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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研究(4)

时间:2014-12-10 11:38 点击:
3.1 编制农业工程温室建设标准体系并尽快发布 建立以国家、行业标准、协会标准为骨干,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为补充,从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及维护等全过程的全面配套的温室建设标准体系。同时,要加强标

  3.1 编制农业工程温室建设标准体系并尽快发布

  建立以国家、行业标准、协会标准为骨干,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为补充,从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及维护等全过程的全面配套的温室建设标准体系。同时,要加强标准制修订的管理,使得标准能够紧跟技术的进步和发展。

  3.2 健全标准化管理机构,明确政府与协会的职能分工

  完善农业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机构的设置。逐步形成国家、省、市(县)三级政府机构为主导,社会中介和企业自检为补充的农业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的监管管理体系。积极筹建各农业工程专业门类的行业协会或在现有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农业工程分会下增设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等专业性机构或社会团体,起到对接政府与企业、生产与市场的作用。健全标准编制审批机制,成立农业工程建设标准技术委员会和标准化委员会。

  3.3 健全标准实施及监督职能,切实推动标准应用

  3.3.1 探索出多种途径大力提高标准应用水平 一是宣贯。加强标准培训宣传力度。调动各方积极性,对温室工程建设标准进行大力宣传和培训。遵循“谁制标、谁宣传、谁培训”的原则,每年定期组织编制人员到各地各单位进行标准应用的宣讲。例如,借鉴设施农机补贴、阳光工程的模式,由农业部、行业协会定期组织“农业工程建设标准的宣贯活动”。要充分发挥协会在标准编制和宣贯中的作用。二是监督抽查。三是建立温室建设申报、审批及备案制度,企业标准要在地方标准化管理部门进行备案。从而实现对温室经营者的市场准入和后续管理。与土地管理部门结合,开展不定期抽查,保证建设项目的有效运行,减少闲置、撂荒现象的发生。可先从由政府投资或政府补贴温室建设项目入手。

  3.3.2 政府管理机构与行业协会的职能分工需进一步明确 在标准化工作中,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执法监督与宣贯培训相分离;引导行业协会及社会团体等非政府机构协助政府主管部门推动农业工程建设标准宣贯培训、监督管理工作。例如,推荐性标准可以由行业协会来组织编制[7]。其中,“两会”成为农业工程建设标准发展趋势的发布平台,标准研究与制定的组织平台以及标准应用的宣贯平台。

  3.3.3 健全政府投资温室项目建设标准实施制度 健全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法律法规体系;实施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标准实施后评价机制;实行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标准实施主体各方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标准实施验收制度;建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标准实施信息公示制度;建立政府投资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制度[8]。

  3.4 健全法律法规体系,确实保障标准有效实施

  进一步完善农业工程建设标准法律法规,这是推动工程建设标准实施与监管工作开展的有力支撑。在整个建设市场中,各方主体之间所掌握的信息量、信息内容不完全相同,且普遍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将进行一场多方博弈。在这些博弈过程中,单纯地依靠市场自身调节,很难会形成集体理性的结果,其结果更倾向于各单位选择有利于个体的行为。

  参考文献:

  [1] 陶鼎来.中国农业工程[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9.

  [2] 詹慧龙.中国政府农业投入政策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3] 朱明,郭红宇,周新群.现代农业产业工程体系建设方案研究[J].农业工程学报,2010,26(1):1-5.

  [4] 杨瑾峰.工程建设标准化实用知识问答[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3.

  [5] 张君.我国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制度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D].北京:清华大学,2010.

  [6] 李春田.标准化概论[M].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5.

  [7] 朱宏亮,崔晶晶.工程建设标准与法律法规互动关系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9,26(21):99-103.

  [8] 李学京.标准与标准化教程[M].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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