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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财务预算与会计核算的协调

时间:2017-02-28 10:57 点击:
摘要:文章首先在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预算法》修正案背景下,对事业单位财务预算与会计核算之间存在的不协调因素进行分析,总结为财政制度原因与管理体系欠缺。其次阐述了协调预算与核算工作的有效措施,提出整改制度的方法,可促进事业单位财政体系更加

  摘要:文章首先在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预算法》修正案背景下,对事业单位财务预算与会计核算之间存在的不协调因素进行分析,总结为财政制度原因与管理体系欠缺。其次阐述了协调预算与核算工作的有效措施,提出整改制度的方法,可促进事业单位财政体系更加稳定,财务预算与会计预算相互制约、相互协调。

  关键词:事业单位;财务预算;会计核算

  一、事业单位财务预算与现行会计核算的不适应

  1.预算应有的严肃性得不到保证

  预算工作开展过程过于草率,法律威严性并没有被展现,不重视预算编制,或预算编制不精细,不科学,导致预算执行困难。财政部门在开展预算时缺少完善的制约体制,管理人员对这部分工作重视程度较低,只是对最终成果进行审查,并没有参与到核算过程中,造成预算体系得不到统一,很难保障最终结果具有参考价值。甚至一些事业单位将财务预算与会计核算归为一类,并没有制定单独的管理制度,但在实际工作时这两部分内容却是分开进行的,针对的财务活动也各不相同。财务部门在对预算编制进行设定时,由于监管力度不足,使得在基层落实不彻底。预算批准后,未及时批复和下达,导致预算执行迟缓。实际工作中年初批复的预算年中才能有资金拨付到位。直接影响了预算执行的进度和效果。由于预算约束力观念薄弱,执行中缺乏绩效评价和监督制约,不严格执行预算,预算外支出的情况也有发生。上述情况是导致财务预算与会计核算之间出现矛盾的主要原因。

  2.财权冲突导致财务预算与会计核算的不协调

  (1)多部门预算分配权出现冲突

  事业单位中拥有预算分配权的部门较多。由于多个部门都拥有同等的权力,很难在制度中对其进行制约,会计核算时要同时面对多种预算体系,潜藏众多不协调因素。财务部门有权对建设资金进行管理、调动,由此来保障单位建设规划可预期进行。但预算工作却需要多个部门同时来完成,首先是编制确定,由管理部门来完成,其次是财务预算,由财政工作人员来进行,最后是拥有预算分配权的部门,将最终的预算任务落实到基层。这一流程涉及到众多部门与人员参与,单是审核时间就很漫长,由于资金迟迟不到位,建设项目很难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这种分配权混乱造成的预算与核算失调在事业单位中最为常见,也是制度需要改进的首要部分。

  (2)财政部门内部冲突

  预算与核算面对的任务虽然不同,但最终结果会有一定的关联性。财政制度整改主要内容是确定资金分配权力的归属,在事业单位中通常是由各部门将需要建设资金核算统计,将报表上交至财政部门,会计人员核算工作只是针对上报资料来进行。这种财政管理体系存在明显漏洞,很容易发生恶意增大建设资金而谋取私利的情况,也是造成会计核算与预算出现不适应情况的主要因素。

  3.财务预算不完整与会计核算的不统一

  现有财务预算体系并不能做到全面制约,仍存在一些遗漏的项目,会计核算是基于预算工作之上的,核算工作包括现金进账计算与建设支出的统计,但这两项任务却存在执行标准不统一的情况。上述两方面原因共同作用在事业单位财务部门中,造成财务报表与资金现实流动存在差异,很难将其应用在建设决策确立中。预算遗漏的项目会造成项目建筑资金短缺,由于缺少规划,部分资金被分配到其他项目中。随着核算工作的开展,两项任务之间的矛盾会逐渐加深,最终阻碍了项目开展,不得不进行重新规划,不利于事业单位稳定发展。会计核算中的科目设置与财务预算核算内容不一致。随着预算改革的不断深入,新举措、新要求不断增多,现行会计科目逐渐暴露出不足。事业单位原有会计科目设置过于简单,不能适应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随着资金来源渠道多样化,增设相应的会计科目也逐渐提上日程,如明细科目再细化。重构会计科目体系也急需解决。

