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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高管股权激励与现金股利政策(2)

时间:2014-04-12 11:34 点击:
等除权除息事件而调整,又称为固定计划期权(fixedplanoptions)。据Cook(1987)调查,1986年财富200公司中有193家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或是股票增值权,只有9家公司是股利保护型股票期权,股利保护型股票期权,是指当

  等除权除息事件而调整,又称为固定计划期权(fixedplanoptions)。据Cook(1987)调查,1986年财富200公司中有193家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或是股票增值权,只有9家公司是股利保护型股票期权,股利保护型股票期权,是指当发生除权事件比如股利分配、配股等时行权价格是调整的,因此又称为变动计划期权(variableplanoptions)。在实施股票期权或是股票增值权计划的公司中只有14家公司支付了股利。因为股利的支付会导致股价的下降,公司分配股利,持有股票期权的高管并不能获得相关股利,而股价下降将会导致高管股票期权价值的下降。因此,管理层为了提高股票期权的预期价值有动机减少股利。

  以往的研究表明,公司股利政策受管理者动机的影响。White认为,薪酬契约中股利条款使得管理者有动机减少超额持有现金的监督成本,提高现金股利的支付[6]。Aboody和Kasznik阐述了以股票为基础的薪酬结构,使得自利的高管青睐于能增加薪酬总量的股利政策[5]。西方国家关于股票期权和现金股利的研究大多得出负相关关系。工资加上年度奖金所占薪酬的比例越高,股利支付率越高;股票期权占薪酬的比例越高,股利支付率越低。Lambert等和Kahle认为,现金股利的支付不但降低了管理层持有股票期权的预期价值,而且支付现金股利增加了管理层成本[7-4]。因此,股权激励使得高管支付现金股利动机下降,减少现金股利支付的动机增加。

  管理层更喜欢以股票回购代替现金的方式给股东支付现金。以业绩为条件的股票期权激励增加了股票回购的可能性。出现这种情况一个原因是:美国企业经理人股权激励计划一般是非股利保护型,公司分配现金股利后,将会使得股票价格下降,管理者的股票期权价值也随之下降,而股票回购行为向市场传递了积极信号,股价会上升,期权价值也会上涨。另外一个原因是,在高管薪酬合约中业绩考核指标大多为每股收益,股票回购后将会使得市场上流通的股票减少,从而导致每股收益上升。Hu和Kumar基于堑壕效应(ManagerialEntrenchment)分析了管理层薪酬激励与现金股利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管理层持股、股票期权与现金股利呈负相关关系[8]。

  与前面文献结论不同的是,有些学者认为股权激励计划能够提高现金股利的支付,其理论依据是现金股利的发放缓解了自由现金流代理成本。Easterbrook认为,较高现金股利政策可以迫使管理层进行外部资本市场融资,从而接受资本市场监督,降低代理成本[9]。Fenn和Ltang认为管理者持股可能会提高现金股利,通过激励制度使得管理者与股东的利益联系在一起,从而缓解自由现金流问题。在代理成本较高的企业里,这种现象更加明显[10]。Liljeblom和Pasternack利用芬兰资本市场样本,支持了代理成本假设,当期权是股利保护型时,股利分配与期权激励的程度显著正相关[11]。Wu等用台湾上市柜公司数据研究保护型股票期权激励对股票回购和现金股利政策的影响,发现了现金股利与高管期权激励正相关关系[12],隐含了管理层为了提高股价,更偏好现金股利政策。董艳和李凤认为管理层持股能够增加现金股利支付倾向和力度,但是股权激励只有在持股水平相对较高时才能发挥作用[13]。强国令考察了股权分置制度变迁和管理层股权激励对公司现金股利的影响。研究表明,股权分置改革显著提高了现金股利分配倾向和分配力度

  (四)稳健性检验

  为进一步检验研究结论的稳健性,本文进行了以下稳健性检验:(1)用TOBIT模型取代OLS模型测试股权激励对股利政策分配力度的影响,结果没有显著变化。(2)改变回归样本,剔除ESO上下10%的样本,重新进行回归,结果没有显著变化。(3)改变控制变量相关指标,其结果与前文基本一致。因而,本文的研究结论总体上是稳健的。

  五、结论

  伴随股权分置改革,《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相继生效实施,资本市场的制度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这种变化会不会影响管理者的决策?本文考察了高管的股权激励与公司股利政策之间的关系。与未实施股权激励公司相比,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更倾向于分配现金股利,分配的力度显著更高。进一步研究发现,控股股东显著影响股权激励与股利政策之间的关系,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较低的公司,股权激励显著影响股利政策。鉴于现金股利发放会降低行权价格的特点,管理层持有的股票期权的比例越大,应该越有动机利用股利政策达到利益的最大化。此时,权力的制衡能够抑制管理层的自利行为,当控股股东的控制权较大时,高管股权激励对现金股利政策没有显著影响。

  2006年实施的股权激励制度受到了监管层和上市公司的相当重视。从股利政策的角度验证股权激励效果具有重要的政策含义。第一,对监管层而言,要进一步完善股权激励制度,防止管理层利用制度进行权力寻租,通过过度或不合理的现金股利支付,降低行权成本,获取非努力性股权激励收益。第二,对上市公司而言,要进一步完善股权结构,培育制衡力量,在高管薪酬契约中应充分考虑股利政策,以抑制高管的自利行为,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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