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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央行开展证券期货监管合作的途径选择思考(3)

时间:2014-04-30 02:46 点击:
(四)加强人员培训,提升监管水平 相对人民银行基层行来说,对证券期货监管工作已成为一项全新的工作,涉及证券业务和法律问题等多方面的内容,需要有一支识宏观、懂法律、精业务、能监管的央行干部队伍,监测预警

  (四)加强人员培训,提升监管水平

  相对人民银行基层行来说,对证券期货监管工作已成为一项全新的工作,涉及证券业务和法律问题等多方面的内容,需要有一支识宏观、懂法律、精业务、能监管的央行干部队伍,监测预警系统性金融风险和实施合规性检查,维护辖区金融体系稳定。因此,人民银行上级行要做好对地市中支和县支行有关证券期货监管政策和监管业务的培训,加强证券期货日常监管合作中的指导。定期将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汇编下发基层行,使基层工作人员能够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政策法规、从而提高人民银行基层行的监管队伍素质,履行好基层央行的监管职责。

  (五)尽快加入征信平台

  自2011年开始,中国证监会已参与建设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并就在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中使用征信信息与中国人民银行达成协议,证监会参与征信平台建设主要体现在提供信用信息、使用信用产品两个方面:一方面,证券期货监管中产生的信用信息将被纳入征信平台系统。根据合作安排,征信平台将收录证券期货监管中产生的行政许可决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市场禁入决定信息,以及行业自律组织做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信息。另一方面,证监会将在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中查询监管对象的信用报告,作为考察监管对象信用状况的重要依据。据了解,目前证监部门尚未向征信系统提供数据。建议省证监局及时向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征信记录,为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提供支持。

  (六)完善金融统计数据提供渠道

  由于目前中国金融体系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在在金融统计数据信息获取上,只有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法》、《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政策按时向各人民银行基层行上报数据资料,而证券期货非存款性金融机构未能向基层央行报送有关数据资料,致使金融稳定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存在数据资料获取难、分析评估工作难、调查研究取证难等突出问题,严重影响职责履行。通过此次合作备忘录的模式,建议将证券期货金融统计数据纳入备忘录的范围,提高央行履职的水平。

  参考文献:

  [1]周松涛.证券监管的国际比较及对中国的启示[J].金融经济,2010,(18).

  [2]杨明基.强化金融监管是人民银行基层行有效履职的现实选择[J].中国金融,2009,(12).

  [3]李正钧,等.地市人民银行对保险、证券业监管的思考[J].区域金融研究,2012,(10).

  [责任编辑吴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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