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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消费金融服务的发展概况(2)

时间:2014-09-18 16:55 点击:
2.消费金融公司 从2009年起,我国先后成立了四家消费金融公司,主要从事个人消费品的贷款业务,如家用电器、数码产品、家具、教育、装修、旅游等消费信贷。消费金融公司的出现,既充实了我国金融机构的类型,又促进
  2.消费金融公司 
 
  从2009年起,我国先后成立了四家消费金融公司,主要从事个人消费品的贷款业务,如家用电器、数码产品、家具、教育、装修、旅游等消费信贷。消费金融公司的出现,既充实了我国金融机构的类型,又促进了金融产品的创新,还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我国消费需求的增长。 
 
  (四)消费储蓄业态不断创新 
 
  消费储蓄是基于盈利目的,由发行人先行向消费者收取全部或部分商品价款和服务费用,然后在之后的一定期限内,由发行人按事先约定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一种金融服务方式。 
 
  消费储蓄的发行人包括政府、商业机构和商业银行,提供包括公交、通讯、医疗服务、超市购物、美容、餐饮等预付储值服务,采用的支付工具有城市一卡通、电话卡、购物卡、提货单、校园一卡通等。 
 
  这些新型业务的不断涌现,以多样化的服务满足了居民的需求,是对传统的以银行为主体的消费金融服务的一个有益的补充。 
 
  (五)消费支付体系迅速完备 
 
  随着信息革命的深入发展,第三方支付、借记卡、信用卡、预付卡等一系列以电子支付平台为依托的支付工具不断涌现和成长起来。 
 
  到目前为止,第三方支付机构已经可以提供多种生活必需的金融服务,包括自助银行、充值付款、信用卡还款、手机充值、公共事业缴费等业务。此外,我国银行卡消费也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卡基支付已经覆盖了整个消费支付领域。互联网、手机、电话等支付渠道也开始活跃于城市公交、校园、商家消费等服务领域。同时,支付系统的覆盖面也在不断扩大,特别是向中小商户和农村地区延伸。 
 
  这些都在逐步改变着消费者的支付观念和支付习惯,客观上扩大了我国的消费规模和消费范围。 
 
  三、制约我国消费金融发展的因素 
 
  (一)不敢超前消费的传统观念仍具有影响力 
 
  我国的传统观念可以允许人们借钱来投资或经商,却难以容忍人们借钱来消费。更重要的是,在传统的中国社会里,人们的主要借贷对象是各自的亲友。有调研数据显示,80%的家庭在需要资金时会首先选择向亲友借贷,只有19%的家庭会选择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然而,伴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趋势,生育和人口流动等方式都发生了深刻的改变,这种传统方式已经逐渐突显出它的不适应性,在这转型过程中必然会影响消费需求的扩大。 
 
  (二)收入分配差距过大 
 
  消费金融的目的是让人们提前花费未来的收入,这要求人们对未来的收入有绝对的信心。当前,我国正面临着严重的收入分配不公和收入差距过大的现实问题。早在10年前,我国基尼系数在就超过了0.4这个国际公认警戒线,此后逐年攀升。这种状况影响了人们对未来收入的信心,从而抑制了消费需求,制约了消费金融的发展。 
 
  (三)普惠制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 
 
  我国目前还未建立起普惠制的医疗、教育等社会保障机制,为了医疗、养老、子女教育和购买住房,居民必须进行大量的预防性储蓄,使人们不能真正从“量入为出 、节俭消费”的传统理念里升华出超前消费和提前消费的现代观念,这会抑制居民的普通消费需求,影响消费金融服务的发展。 
 
  (四)消费金融服务的有效供给不足 
 
  虽然近年来我国的消费金融服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无论是在规模还是在种类方面都远不能满足个人和家庭对此项服务的需求。消费金融服务供给目前有以下问题需要解决。 
 
  第一,消费金融机构数量和种类需要扩充。目前,提供消费金融服务的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还未全面铺开,这显然不能满足需要。 
 
  第二,消费金融机构的核心竞争力需要加强。目前,各金融机构的消费金融产品严重同质化,没有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品,这不利于消费金融服务的长期发展。 
 
  第三,消费金融资源需要合理分配。目前,金融资源多集中在大中城市和发达地区,中小城镇和经济落后地区的人们很难获得全面的消费金融服务,消费金融服务的发展空间还很大。 
 
  第四,需要建立统一的支付体系。由于地区利益分割等问题,目前还未形成全国统一的支付体系,这增加了居民消费的交易成本,降低了金融运行效率。 
 
  (五)缺乏成型的消费金融法律制度 
 
  完善的社会法律环境是发展消费金融的必要前提,目前我国在这方面仅有一些行业规范,完全没有法律约束力,交易双方失信违约成本十分低下,客观上助长了违约行为,这已成为制约我国消费金融服务业发展的重大瓶颈。 
 
  (六)尚未建立完整的个人征信系统 
 
  我国的个人征信系统还处在初级阶段,个人信用记录主要分散在人民银行、电信、税务、公安、交通管理、水电燃气等公共事业部门中,记录内容不完整,信息更新速度很慢,消费金融服务机构的信用判断能力由此受到影响,不利于消费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总而言之,虽然存在上述制约因素,我国消费金融服务还是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首先,中国的经济增长方式将向需求拉动型转化;其次,我国居民消费模式已转型为基本需求型,居民对耐用消费品和大额消费品的需求明显上升;最后,国家刺激消费以扩大内需的政策导向十分明确,一系列扩大内需的政策,尤其是消费金融公司的成立,为消费金融服务的加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只要我们积极采取措施,突破制约消费金融发展的各项瓶颈,那么在内需不断扩大与升级的过程中,消费金融服务的发展前景将是不可限量的。 
 
  参考文献: 
 
  [1]张霞.浅析我国消费金融服务的发展现状及发展策略[J].中国城市经济,2011(08). 
 
  [2]杨鹏艳.消费金融的理论内涵及其在中国的实践[J].经济问题探索,2011(05). 
 
  [3]刘丹.消费金融发展模式的国际比较及借鉴[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1(01). 
 
  [4]张学江,荆林波.我国消费金融服务业发展现状及政策选择[J].南京社会科学,2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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