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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漕运与地方水利:明清豫北丹河下游地区的水利开发与水资源利用(2)

时间:2015-12-29 15:32 点击:
总之,明清北方漕运运道一直苦于卫河来水不足,引沁与引丹入卫皆不能施行,其根本原因还是因卫河河道地势低平,河道浅塞,沁、丹河皆不能全部容受,否则危及漕运运道。既然丹河全流不能入卫,部分水量入卫河则相对

  总之,明清北方漕运运道一直苦于卫河来水不足,引沁与引丹入卫皆不能施行,其根本原因还是因卫河河道地势低平,河道浅塞,沁、丹河皆不能全部容受,否则危及漕运运道。既然丹河全流不能入卫,部分水量入卫河则相对安全,这样小丹河则成了入卫济漕的重要水脉。

  (二)小丹河的形成

  小丹河分丹河水东出,经武陟县北入修武县境内,又东入卫辉府获嘉县,东流至新乡合河镇与卫河合流,其前身并无正名,也无正规河道,在修武县境内称为预河。据《大明一统志》载“预河,在修武县南五里,积潦而成,流入卫河。”预河东入卫河必经过获嘉县,所以顾炎武在其《肇域志》中说:“预河,在(修武县)南五里。东流至获嘉县,入卫河。”预河既为积潦而成,显然并无正源,为何又能经修武、获嘉、新乡达于卫河呢?顾氏又引明代《修武县志》称预河“旧在县南五里,嘉靖间,河自流县北为三里河。

  万历十三年,知县朱政改流县南,附城而东,达卫水。其源自清化东杨义河转折至此……。”河内、修武境内古河道较多,丹河下游据《水经注》载界沟、光沟、长明沟等多条,其中长明沟上承丹河,下游注入吴泽陂,再入清水,与小丹河流路颇为相似,至明清时期,这些古河道仍旧存在,且常有天雨泥淖之患。显然,预河在当时很可能是古河道积潦而成,而杨义河为丹河东出一民渠,自流而下灌溉民田,东流后汇入修武境内之预河,道光时期修武县廪生杨敏书所作《预河考》就说预河“源出于北山之九道堰,居民引沟溉田,无正河道,”显然是指杨义河而言。预河无正规河道,天雨积水,河道自然易于摆动,所以上文称嘉靖时期预河自流入修武县北又被称为三里河,直至万历十三年,修武知县朱政方对预河河道进行整修,稍作管理。但由上文来看,当时朱政只是顺应地势,梳理预河河道,引流东去汇入卫河,防止泛滥而已,并无引预河水入卫济漕之意。

  那么预河何时方为小丹河呢?康熙二十九年(1690)河南巡抚阎兴邦奏称:“丹河发源晋省,入沁合黄,并无大小之名。因河东、西百姓开渠引水灌田、浇竹,小渠外复开大渠,由河内、武陟、修武、获嘉等县直达卫河,归临清济漕,始有小丹河之名。”阎兴邦认为小丹河是丹河下游河内县地方民众开渠灌溉之余,又开挖一条大渠东流入卫济漕得名,然而河内民众既已开渠灌田,为何又会将渠道一直东流越县界经过武陟、修武、获嘉汇入卫河呢?这既耗费民众财力,也不尽情理。显然,阎兴邦的奏疏只说明了一个问题———入卫济漕方有小丹河,这是国家漕运之事,显然其得名与地方民众开发渠道灌田无涉。

  既然小丹河之前已有预河这样的河道,只要挑浚、梳理,即可畅通入卫。在引沁济卫、引丹济卫皆不能实行的情况下,开挖、管理入卫小河道则行之容易,所以万历四十八年(1620年)三月,工部对此前廵漕御史毛一鹭所陈“漕河三事”覆言之第三条称:“卫河乃小滩运道,益以漳流始大。自漳河北徙,遂多壅遏之患。曾经道臣翟师雍查勘,欲于临漳淤口起,至小滩镇止,约长二百余里,大加挑浚。于近口处所筑一横堤,以障北流,使归故道。然费至万金,工亦非易,且大名、临清亦有受漳流之患者,似难轻议。

