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论文中心 > 水利论文 >

晋藩与晋水:明代山西宗藩与地方水利(4)

时间:2016-01-05 14:51 点击:
这次由地方官员疏引州城西北诸泉入濠绕城,实现了嘉靖年间永和王曾经提出的引泉绕城目的,引水绕城对于保护王府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永和、庆成二王给予积极支持。据载,万历年间汾州知州刘复制定了马跑泉分水

  这次由地方官员疏引州城西北诸泉入濠绕城,实现了嘉靖年间永和王曾经提出的引泉绕城目的,引水绕城对于保护王府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永和、庆成二王给予积极支持。据载,万历年间汾州知州刘复制定了马跑泉分水规则,泉水流至金庄村,分为三孔,二孔灌田,一孔入城。仅从水量分配来看,入城之水占据水量的三分之一,这虽然利于州城防卫及城内各类用水,但在一定程度是以减损沿河农田灌溉的利益为代价的。

  崇祯十三年(1640年),汾州攀龙石桥的修建可视为引水绕城工程的进一步完善,庆成、永和二王对工程同样给予了很大支持。汾州城西北之水向东南而流三十五里,距城西北二里许,流水为沟壑所隔,所以只能建桥以沟通两岸,流水才得引入城中。当时,由于各种条件限制,所建之桥为木质结构,旋修旋坏,地方官员也多次谋划建桥之事,但未成行。崇祯十三年(1640年),州人朱倡起经过二十年的筹备,储积一千五百两白银,倡建石桥。永和王、庆成王两藩王,分道、郡邑绅衿暨诸义助亦如之。建桥工程历时三年,用银达四千余两。

  修建攀龙桥是出于多种考虑。建桥引水,改益风水是其一,引水入泮,振兴文风是其一,引水入濠,以备不虞是其一。但这些用水皆不属农业生产用水,同样,减损了当地农田的灌溉用水。据称,攀龙桥所接之峪水,溉田面积达千有余顷,为数十村活命之水。但是,“峪水入城,便于士,不便于民,往昔已然,今峪水半减于昔,村民分拨灌田,伺香之分寸以为准,诚续命神膏,甦生灵液,春初秋杪,农事不举,可一引之,过此厉民,亦有禁。过去,入城的峪水和农田用水之间划定分数,轮水日程载于碑刻,但因连年荒旱,农田用水紧张,入城之水则久不举行。攀龙桥修建后,引水入城,骤夺民利,反而会引发矛盾,因此,制定法令,在每年春初秋末,农水无用时,暂一引之,农事一兴即停止引水。只是,万一仓卒有警,则要引水入濠,以防挖掘,保卫州城,则不论时日。

  晋王、永和王、庆成王在定襄县建有不少屯庄,晋府屯庄有官庄村、大营村、小营村、石牌湾,神池湾,马房村。永和府屯庄为北蓝台村。

  庆城府屯庄为中霍村。这些王府屯庄与民间田地错杂,散落在滹沱河、南云中河、牧马河间,水利便利。在明代,王进村渠从县北一直抵达师家湾,渠路较长,晋府屯地多赖此渠灌溉。但到了清代雍正年间,志书记载,“王进村渠,由县北至师家湾,明晋府屯地也,囊直抵师家湾,今裁,溉村中而止。”王进村渠的个案说明,明清时期,地方的水利规模、效益与王府屯庄的兴废有重大关系,王府屯庄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对于地方的水利建设可能起到积极作用。

  四、结论

  研究表明,明代山西宗藩与地方水利并非囿于一地的个案,而是地跨南北、分布较广、具有重要意义的区域性问题。

  明代宗藩与地方水利的关系,归根到底是体制问题。根据明制,受封建藩的亲王达50个,明朝灭亡时有28个王府,分布在山西、陕西、山东、河南等7个布政使司。明代藩王占有大量庄田,据统计,清代山西“更名田”多达一万四千一百九十四顷。藩国庄田土地之来源,名义为钦赐的无税官田,但实际不少为奏讨夺占的民业,诚如王毓铨先生所指,不少王庄建立在耕种条件较好、水利灌溉的地方。藩王建立庄田后,基本上是自行管业,它不仅涉及“王庄籽粒”的征收,应该还包括生产环节的水利灌溉。借助藩王权势,王庄在地方水利获取特权。当然,由于地方水利、王庄建立状况的差异,有的没有受到宗藩影响或影响不大,有的则影响至深。

  显然,现有研究对明代宗藩与地方水利缺乏足够的重视。在明清地域水利研究中,研究者已经认识到水利组织动态演变的过程,如受利村庄范围扩大或缩小,轮水日程的调整等,但这些多属于地域社会内的变化与调整。这与明代设立王府屯庄的水利有所区别。王庄部分是由当地原有村庄划归而来,部分是由外来军户新建而成,情况各异,但王庄相对民间村庄地位特殊,因向王府交纳“庄田籽粒”而在有水利灌溉条件的水渠据有特权,地方水利受到外部力量的严重影响。

