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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会计稳健性的影响(2)

时间:2013-10-23 13:48 点击:
2.诉讼因素 投资者大多都是风险规避型的,盈余高估时企业容易被股东诉讼,稳健性可以降低诉讼成本。其中一个例子是Kellogg(1984)发现,审计师面临的高估诉讼和低估诉讼之比为13:1。所以管理层为了降低诉讼发生的

  2.诉讼因素
  投资者大多都是风险规避型的,盈余高估时企业容易被股东诉讼,稳健性可以降低诉讼成本。其中一个例子是Kellogg(1984)发现,审计师面临的高估诉讼和低估诉讼之比为13:1。所以管理层为了降低诉讼发生的可能性,增加对稳健性原则的使用,预计所有可能的损失,但是不预计任何不确定的收益,通过低估公司净资产来达到预计诉讼成本的目的。
  3.政府管制因素
  会计管制也可以为财务报表的稳健性提供解释,因为上市公司高报利润或资产比低报更容易引起投资者对监管机构的不满,因此监管机构倾向于会计的稳健性原则。从管制角度对稳健性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会计准则管制,从理论上说,会计制度因为规范了会计信息的生成过程进而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稳健性程度。
  4.税收因素
  税收作为动因的原因是,稳健性原则推迟了企业税收的支付,因此提高了企业的价值。由于我国会计准则要求的处理方法和税法是有不一致的,从而导致了应税收益和会计收益的的差异,应税收益的计算越依赖于财务报告,对会计稳健性的激励就越大。盈利企业的经理层利用对好消息和坏消息的确认不对称性来减少税收的现值,增加企业的价值。延迟对收入的确认和加速对费用的确认可以拖延税收的支出。与契约对稳健性的解释一致,减少税收的动机也会导致对净资产低估,产生对稳健性会计的要求。
  二、我国实施"营改增"的主要内容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改革
  在"营改增"之前,小规模纳税人一般按3%的增值税计征货物销售增值税和按5%营业税计征文化服务业的营业税。而此次"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税率对不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及简易计税项目均按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一般纳税人的改革
  试点地区从事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纳税人自转换之日起,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适用6%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等等。
  三、"营改增"对稳健性原则影响的机理分析
  (一)"营改增"导致税负水平变化
  1.税率变化。比较"营改增"前后的税率变化,交通运输业由3%改为11%,上升了8%,而租赁业由5%改为17%,更是上升了12%之高。试点企业税负增加现象之所以集中在交通运输业和有形动产租赁业两大行业,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在于这两个行业税率提高的幅度过大。而这两个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由于采用了简易计税法,尽管不抵扣进项税,但适用3%的增值税税率,等同或低于原先的营业税税率,因此基本上没有出现税负增加现象。
  2.人力成本无法抵扣。企业成本可以分为外购产品与服务成本以及内部人力成本两类,能够作为增值税进项抵扣的仅仅是外购产品与服务成本(即中间投入),而内部人力成本则无法获得抵扣。在这种情况下,对于那些以人力投入为主而中间投入较少的劳动与知识密集型服务行业,其进项税额相对于销项税额的规模就较小,从而就容易引起税负的增加。鉴证咨询业就是一个比较典型的中间投入比率较低的行业,因此该行业中相当一部分企业也遇到了"营改增"后税负增加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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