排他性,使它成为私人产品,是实施垃圾收费制度的前提。自垃圾收费制度实施以来,收费率一直较低,与垃圾处理成本之间存在着一定差异,虽极力调整,但缺口依然存在。如北京市非居民生活垃圾收费标准由2013年的25元吨调整到300元吨;餐厨垃圾处理收费由25元吨调整到100元吨;建筑垃圾填埋收费价格从16元调整到30元左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收费统一调整为每公斤10元,氨氮调整为每公斤12元。居民垃圾收费方面,每户平均150元/年。而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等全过程成本约需要每吨400至500元,明显现行的垃圾收费标准仍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垃圾费的征收主体繁杂,收缴率较低
  目前,我国征收垃圾费的主体繁杂多变,没有统一的有关行政部门来进行征收。征收主体有环卫企业、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物业公司、税务、物价局、财政部门等等。如北京市的垃圾收费主体由市区人民政府与各街道办事处来实施;而武汉市由市物价局与城市管理局来征收。由于代收、代扣都缺乏法律依据,多头管理、乱收费、垃圾处理效率低等问题普遍存在,致使民众拒缴垃圾费的现象屡见不鲜,导致垃圾费收缴成本提高、收缴率低下,征收工作难度变大。另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年均垃圾处理费收缴率仅在30%左右,即使在广东等垃圾处理费收缴率较高的城市,所收缴的垃圾处理费也仅能补偿垃圾处理成本的40%。可见,建立统一的垃圾费征收主体尤其重要。
  三、完善我国垃圾收费制度的对策
  (一)转变垃圾征收方式,提高垃圾资源化率
  政府方面在推行垃圾收费制度的全国覆盖率的基础上,应逐步完善垃圾收费方式的多元化与垃圾处理的市场化。应积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从定额收费转向按量收费,达到垃圾减量化的目的。如德国纽伦堡市以按家庭中剩余垃圾收集桶容积和清空频率来征收垃圾费。韩国首尔以购买不同种类、不同体积的计量垃圾袋来计量收费,并且实行垃圾袋实名制,一旦出错惩罚措施严厉。此外,要引入市场机制,实现垃圾处理的市场化与产业化,提高垃圾的资源化率。政府需出台有关垃圾处理产业化的法规政策以及优惠措施,吸引投资,也可以招标等方式出售公共服务提供和管理权力,筛选有资质、有能力的企业进行公共服务外包。如建筑垃圾收取方面,政府应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必须与垃圾处理厂签订垃圾处理合同。建筑垃圾和工业垃圾处理费均由企业自行承担,政府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促进垃圾处理的产业化。
  (二)制定科学合理的垃圾收费标准,提高垃圾收费制度的效率
  科学合理的垃圾收费标准是提高垃圾收费效率的有效手段。针对目前我国垃圾收费标准欠缺科学性与合理性的情况,政府部门应根据垃圾处理成本与经济发展水平来制定垃圾收费标准,并进一步细化收费标准。如美国西雅图对每户居民每月产生四桶垃圾以下缴纳13.25美元,每增加一桶垃圾,加收9美元,有效控制了垃圾产量。德国的弗莱堡市,定额部分以家庭人口为基数交纳基本金,计量部分按只装纳需处理的生活垃圾箱的容积和收集频率来计量垃圾费。也可以采取对分类后的垃圾收费要低于分类前,降低可回收废物收费、提高不可回收废物收费等;特别是对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和环保意识较强烈的地区,尽量细分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回收等方面的处理成本,通过科学合理的收费制度达到减少垃圾量、保护环境的目的。
  (三)分阶段分地区征收垃圾处理费,进一步优化缴费方式
  对那些还没有开始征收垃圾费的城市,采取定额收费方式比较有效;对那些已经开始征收垃圾费的城市,可以采取按量收费的方法;对于发达城市中物业管理较好的小区,可以实行购买垃圾袋的政策,这种方法效果好、成本低。并且该方法还可以进一步灵活使用。例如,购买垃圾袋时采用超额累进价格制度,即限定一个数量范围,若购买量在这个范围内,价格较低;反之,若超过该限额,则垃圾袋价格按不等比例提价,由此不仅可以引导居民增强减少垃圾排放的意识,也能够避免产生非法倾倒现象。对于其他居住分散、管理难度较高高的居民,可以用委托代缴的方法,如随水电费、燃气费等一起缴。
  (四)大力推广垃圾分类收集方式,实行奖惩结合的管理手段
  垃圾收费制度的完善及推广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有密切联系,由于垃圾收费有其目的性和合理性,很多国家的居民垃圾分类收集意识已经比较成熟。这方面可以学习韩国的做法,把生活垃圾分为食物垃圾、普通垃圾和再利用物三类。在食物垃圾处理方面,要先把水和异物分离开后再放入指定食品垃圾袋中,之后居民会把装袋的食物垃圾、普通垃圾和再利用物分别放到指定堆放地点,以便工作人员收取。此外,可以采取奖惩结合的管理手段,这方面可以学习日本的经验,可燃垃圾放到指定垃圾袋并且在写上姓名后才可以丢出;如果政府免费发放的垃圾袋或垃圾票在规定期限没有用完,居民可以卖回到政府或换购其他物品。
  【参考文献】
  [1]胡建文,杨凯,王辉,车越.国内外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述评及其[J].环境卫生工程,2013(10):15-18.
  [2]王楠;闫如玉.城市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国际经验与政策启示[J].国际经济合作,2015(08):59-63.
  [3]瞿利建;董卫江.国内外生活垃圾分类奖惩机制及其对北京的借鉴[J].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14(09):2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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