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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众筹融资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研究

时间:2016-03-14 10:12 点击:
【摘要】随着众筹融资理念与互联网技术的结合,互联网众筹已经成为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和发展的重要途径。文章通过阐述国内外互联网众筹融资发展现状,剖析我国互联网众筹融资存在的法律体系不健全导致法律风险、众筹平台运营水平参差不齐和众筹融资产业链条
  【摘要】随着众筹融资理念与互联网技术的结合,互联网众筹已经成为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和发展的重要途径。文章通过阐述国内外互联网众筹融资发展现状,剖析我国互联网众筹融资存在的法律体系不健全导致法律风险、众筹平台运营水平参差不齐和众筹融资产业链条不完整等问题及成因,在借鉴欧美发达国家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科技型小微企业应充分利用互联网众筹平台发展壮大、加快互联网众筹行业监管和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提升互联网众筹平台营运水平、构建完整的互联网众筹产业链和推动互联网众筹生态圈建设等对策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众筹融资;科技型小微企业
  一、引言
  互联网众筹融资(InternetCrowd-funding)一词起源于美国,是一种基于互联网进行大众筹资的融资模式,融资者借助众筹融资平台,通过展示项目、产品或创意,争取大众支持,将大量投资者的小额资金汇集在一起,以支持项目和产品的研发或创意的实现。区别于银行贷款、内部集资和民间借贷等传统融资形式,互联网众筹具有受众广、门槛低、效率高等特征,受到广大小微企业和创业者的青睐。互联网众筹融资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根据众筹形式和回报方式,互联网众筹融资可以划分为:股权众筹(Equity-basedCrowd-funding)、债权众筹(Lending-basedCrowd-funding)、回报众筹(Reward-basedCrowd-funding)和捐赠众筹(Donate-basedCrowd-funding)。
  作为新兴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互联网众筹融资在全球蓬勃发展,进一步拓展了普惠金融的广度和深度。2014年,互联网众筹金额从2013年的61亿美元增加到162亿美元,增长了166%,2015年预计将达到344亿美元。伴随着亚洲成为全球第二大互联网众筹市场,中国互联网众筹融资快速发展。201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明确指出,丰富创业融资新模式,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引导和鼓励众筹融资平台规范发展,开展公开、小额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加强风险控制和规范管理,这为鼓励和规范我国互联网众筹行业发展奠定了政策基础。当前,国家大力鼓励和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这对于提升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发展新动力、创业带动就业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融资难是阻碍其成长壮大的最大威胁,互联网众筹融资是破解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有效路径,开展相关研究对于促进我国互联网众筹融资规范发展,指导科技型小微企业通过互联网众筹融资平台成长壮大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相关文献综述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众筹融资实践案例的丰富,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日益增多,研究重点集中在众筹融资运行模式和效应分析、风险防控与法律法规体系构建、国际经验对比与借鉴等方面。
  在众筹融资运行模式和效应分析方面,Hemer(2013)认为众筹模式较为适用于知识导向型创业企业或技术导向型创业企业,特别是专注于研发、推广新技术的企业。Ahlers等(2012)对澳大利亚ASSOB股权众筹平台上100余家创业企业的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发现,筹资方提供财务预算报告和制定资本运作战略能够提高众筹成功率,合理的内部管理结构有助于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并加快融资速度。Mollick等(2014)的研究表明,每个众筹成功的项目增加了2.2个就业岗位,同时有力地促进了提供新产品、新技术或新服务的创业企业的发展,这对提高社会整体的创新能力,促进科技进步具有重要作用。
  在风险防控与法律法规体系构建方面,胡吉祥(2013)认为应辩证地看待众筹发展中的创新和风险,积极将其纳入监管体系,明确监管主体,制定专门的监管规则,引导行业健康发展。苗文龙等(2014)认为尽管众筹融资具有诸多益处,但不同的参与者仍不可避免地面临种种潜在风险,应通过发挥声誉信号、市场规则、人群尽职调查和阈值机制的作用,有效减少信息不对称引起的投资风险。韩廷春(2014)等将众筹模式面临的风险归纳为传统风险和特殊风险两类,并根据我国监管现实提出法律监管和社会信用监管两条监管路径。
  在国际经验对比与借鉴方面,肖本华(2013)对美国JOBS法案有关众筹融资模式的内容进行解读,建议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在我国部分地区的科技金融和文化金融领域进行试点,引导民间资本通过众筹方式为中小企业尤其是初创企业融资。顾晨(2014)在详细研究欧盟众筹市场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对比分析了欧盟主要国家的监管思路和措施。胡薇(2013)介绍了日本为发展股权众筹而对现行金融监管制度进行的改革,主要从保护投资者的角度促进风险资本供给。
  在互联网众筹融资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方面,申海霞等(2015)通过分析认为互联网众筹融资模式将是未来科技型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的发展方向,但应尽量避免法律风险和信用风险的发生。纪玲珑(2015)利用2014年上半年众筹平台相关数据分析众筹融资对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影响,并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众筹融资运作模式。李建军等(2014)研究发现众筹与初创期小微经济体融资具有较好的匹配性,可以有效缓解小微经济体与出资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融资搜寻成本。
  三、国内外互联网众筹融资发展现状
  (一)国际层面
  近年来,全球互联网众筹融资发展异常迅速,形成了“欧美引领,亚洲赶超”的格局。从2009年全球第一家互联网众筹公司Kickstarter成立开始,到2015年互联网众筹公司数量已经达到1250家。据Massolution发布的众筹行业报告显示,2009年全球众筹融资额仅为5.3亿美元,到2014年已经达到162亿美元,猛增了近30倍,从地区分布来看,北美和欧洲依然是互联网众筹最活跃的地区,亚洲发展势头强劲。2014年北美依然是全球互联网众筹市场的领头羊,众筹金额为94.6亿美元,占58.7%;亚洲已经超越欧洲,成为全球第二大互联网众筹市场,众筹金额达到34亿美元,占21.1%;欧洲众筹金额为32.6亿美元,占20.2%。互联网众筹行业的竞争日益加剧,形成了若干“众筹巨头”,如美国最大的互联网众筹平台Kickstarter,据其网站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1月12日,该互联网众筹融资平台共募资20.7亿美元,成功获得资助的项目达到95667个,其中科技类项目18814个,共募资3.79亿美元。
  (二)国内层面
  2011年,国内首家互联网众筹平台“点名时间”正式上线运营,标志着我国互联网众筹行业的开端。随后,互联网众筹开始了爆发式增长。截至2015年12月底,全国共有354家众筹平台,目前正常运营的众筹平台303家,其中股权类众筹平台数量最多,达121家,占全国总运营平台数量的39.93%;其次为产品众筹平台,达到104家;纯公益众筹平台最少,仅有5家。2014年中国众筹募资总额累计9亿多元,其中四季度超过了4.5亿元。随着京东和淘宝等电商巨头的加入,中国互联网众筹行业的实力和影响力显著提升。据统计,截至2015年3月,淘宝众筹共有877个项目上线众筹,累计筹资超过1亿元。由于科技类产品的高价值回报率,其在淘宝众筹募资比例占到90%,估值过亿的科技类企业超过20个。与沿海省份互联网众筹融资蓬勃发展形成对比,内陆省份的发展相对较为滞缓,但也在进行着积极探索。2015年4月,山西省最大的互联网众筹平台——山西高新普惠资本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及旗下的“普惠投资网”、“普惠众筹网”正式上线试运行,首批近20个项目挂牌众筹,计划融资规模1.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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