  明代王庄建立对地方水利的影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藩王之间因为互相争夺地方水利资源而发生冲突,反映了统治阶层内部的矛盾。如晋王与宁化王在晋水水利的矛盾,永和王、庆成王因灌溉田园而发生争执。其次,在水利开发方面,藩王用于城池防御、亭台池榭生活享受等类型的水利,一定程度上减损了地方农田水利,例如汾州城的庆成王、永和王引导马跑泉水绕城,绛州城灵邱王开渠疏引鼓堆泉入王府池榭等。第三,在农田水量分配上获得较大优势,在用水次序上占有优先权,例如晋水晋府、宁化府的水利特权,榆次县晋府屯庄的用水优先权等。此外,王庄还利用特权侵夺了当地民间水利,一些村庄长期丧失了旧有水利。这样,导致了宗藩与地方、王庄与民村的用水冲突和矛盾。

  随着王府营建和王庄设立,地方水利的建设、管理、冲突解决机制等,不再单纯是民间力量或是民间、官府力量所为,而是转变为民间、官府、王府三者之间较为复杂的关系。灵邱王在绛州,永和王、庆成王在汾州的水利开发与建设过程中,它最初受到官府阻止,反映了官府与王府在水利开发问题的矛盾,后来得以实施,又体现了民间、官府、王府三者合力治水的结果,城市与农业用水的分配又显示了王府、官府对于民间水利的减损。同样,在处理晋水流域用水冲突中,官府试图调整王府与民间的用水秩序,夺回王府侵夺民间之水利,但遭到王府拒绝,反映了官府、民间与王府在水利方面的冲突。官府、民间均无力撼动王府的水利特权,最终只能在民间水利范围内进行调整,这表明,王府是凌驾于官府、民间之上的水利特权势力。

  明代宗藩对地方水利产生了深远影响。明代,宗藩广设王庄,介入地方水利,打破旧有的水利秩序,在水量分配、用水次序等方面占据特权,建立了王庄与民田、屯营与村庄共溉的水利秩序。明亡清兴,王田改为更名田,屯庄变成村庄,王府军余转为民籍,其长期享有的用水特权和优势也逐渐丧失。只是,在历史大环境下,它们已经嵌入当地,根深蒂固,融入地方社会并成为其中一部分。这样,明代建立的用水秩序有的延续下来,有的则在争夺和冲突中不断调整,最终,在清代地方水利秩序又得以重建。但是受历史因素影响,地方水利冲突的因素始终未能根本绝除,这可能是导致一些地方水利冲突不断的一个重要原因。

  我们注意到,在明代,并非山西境内所有水利资源丰富的地区都有宗藩势力的介入,我们同样认识到,在明代藩王介入的地方水利中虽然占据特权和优势,但还是为民间留下了一定空间,这为地方水利社会自我组织提供了可能,在这个意义上,明清水利社会可能是一脉相承的。

  森田明水利共同体理论所研究的山西地方水利个案和本研究并不一致,所以,还无法证实或否定水利共同体理论,当然这也不是本文的重点。不过,水利共同体理论强调,水利组织成员阶级分化所形成的社会经济结构转变和水利组织解体有密切关联,显然不同于本研究所强调的明代宗藩特权阶级与民间力量的对立导致地方水利混乱的解释路径,这或许对于反思水利共同体理示了宗藩在地方水利获取特权和优势而又最终随着王朝终结而逐渐丧失的过程,同时,也展现了地方水利的复杂性、多样性以及明清地方水利跨时段的连续性。虽然,已有论者对山西地方水利进行了出色研究,但是,明代山西地方水利的某些重要方面仍然未能引起充分的关注。在这篇论文中,我们更加强调政治制度对地方水利的影响,更加强调明代宗藩对地方水利的影响以及因此造成的明代地方水利的特殊性,因为,笼统地以明清来确定研究时限,可能会造成明清地方水利社会同质性的认识,从而导致对两者差异性缺乏应有的敏感。本文虽集中于山西区域的考察,但明代宗藩并不限于山西,显然,强调明代宗藩与地方水利的重要关系,对于理解明代历史和区域社会变迁的某些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论文榜(www.zglwb.com),是一个专门从事期刊推广、投稿辅导的网站。
本站提供如何投稿辅导,寻求投稿辅导代理,快速投稿辅导,投稿辅导格式指导等解决方案:省级投稿辅导/国家级投稿辅导/核心期刊投稿辅导//职称投稿辅导。


栏目列表
联系方式
推荐内容
 
QQ在线咨询
投稿辅导热线:
189-6119-6312
微信号咨询:
18961196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