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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跨境表外融资业务对外汇管理的影响研究(3)

时间:2014-10-29 11:49 点击:
(三)弱化外汇监管效果 跨境表外融资业务创新的过程实质上是与监管博弈的过程。诸多表外融资组合产品为规避短债指标限制,将延付期限控制在90天以内。相较于外汇监管的人民币跨境管理政策较为宽松,人民币形式的境

  (三)弱化外汇监管效果

  跨境表外融资业务创新的过程实质上是与监管博弈的过程。诸多表外融资组合产品为规避短债指标限制,将延付期限控制在90天以内。相较于外汇监管的人民币跨境管理政策较为宽松,人民币形式的境外借款和融资性对外担保等不受短债指标和对外担保余额指标限制,因此,此类业务的结算币种由从外币转向本币。境内外联动保理、进口保付加签等以非融资性对外担保之名行内保外贷之实,规避了原先需通过内保外贷方式融资的额度限制。在监管中发现,银行在设计创新型贸易融资产品时,并未考虑到融资背后的贸易真实性,仅仅是从资金的安全性和风险性角度出发,部分企业的贸易融资和还款并不具备贸易的真实性和自偿性。

  (四)影响外汇资金有效配置

  从实践来看,获取跨境表外融资的大部分企业资金都较为充裕,借贸易融资之名,银企共同运作境内外资金套取境内外利差和汇差,实现银企综合收益最优化。但从金融资源配置最优化角度看,有限的外汇资金并未投向进出口加工型企业,而是投向省属大型外贸集团,使得跨境资金流远远大于跨境货物流,实质上产生金融脱媒现象。从长远来看,商业银行如果将业务发展局限于传统的存款规模扩张和以套利为主的产品创新上,随着金融市场化改革推进,利润空间将逐步收窄,商业银行的此种盈利模式将不可持续。

  (五)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随着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推进,汇率双向波动加大,银行外汇头寸中对汇率风险管理的复杂性和难度将不断增加。企业在多家银行循环融资,在不同银行间借新还旧,一旦在一家银行的套利资金链断裂,数家银行将面临企业授信融资信用风险。此外,跨境表外融资业务不受银行外汇贷款规模限制,若无限度扩张代付规模,到期时汇率波动幅度加大或变动方向逆转,银行将面临远期合约平盘亏损的风险。

  四、政策建议

  (一)对跨境表外融资业务设定一定的宏观容忍度,区别对待合规经营和违规套利行为

  跨境表外融资业务的创新和发展是理性经济主体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必然选择,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因此,管理银行跨境表外融资业务的基本原则应给予一定的宏观容忍度,防止银行跨境表外融资行为加剧跨境收支波动风险、影响国际收支平衡以及金融稳定,减少银行跨境表外融资业务对微观经济秩序、统计和决策活动的干扰。对合法合规的企业财务运作和违法违规套利行为予以区别对待。对企业财务运作主要通过调控套利空间和贸易融资授信期限进行管理;对纯套利行为主要通过管控信用杠杆、授信期限、套利成本等系列措施限制其负面影响。

  (二)控制套利空间,加强宏观层面的调控和政策协调

  第一,相关部门应从宏观调控层面,评估政策导致的套利空间对国际收支平衡和金融稳定的影响,统筹和协调货币政策、汇率政策管理政策等,避免出现过大的利率、汇率、资产价格等价格差异。第二,减少监管套利空间,加强本外币监管政策、银行表内表外业务、正规银行体系和影子银行体系监管政策的协调,防止不同领域的监管力度不一。统一外汇管理项下有关跨境表外融资管理口径,约束规避监管的套利行为。扩大银行短期外债管理覆盖面,将人民币贸易融资产品、境内银行居间担保业务、非融资性对外担保类贸易融资产品等均纳入银行短债指标余额规模管理,对不同业务类型赋予不同权重,根据全国跨境资金流动形势、各行国际业务结算量以及外汇业务合规性情况确定余额指标,确保银行在额度内开展贸易融资业务。明确贸易融资项下外债或融资性对外担保管理口径,将境内外联动保理、进口保付加签等或有负债业务纳入内保外贷余额管理。第三,相关部门应创造有利实业经营的良好环境,促使金融机构将更多资源投向实体经济,压缩经济主体的套利动机和空间。

  (三)运用外汇头寸管理等措施调节银行跨境表外融资业务信用杠杆总水平,有助于将套利活动控制在宏观可容忍度内

  国家外汇管理局汇发〔2013〕20号文规定外汇贷存比超过参考贷存比的银行需相应增持外汇头寸,但存在未考虑境内贸易担保类业务、跨境贸易融资及担保以及中小银行因外汇存款来源匮乏需增持头寸等问题。建议可综合考虑外汇贷存比、银行境内外贸易融资(含担保)总量/银行经办的贸易总量以及其它指标综合判断银行信用杠杆总水平,将银行的信用杠杆指标控制在合理水平内,防止银行的贸易融资业务脱实向虚。

  (四)提高贸易套利运作成本,有针对性地加强重点领域和环节的微观管理和检查力度

  一方面,管理企业高杠杆行为,限制高杠杆的贸易项下循环开证、循环融资行为。循环融资即企业在贸易融资名义下提供初始保证金,以银行融资作保证金或质押循环向银行申请融资,将信用杠杆不断提高,提升套利收益率。这类贸易融资背离了实体经济需求,外汇管理部门应通过窗口指导限制银行对此类融资套利交易的信用支持。另一方面,外汇管理部门可提高企业和银行贸易融资套利交易面临的监管风险和成本,加强对涉及跨境资金流动的贸易融资业务及相应结售汇业务合规性的现场检查,严厉查处无真实贸易背景、纯粹以套利为目的的融资及各类违规行为,从而抑制贸易套利行为,强化银行审慎监管和尽职调查的职能,维护正常外汇经营秩序,创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参考文献:

  [1]刘翠丽.银行贸易融资业务管理研究[N].中国农村信用合作报,2013-11-19.

  [2]张德进.转变贸易融资监管方式的路径探索[J].中国外汇,2013(21).

  [3]邵晖.基于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表外融资组合产品研究引发的外汇管理思考[J].贵州农村金融,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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