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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内河干线航道枯水期防堵保畅对策研究(2)

时间:2013-09-25 15:55 点击:
把好船舶准入关,要根据航道的实际水深适时控制船舶进入。按照部海事局、省局要求,严格控制超大型船舶(队)进入京杭运河。由高等级航道进入低等级航道航行的船舶,必须实行动态报告。船舶进入报告航段前,应在海
 
  把好船舶准入关,要根据航道的实际水深适时控制船舶进入。按照部海事局、省局要求,严格控制超大型船舶(队)进入京杭运河。由高等级航道进入低等级航道航行的船舶,必须实行动态报告。船舶进入报告航段前,应在海事部门公布的报告水域,利用甚高频等有效通讯方式,将船名、船舶的类别、载货种类、吨位、主尺度、起迄港、编队方式及实际吃水等要素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报告船舶不得瞒报船舶有关的信息,未经核准不得进入管制航道。
 
  3、加强对超限船舶监管
 
  严格控制船舶尺度,对通过护航或引航控制进入的船舶,须及时通报下一航段的海事管理机构,由其实施连续跟踪监管。对于擅自进入或不听劝阻强制进入控制航段的超限船舶,采取劝其减载或强制减载措施,并依照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4、加大对超载船舶的现场查处力度
 
  设置查处超载船舶现场执法点,对过境重载船舶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对严重超载的船舶要求其自行卸载,拒不执行的实施强制卸载直至符合载重线规定为止。对现场查处的严重超载船舶,实施“先纠正、后处罚”,主动卸载的超载船舶,可适当减轻或者免予处罚。建立超载运输船舶数据库和通报机制。
 
  5、实施枯水期“号牌制”管理制度
 
  对进入干线航道的所有船队,按照进口船队报港的先后顺序逐船进行登记,收存船队《船舶签证簿》后,核发进入干线航道航行的序号牌,告之该船队必须按照序号牌上的序号,依此顺序航行,严禁追越,并服从现场海事执法人员的统一指挥。两相邻海事在交界水域将船队序号牌存根联和对应的《船舶签证簿》进行交接,并在交接清单上签字,由下一港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持有序号牌的船队,在其所辖航段的航行秩序,以此类推,海事与海事之间逐级签字移交,直至船队到达目的港,再由海事管理机构将船队的有关证件送达该船队签收。
 
  6、严把船舶签证关
 
  一是加强基层船舶签证站点的监督检查,规范船舶签证站点的各项工作,严格考核工作和签证人员的培训教育,从严处理船舶签证中的违规行为。二是对危险货物船舶实施实船签证,对装运普通货物的船舶应实行随机抽样签证制度,实船签证率不得低于10%。三是在办理船舶签证时,严格按照《京杭运河通航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签证;对不符合拟经航段和到达港航段通航条件的船舶,应提出改进要求,在未达到通航条件前不予办理船舶签证。
 
  7、加强水上水下活动监管
 
  实施水上水下活动,必须按照海事行政许可的有关要求,事先报经海事管理机构审批同意,取得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并按规定发布航行通告后。对施工航段实施临时性断航的,连续断航时间一般不得超过4小时。在京杭运河江苏段沿线新建码头、船舶修造厂等应当进行通航安全论证,保证船舶进行装卸、停泊、掉头时不占用通航水域。对京航运河上影响通航安全的沉船、沉物打捞等施工作业,相关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事先做好通航安全应急预案。
 
  8、发挥电视监控作用
 
  建立以“水上交通安全电子监控系统”为主体的航段动态监管体系,发挥空中电子巡航、引航及护航的优势,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整合电子监控系统及海巡艇艇力资源,构建江苏省干线航道立体秩序维护体系。加强对责任航段的监控,密切关注责任航段内船舶航行、停泊情况,及时发现违章行为,并保存影像证据,有效促进对船舶违章行为查纠工作的开展。根据实际情况,指挥海巡艇在责任水域为船舶提供良好的通航环境,切实做好重点船舶的维护工作。
 
  9、提前做好防堵保畅各项准备工作
 
  要根据辖区航道和通航船舶的特点,结合以往枯水期通航工作的实际,找出辖区易堵的航段,提前修订、完善枯水期防堵保畅应急预案,制定辖区船舶通航秩序维护方案,狠抓落实,切实做到早安排、早布置、早落实。同时,要做好艇、车和通讯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车、艇、通讯设备随时处于适航、有效状态;另外,要与辖区打捞公司、渔业等相关部门保持通讯联络,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确保枯水期防堵保畅各种准备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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