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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经济风险治理(2)

时间:2021-05-07 15:11 点击:
打破垄断体制是提高网速的必然出路,提高网速仍需系铃人政府以权力清除垄断,进行推行产业治理制度创新,清除垄断产业制度,落后产业制度体制改革比总理喊话提速降费更有效久远。国家应对信息基础实施产业重大技术

  打破垄断体制是提高网速的必然出路,提高网速仍需系铃人政府以权力清除垄断,进行推行产业治理制度创新,清除垄断产业制度,落后产业制度体制改革比总理喊话提速降费更有效久远。国家应对信息基础实施产业重大技术进步强制推广应用,如4G、5G宽带技术,政府优先发放牌照,发放范围不限于现有垄断企业,对构成竞争潜在主体倾斜投放牌照,如5G授予华为、电网、广电、铁路、卫星通讯等对现有垄断企业具有竞争优势主体,必要时扶持资助发起组建新产业市场竞争主体;对虚假网速欺诈行为,制度设计参照境外惩处赔偿原则,立法授权免除使用费用并惩罚性加倍赔偿;为消除政府审批导致迟滞先进技术使用,立法授权创新主体自动取得许可,更应重罚问责造成垄断迟滞技术进步的中央部委;在,高层问责人事调整更会高效消除垄断推动产业发展。国有垄断势力导致网络产业服务基础设施的落后,客观上就是为美国谷歌卫星宽带覆盖提供机会。
  2、网络欺诈等互联网安全风险及治理
  垃圾邮件、网络攻击量全球第一,互联网安全性成为“互联网+”经济发展的一大障碍。政府治理应着力消除网络安全环境隐患,确保“互联网+”经济交易安全,营造安全可靠网上经济健康环境,以安全、有序的治理服务推动“互联网+”经济健康发展。网上诈骗、欺诈、侵权等犯罪更侵蚀网络交易安全信用,导致网上交易行为不可信,网上失信普遍性将导致“互联网+”经济基础动摇,“互联网+”产业一切推广应用将处于飘摇状态。树立网上信誉与交易安全,需要制度系统设计保障,没有“互联网+”经济安全环境治理,则其他举措无从谈起。
  全球最大的内容传递网路服务提供商Akamai则在其发布的《互联网发展状况安全报告》中指出,2014年全球的恶意流量攻击行为中,有43.0%由发起,几乎是剩余前十名国家的总和。流量攻击(DDoS)是目前最难防御的网络攻击之一,据美国最新的安全损失调查报告,流量攻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在各种网络攻击行为中是最为严重的。流量攻击之泛滥,暴露出的是区用网环境的恶劣,以及网民信息安全长期得不到制度保障的糟糕现状,暴露政府互联网治理管理体制机制问题。“互联网+”风险先行势必祸害“互联网+”经济发展成为必须解决首要治理问题。网上环境是现实社会环境反映,线下经济欺诈、失信必然网上扩大恣肆,线上线下同步共治才能净化“互联网+”经济环境,线下治理无序难有线上规范有序。
  欧美国家市场经济发达,社会经济活动法治文化深入,“互联网+”经济风险无严重。我国网络风险与线下风险形成叠加效应,更应重视“互联网+”经济风险全面治理,针对网络风险采取有效系统治理制度设计,净化“互联网+”经济环境提供制度保障,以政府善治维护“互联网+”经济运行秩序,同时兼顾全员共治积极性制度设计引导。现有惩处制度机制软化,是长期治理无序制度根源,政府失信、垄断企业欺诈、利益集团把持立法制度设计都是社会全员失信文化源头。
  3、互联网金融风险及治理
  当前网络金融热点领域出现网贷倒闭风波,网贷风险首先在“互联网+”经济信用环境问题;其次是网贷机构从业人员风控能力;再次网贷制度治理规范风险回避设计技术性不足。网贷利于消除资金中间环节,利于中小企业创业创新融资发展,风险系统治理才能保障新型产业生存发展,否则遗留更多社会金融隐患。网贷治理制度应设置第三方监管账户制度,脱离监管专用账户资金汇集一概作为诈骗刑事惩处,欺诈网贷客户违约立法制度设计,参照信用卡违约追刑责一样保护该行业发展,仅要求行业风控提高,不进行环境净化和制度保障,市场风险会不断扼杀该金融业态创新。网贷行业应在现有制度环境中经信交易模式技术创新,善用现有制度体制化解违约风险,借用第三方银行托管,以注册客户银行账户透支模式委托银行发放贷款,对失信客户直接以信用卡犯罪途径追回违约贷款本息。等待制度环境完善不如自我业务模式流程创新,创造性善用现有社会制度环境,推动制度治理过度等待完善期间先行尝试,创新商业技术模式率先获得创新红利。