  唯小丹河自清化镇起,至合河镇止,泉流可以济运,议欲挑浚深阔,费仅千金,较之障漳北流,为力甚易,为费甚省,宜敕总河臣行委山东、河南两道臣会议举行,而处办钱粮,则听总河主持。”这就表明小丹河之名此前即以产生,也已有入卫济漕之用,只是需再加“挑浚深阔”而已,其得名在万历十三年修武知县朱政改流预河至万历四十八年之间,其形成是因丹河下游民堰所分渠道(杨义河)自流入修武境内之预河,又经疏导后方有正规河道,其得名源于入卫济漕,以区别于丹河主泓———大丹河。

  与清代相比,明中后期漕运日益疲敝,王朝中衰,卫河上游来水之管理、利用一直不成系统,万历以后卫河仍常患淤塞,并不满足于小丹河等卫河支流的少许流量。泰昌元年(1620)十二月,总河侍郎王佐进言“卫河流塞,惟挽漳、引沁、辟丹三策”,挽漳、引沁即引漳、沁二水入卫河,但“挽漳难,而引沁多患。丹水则虽势与沁同,而丹口既辟,自修武而下皆成安流,建闸筑堰,可垂永利。”所谓辟丹,即加大小丹河渠口,增加大丹河入小丹河流量,然而泰昌帝在位未满三十天即去世,所议随即搁浅。崇祯十三年(1640),总河侍郎张国维又言:卫河“自漳河他徙,卫流遂弱,挽漳、引沁之议,建而未行。宜导辉县泉源,且酌引漳、沁,辟丹水,”崇祯帝命“河南抚、按勘议以闻”,其后同样未付实行。

  明中期以前,山东运河沿线引泉济运等举措颇有系统,加之漳河入卫,卫河来水畅通,一般情况下尚能保证漕运水量,所以无暇顾及卫河上游来水的管理。但中期以来,漕运水量常患不足,卫河上游支流的水资源管理力度日渐加大,丹河下游地区的水资源利用逐渐进入国家漕运管理的视野之中,只是与清代相比一直缺乏完善之系统举措。虽然辟丹之议并未施行,但毛一鹭建议对小丹河“挑浚深阔”,必将减少丹河下游民众用水量,官民用水矛盾也已露端倪。至清代,这种形势发生了变化,清初帝王对漕运相当关注,保漕济运成为治国之策,北方漕运不仅关注山东运河,而且对汇入南运河的卫河上游地区的水资源管理力度也逐步加大,入卫河流沿线地方的官民用水制度相继确立。丹河下游地方民众用水与国家漕运用水的矛盾也逐步加剧,地方水利最终做出牺牲,让位于国家漕运需要,最终确立了“官三民一”的官民用水规章。

  三、官三民一:矛盾之调和

  入清以后,小丹河一度作为地方农业用水渠道,“邑民设渠溉田,故亦曰小丹民河。”只是好景不长,出于漕运需要,清政府随后加大了卫河上游支流的水资源管理力度,丹河下游官民用水规章也逐渐确立。

  小丹河东流后不久,河内县东之二十五处泉水也汇入小丹河内以增加水量,修武县境内蒋河、新河及二河上游泉水皆亦汇入小丹河。不过与漕运用水相比小丹河入卫水量仍显不足,官方认为是卫河上游来水遭民间分水灌田之故,如称山东运河“自临清板闸以外,惟赖卫河济运,春夏之间漕船盛行,而小丹、百门之上源,民间分引灌田,以致漕渠每患浅涩,”这样惟有通过缩减民间灌溉用水量来增加运河水量。于是康熙二十九年四月,官方下令“于大丹河口横河筑壩,阻水南流,致十八渠不沾余沥。”丹河水皆入小丹河济漕,无疑断了民众生计,这与明代引丹入卫之议毫无二致,民众反抗之声一时兴起,地方水利与国家漕运矛盾开始激化。

