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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担保在P2P网络借贷中的运用\风险及应对策略(3)

时间:2014-08-13 15:30 点击:
四、P2P网贷结合融资性担保模式之风险应对策略 制度作为一种自发而生的理性,往往在危局中催生变革与创新的动力。面对迅猛增长的P2P网贷行业以及越来越多参与其中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在关注风险的同时,也应立足和反

 

  四、P2P网贷结合融资性担保模式之风险应对策略

  制度作为一种自发而生的理性,往往在危局中催生变革与创新的动力。面对迅猛增长的P2P网贷行业以及越来越多参与其中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在关注风险的同时,也应立足和反思现有制度框架,与其生硬禁止不如积极探索其对中小企业及个人融资需求的满足,以轻监管的思路,通过现有制度的循序创新来引导行业稳健发展。笔者将针对P2P平台结合融资性担保模式的风险,尝试提出三种可行的应对策略。

   (一)着力完善融资性担保公司信用评级机制

   信用是指民事主体所具有的偿付债务的能力而在社会上获得的相应信赖与评价。融资性担保业本身经营着信用,作为一个“信用密集型”行业的主体,在利用自身财务杠杆为融资者增信之余,其本身信用的牢固也会牵涉多方利益,甚至影响相关行业的安全。早在1988年3月,国内第一家市场化独立资信评估机构——上海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就宣布成立。后逐步通过一系列规范性文件①,逐步扩大了具有信用评级资质的机构数量,已初步形成以各类公司债券、中期票据、次级债、中小企业、借款公司、担保公司,甚至主权国家信用以及外国企业等为对象的信用评级体系。尽管已有机构对担保公司进行评级,但还无法覆盖担保行业整体,统一的评级往往由地方担保行业协会组织,尚无国家层面的硬性要求。针对评级供需缺口,百度旗下的“百度信誉V认证”推出针对P2P网贷平台的认证服务,通过对平台经营实体的资质、真实性认证、可信行为、消费承诺意愿、口碑评价等数据的集合,以信誉评级等方式加以呈现;而在2014年4月28日针对P2P平台的清理活动中,还进一步对企业合作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提出硬性要求,以流量入口为钳制来整顿市场②。但百度并非直接针对担保公司进行评级,同样覆盖面不全,而且以市场主体身份自定的评价标准和原先各专业信用评价机构的体系能否协调都值得商榷。而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送审稿)》中已透露将为所有企业、个人、社会组织创建信用代码,而且央行也表示将推动融资性担保公司征信服务的建设,这些都值得成为P2P网贷行业之后重点关注的事项。

  (二)债权价值发现机制的进一步探索及抵押债权转让的便利化推进

  债权转让是民商事主体交易时经常要面对的,我国《合同法》在第80条和第84条分别对“权让与”“务承担”定了“知主义”“意主义”若存在担保关系,则担保人替违约债务人偿还后,就获得了对债务人的债权,进而可向其求偿。基于这些基础法律关系,大多数具有金融市场的国家都开设了债券市场,以二级市场的形式建立起部分债权的价值发现机制。如在国内,已有包括国债、企业债、可转债、国债逆回购等债权性质的产品在沪深交易所上市交易;而包括国债、企业债、商业银行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则在银行间市场进行交易。另外还有非公开发行、针对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私募债。而针对逾期债权(如不良贷款),目前主要由1999年组建的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负责运作,其主要任务是剥离四大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并通过追偿债务、转让债权、置换、资产重组、债权转股权、证券化等方式对贷款及其抵押品进行后续处置③。但上述债权价值发现机制门槛较高,适用范围较为局限。而在P2P网贷领域,目前许多平台推出了债权转让机制,但活跃度很低,且对于逾期债权,大多数平台不允许继续转让,这就意味着融资性担保公司偿付违约债务后只能通过线下自力追债或司法追债向借款人追偿,无其他风险转换渠道。相比之下,美国两大平台上的双方通过证券化的收益权凭证实现借贷,平台和专业证券交易服务提供商Foliofn建立了债权交易平台,即使是逾期债权也可通过折价方式在平台上转让,交易活跃度很高,尽管这和美国平台省略了担保有关,但其债权证券化的思路值得我们借鉴。同时,不少P2P平台要求借款人提供包括不动产在内的抵押物,一旦违约涉及到抵押债权转让,则根据我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需要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增添了成本①。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受让抵押债权后,可直接取得对债权的抵押权,原抵押权登记继续有效。这一点是否可以推广也值得关注。

   (三)在P2P等互联网金融领域逐步打破“刚性兑付”

   长久以来,国内金融领域都盛行“刚兑”文化,例如即使部分商业银行存在技术性破产的财务表征,民众依旧相信即使破产也会有央行、政府等作为最后贷款人;银行理财产品,券商、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的资管产品长期延续着刚兑惯例,已经背离“人之托、代人理财”原本属性。笔者认为这种金融文化的传承严重不利于金融市场的长远发展。刚兑的兜底使得投资者教育无法得到实质推进,大部分出借人只顾借款人承诺的收益率而不仔细审核其信用情况、还款来源、款项用途等,而受追捧的高收益项目必然对应高风险,使得投资项目自然具有“劣币驱逐良币”的发展倾向,风险不断聚集。同时,担保的存在会弱化平台对于风控体系的建设。风险控制和收益定价在金融产品设计中同等重要,若依赖担保来扩大项目体量而忽视平台信用信息的稳固,则在发生系统性风险、坏账率升高时,将给平台带来巨大压力,而刚兑文化也不利于信用评级制度的发展。而一旦广泛盛行刚兑文化,将使得信用风险溢价被扭曲,评级的可信赖度受到侵蚀,进而还会引发无风险资金定价升高,资金被非理性配置,股市估值下移等。为降低今后大面积违约而引发的社会动荡,央行已表示,“应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序打破刚性兑付,顺应基础资产风险的释放,让一些违约事件在市场的自发作用下‘自然发生’。增强投资者对于理财产品的风险意识”。2014年初,中诚信托30亿元的产品有惊无险地被兑付,而吉林信托“吉信-松花江77号”产品已于2014年3月11日违约,信托资金使用方山西联盛能源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邢利斌也被警方控制;而在债券市场上,上市公司光伏设备制造商*ST超日的“1超日债”于2014年3月4宣告违约。P2P平台在2014年也不断有倒闭、跑路的新闻,而随着金融市场不断深化,信用风险的爆发极可能常态化,为了行业长远的稳健发展以及信用风险定价逐步回归理性,笔者认为平台应该坚持信息中介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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