  4.预算编制数与会计核算实际发生数存在差异

  (1)财务预算预测性不强

  财务预算是事业单位建设项目成立的关键,可帮助管理人员明确一段时间内单位账目中可供支配的现金数额。但真实开展的财务预算并没有实现这一目标,所得结果与实际情况相差甚远,很难应用在项目规划中。财务预算中普遍存在的现象是预算周期过短,通常只是针对年度内各项活动来进行,对于一些长期建设活动缺少资金预算。由于预测性不强造成的财政亏损在事业单位中较为常见,也是协调财务预算与会计核算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2)财务预算执行不够严肃

  预算内容确定后执行力度却很难保障,财政部门在对上一年度单位收益进行统计时,以此为基准开展的预算工作更是只考虑收益不考虑亏损,单位实际情况常常被忽略。所得的预算结果往往是最理想化的,运转过程中受多种因素影响,很难达到预期指标。

  二、事业单位财务预算与会计核算协调的方法

  1.严格执行2015年《预算法》修正案

  2015年1月1日《预算法》修正案已经实施,此次修正案是在总结吸收《预算法》实施近20年的经验,特别是新世纪以来财政预算改革成果基础上的一次较全面系统的修改。调整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相适应的会计账务处理办法、会计核算流程;对与预算执行有关但落后于形势的会计制度进行更新。健全财务预算编制制度,在编制单位年度资金预算时,要对整个收支进行统筹安排,保证单位财务管理的正常运行。拓宽财务预算的范围,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将基本建设拨款纳入预算进行统一核算。财政部门应将财务预算编制程序进一步完善,按统一的可行性参照标准编制财务预算,以保证当前预算会计工作、预算管理和会计核算改革协调一致,顺畅进行。单位在制定财务预算前成立预算委员会,预算委员会负责预算指标的下达、审核和统筹;编制预算时,各部门必须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共同讨论,协商沟通、相互配合,达成一致意见,由财务部门负责编制,最后由预算委员会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合理安排各项费用支出,制定出更符合单位发展的预算。

  2.统一行使预算分配权,统一管理

  我国应规定只有财政部门才能行使预算分配权,这样才能取消多部门财权冲突,有利于财政资金统一安排、统一分配、统一管理,才能实现“一个部门一本预算”,才能理顺部门间财政关系。财政部门把分散在内部各职能部门手中的资金分配权进行整合,实行对口分配,从而改变由于财政资金分配权分散所造成的权力互制现象。

  3.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预算编制与执行的制约性

  为做好预算编制工作,合理安排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来提高编制预算的水平。预算收入支出的编制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与本单位实际情况相结合。针对预算与执行中问题,需细化预算编制、预算调整和变更,加强预算绩效评价和监督机制等方法或制度来完善。预算的编制与执行之间既相互独立又有衔接的辨证互动关系。首先,预算编制是预算执行的基本依据。其次,预算执行是预算编制目标的具体体现,也影响下一年度预算编制工作。所以,在预算实践中逐步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相互制约、相互协调机制。一方面,在预算编制中考虑单位发展状况的目标,需通过执行来实现;另一方面,《预算法》32条规定预算应当参与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来编制。在编制预算时要规范预算编制程序,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小结

  事业单位应加大财政工作监管力度,不断反思现有制度中存在的缺陷,并增进各部门之间的沟通配合,利用预算的编制与执行相互制约关系,使财务预算与会计核算更好的配合,互相促进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胡英杰.浅析事业单位预算管理与会计核算的协调[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4(11).

  [2]张舒.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改革与会计核算的协调探讨[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3(08).

  [3]朱大旗.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释义.2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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