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个农户无法成为用水市场主体,当前把治理任务分解到小农户的那些自由放任的市场化改革管理政策是不可取的。农田水利是准公共品,不能完全实行自由市场化的治理方式。乡镇水利站和水管单位是公益性单位,而不能完全按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方式来运营。中国耕地面积十分有限,人均粮食年产量长期处于不安全的红线边缘。以家庭经营为核心特征的小农经济将长期存在,单个的农户无法成为用水市场主体,国家要加强宏观调控,加强政府的具体指导、具体管理和具体经营,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参考文献: [1]毛泽东.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六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 [2]罗兴佐.乡村水利的社会基础[J].开放时代, [3]贺雪峰.农村水利的利益主体及其成本收益分析[J].管理世界, [4]钮茂生.以水养水,点石成金[J].中国软科学, [5]罗义云.论当前农村水利体制改革路线的偏差[J].调研世界, [6]李代鑫.中国灌溉管理与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J].中国农村水利水电, [7]毛磊.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跟踪监督把脉农田水利建设[N].人民日报, [8]桂华.水利中的组织化机制与合作化机制[J].古今农业, [9]罗兴佐.治水:国家介入与农民合作[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