  鉴于形势,怀庆府知府刘维世、河内知县李枟只得为民请命,河南巡抚阎兴邦也与总河王新命相继前往当地亲自查勘,最终确定“每岁三月初用竹络装石横塞诸渠,使水归小丹河入卫济漕,留涓滴之水以灌地,至五月尽重运过完则开诸渠,用竹络装石塞小丹河口以防山水漫溢,士民称便。”同时,小丹河经“修武、获嘉,以达合河镇之处,若有浅阻,责令即河各官量为疏浚”,在小丹河口设石斗门一座,修武县东关设有石闸一座,“斗门闸座,均设有闸夫,经管启闭。”此后,考虑到每年雨水丰欠的情况,康熙三十年阎兴邦又上疏做了细致的调整和补充,阎氏疏称“前河臣王议用竹络装石塞渠济漕,留涓涓之水溉地,诚为得计。但今重运俱由中河北上,较昔甚早,如雨水匀足,照河臣所议,用竹络装石塞口济运灌田;倘遇亢旱,请每年三月初一日起,至五月十五日止,令三日放水济漕,一日塞口灌田,以后听民便用。”显然,官三民一之法充分考虑了亢旱时节民间用水之需,意在缓和民众抵触。

  官三民一之法得到了后世遵守,官民用水矛盾也相对缓和,但无疑民众用水量大大减少了,每年有两个多月要保证小丹河水量是地方民众对于漕运用水的很大让步。到了雍正初年,形势又有所变化,河南副总河嵇曾筠上书说,“昔人建闸开渠,定三日放水济漕,一日塞口灌田。日久闸夫卖水阻运,”

  官三民一之法,逡巡不遵,影响了卫河漕运水量,请求严饬,“仍用官三民一之法,违治其罪。”显然,若不是民间用水缺乏,也不会发生闸夫卖水之事。雍正三年(1725)八月,大学士何国宗等亲赴卫河上游各支流查勘,何国宗查看漳、卫、沁、丹等河及各处泉源后言:“查有辉县所属之苏门山百泉,河内县所属之小丹河、安阳县所属之洹河,虽均系入卫之水,现在通流,应再各开深广,以济漕运,”这又类似于明代辟丹之法。一时,“沿河士民始知议定开挖改造河道,无不惊恐,纷纷陈说利害,”雍正四年(1726)三月二十七日,河南廵抚田文镜只得上疏,田文镜认为“小丹河水势每年伏秋极为汹涌,今斗门止宽一丈零四寸,尚被水淹。查康熙五十五年六月内,山水涨发,由斗门闸直至清化镇西门,势甚迅猛。

  今若再为加宽,民命田庐,恐难保护。……而小丹河内东西民地查有秦、董二渠,现在均可量为加宽,分水灌溉,不特上与漕运更有禆益,抑且永无后患。”副总河嵇曾筠也深以为然,然而何国宗等“再三婉拒”,“置若罔闻,动辄怒形于色,反加以阻挠二字。查究姓名,缄民之口,以致士民尽皆股栗伏地。”此事影响较大,一时朝野纷然,雍正帝会同九卿商议,最终认为“田文镜、嵇曽筠身在地方所见必确凿。照田文镜、嵇曽筠所议行”,方将民情平复。

  丹河属季节性河流,受洪枯期影响,小丹河来水也常患不足。雍正以后仍有人建议加大丹河入小丹河水量,如乾隆二十四年河东河道总督张师载又提议于丹河尾闾再筑一土坝拦蓄九道堰以下丹河水转入小丹河,张师载奏疏称:“查清化镇有九道堰,上承上清、下清等渠之水,归入小丹河,引丹归卫,以济漕运。但丹河尾闾,与沁河毗连,水势直趋沁河,则(小)丹河源少流弱。应于竹络坝下、附近沁河之处,筑建土坝,使水汇注(小)丹河,不得旁洩。倘遇盛涨,即任其漫坝归沁,亦不致溢浸民田。”然而,丹河经过九道堰后即分出十九道民渠,丹河干流(即大丹河)入沁河处修筑土坝并不能发挥多少功效,还要每年兴修,反而徒增民力。乾隆三十年(1765),河东河道总督李宏上疏称:“前经河臣张师载奏于碎石坝下丹水尾闾附近沁水处,岁筑土坝拦遏。臣今细访十九渠错出分流,并未全由大丹河归沁。下游土坝无益,应停岁筑。惟夏秋培碎石坝以防水势冲刷,其坝底泄水堰密塞以土,并将斗门下小丹河不时查验,遇浅窄疏令与斗门一律,俾丹水畅达卫河以收实效”,李宏之言颇切实际,小丹河暴雨期常致淤塞,若非不时疏通,不能畅达,正所谓“夫障而疏之,存乎人耳”,而非在大丹河尾闾筑坝拦水所能发挥实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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