  三、“互联网+”经济风险政府兜底设计
  为打破互联网交易平台垄断弊端,地方政府应当开设政府网站经济板,对注册交易双方提供交易安全制度设计保障模式,消除网上交易欺诈、不诚信行为惩处力度,对交易双方利用交易系统政府兜底保障信誉,开展资金众筹互助金融服务,促进交易安全完成,减少“互联网+”经济对传统金融信贷依赖,对垄断网络平台具有选择权,扩大社会信用激活市场交易。对“互联网+”经济系统风险和欺诈风险政府应兜底承担治理制度设计,可消除社会网络交易风险恐惧,网络环境下个人维权困境消除就是政府兜底风险治理策略。政府以国家力量打击清理网络风险制造主体,消除网络舞弊、欺诈等对个体侵权行为,以国家力量主导才能净化“互联网+”经济环境。政府治理在风险责任上回避承担难以形成有效治理环境。政府兜底非经营风险承担,是维护“互联网+”经济交易安全环境治理之义务,树立市场秩序信誉,高效负责公共服务利于推动网络创新业态发展,也是“互联网+”经济最好的政府安全保证书,唯有政府网络安全保证才能在网络时代满足市场主体交易安全诉求,制度性保护创业创新主体,实现民众网络社会经济生活安全,最大限度地促进、维护好“互联网+”经济的健康发展。
  据《金融时报》报道,美国政府通过采用大数据挖掘的方法来鉴别及检举医保等欺诈的行为不仅为其节省了数十亿美元的医疗保险金,而且还了解到骗保企业之间是如何相互竞争并不断壮大业务的伎俩,为针对治理提供依据。美政府称,起诉医疗诈保花费一美元,得到的回报是8美元的保费回归。可见美国互联网违法治理重在利益剥夺惩处制度设计技术,对各国互联网犯罪违反行为打击具有借鉴意义。美国治理欺诈不但没有增加政府开支,反而实现反欺诈投入盈余,国内反将欺诈治理作为政府负担,足见我们网上治理技术体系无效、能力低下,政府治理组织人员素质存在问题。该差距更多体现的是治理观念、技术应用措施落后。治理未必会亏损成本,治理制度设计适当可实现更大利益获得,包括对违法行为网络治理获利模式推广,惩罚性赔偿制度机制设计深化网络欺诈打击,震慑欺诈行为人,打击欺诈获利除依靠国家力量,可多元化依赖社会力量授权社会组织打击并让该类组织获利,如网络欺诈治理制度授权2013年12月26日成立“天下无贼”反信息诈骗联盟,360公司反欺诈公益代理权,授权互联网组织以互联网技术消解反制网络违法犯罪,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立法制度设计上授予社会组织、个人参与网络违法行为治理依据和利益补偿,让网络反违法、欺诈成为全民网上猎杀游戏运动,以利益引导多元共治净化网络环境。
  因此,在寻求全国“互联网产业革命”时,应充分重视美国互联网经济发展的经验,尤其美国互联网产业泡沫教训。互联网提供通讯、大数据资源、云计算、新工业,商业、服务等管理、技术、模式创新路径、手段,如同发明电,没有电的创新应用,电本身不会带动社会发展一样。“互联网+”经济风险是创新技术带来经济社会转型困境。政府治理应及时预见其风险对社会各领域影响,引导化解风险,合理减少经济转型损失。真正实现“互联网+”行动计划以及《制造2025》尚待互联网之上进行各领域创新发展,唯有治理制度创新、产业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才能成为经济发展动力根源。
  【参考文献】
  [1]孙文远:网络经济风险刍议[J].现代经济探讨,2005(6).
  [2]杜雷鸣:网络经济风险管理初探[D].四川大学,2005.
  [3]陈爱平:网络经济的风险应对机制及发展对策[J].经济与管理,2006(3).
  [4]展绍暖:网络经济下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分析[J].经济视野,2012(10).
  [5]王华莹、罗嗣红:互联网产业的现状与发展趋势[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0(5).
  [6]饶为民、周端明、王鸿齐等:挖掘互联网产业有效需求的战略选择[J].管理世界,2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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