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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减值准则变动对盈余管理影响分析

时间:2021-05-17 15:11 点击:
2006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减值的相关处理做出了新的规定,对抑制企业的盈余管理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本文分析了企业利用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的成因以及影响关系,提出了新资产减值准则给盈余管理带来的新问题。从企业
  一、引言
 
  基于我国市场经济的独特性,我国的盈余管理具有独特的特色,很多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多是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较强的主观性来对公司利润进行调节。从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来看,资产减值的计提与转回历来是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主要手段,被称为利润的“蓄水池”。2006年新资产减值准则虽然对利用减值准备计提、转回方式来进行管理盈余提出解决的相关规定,但在企业内部利益的驱动下,一些上市公司仍会进行短期的补救行为,盈余管理的现象依然存在。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有关资产减值与盈余管理的研究一直是国内外学术界的热点。从目前国内外现有的研究文献来看,与资产减值相关的研究大多数集中在1999年至2005年期间。在国内外会计学界,有关上市公司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动机的研究,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盈余管理观”,因为会计准则具有可选择性,所以上市公司管理层会利用这一点选取对自身利益有益的资产减值会计政策,使公司的盈余管理朝管理层期望的方向变动;二是“价值毁损观”,即上市公司管理层在确认资产减值时,不是出于盈余管理的动机,而是基于企业资产价值的降低。国外关于运用应计项目进行盈余管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递延税款估值准备、风险财产投保人索赔准备以及资产减值等。我国学者赵春光(2006)研究表明,以前年度亏损的企业往往会利用资产减值计提和转回方式进行盈余管理,其动机主要是避免亏损和进行“大清洗”;而少数减值前盈利的企业也有存在这种盈余管理的现象,主要是为了达到利润平滑和盈余增长的目的。龚超(2008)关于460家深圳上市公司实证研究发现,亏损公司在亏损年度会计提较多的减值准备,关于坏账准备、长期投资的提取存在盈余管理;在扭亏年度,扭亏公司提取较少的减值准备,但以前年度的减值准备转回较多,主要体现在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的提取上有盈余管理现象。在判断上,资产减值准则具有局限性,且资产减值计量难度大、计提准备的政策可选择性又较强,因此企业往往存在较大的利润操纵空间(郑朝晖,2002;赵玉玲、卫建华,2002)。在我国上市公司中,盈余管理极度普遍且程度相当高,大部分上市公司倾向于做大利润(李青,2008)。本文主要从资产减值变动角度分析资产减值对盈余管理的影响。
 
  二、资产减值与盈余管理相关理论概述
 
  (一)资产减值发展历程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未来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减计资产的会计处理。资产减值与资产计价相关,是对资产计价的一种调整。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在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时,应当遵循重要性要求”。我国关于企业资产减值共经历了四个阶段性发展:(1)1992年《企业财务通则》颁布并首次规定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2)1998年,首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要对应收账款、存货、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计提减值准备;(3)2000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及补充规定,资产减值准备由原来的四项增加到八项,即增加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以及委托贷款减值准备;(4)2006年,资产减值首次被财政部作为准则予以公布,明确规定了减值测试前提,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和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方法,并且规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长期资产减值损失一旦经确认后,在以后期间不得转回。
 
  (二)资产减值理论基础会计目标理论。企业会计目标理论主要有两种观点: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2000年开始将决策有用观作为主流方向,强调管理当局主要为信息使用者提供信息服务。在会计实务中,资产减值会计用价值计量取代了成本计量,并且将大于价值部分的资产减值账面数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或费用,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资产价值信息以及有关未来现金流入、流出等方面的决策信息。“未来经济利益”理论。企业为了获得未来的经济利益而持有资产。企业在购入资产时,它的价格就意味着当时对资产的未来经济收益的价值评价。企业在使用资产的过程中,无法预料资产会受到何种影响,以致在一些情况下,这些资产购入时的价值评价曲线会在特定时点上与资产的真实价值产生差值,这个差值就是资产减值。
 
  (三)盈余管理相关概念学术界关于盈余管理的概念主要持有两种观点:一是以美国会计学家司可脱为代表的“经济收益观”,认为在公认的会计原则允许的情况下,由于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经营者会采取一定方式使其自身利益与企业的市场价值达到最大,这种行为就是盈余管理;二是以会计学家凯瑟琳·雪泊为代表的“信息观”,认为盈余管理是企业管理当局为了自己获得某些利益,以致有意对财务报告过程进行控制的行为。本文认为,盈余管理是指在遵循会计准则的基础上,企业管理当局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来对财务报表上有关会计收益的信息进行控制和调整,并希望通过这种管理方式使企业的盈利能够趋向于事先预定的目标,合理避税,以达到满足股东财富最大化的要求,与此同时,能使自己的管理业绩和管理得到认可。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过程存在较多的职业判断,有较大的会计政策选择和会计估计空间,其为企业调节会计盈余带来了很大的操纵空间。目前企业的盈余管理方式主要有:利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调节利润,改变交易时点来调节利润,利用资产重组操纵利润等。盈余管理应有一定的空间和范围,但也不能掉以轻心,要适时防范,防止其演化成会计作假。因此,有效制止过度的盈余管理行为至关重要,将影响到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问题。
 
  三、资产减值准则与盈余管理的辩证关系
 
  (一)新资产减值准则的特点(1)扩大了资产减值计提范围。在旧准则对资产减值计提范围规定的八项内容基础上,新准则增加了投资性房地产、消耗性生物资产、所得税、租赁、金融工具和未探明矿区权益等计提范畴。(2)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在实务操作中,难免会遇到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难以确定的情况,新准则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弥补了这一问题,降低了操作难度。资产组是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实务中那些不能单独核算现金流入的资产,可以将其以某一资产组或资产组合进行减值测算,确认减值损失。这一规定能更好的计提资产减值操作,降低了旧准则中按单项资产计提的复杂性。(3)确定了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方法。旧准则规定,在资产的销售净价与未来现金流入现值之间,较高者为资产可收回金额,但没有明确规定准确估计资产的销售净价、可收回金额、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方法。而新准则做出了明确规定,资产可回收金额的计量应由资产的公允价值减掉处置费用后的净值,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两者中较高者来确定。因为有些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销售价格难以确定,所以,新准则以公允价值替代销售价格,这样就进一步降低了资产可收回金额的确定难度。新准则还关于资产的公允价值及其预计处置费用的确定,和如何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和折现率等作了较为详细的操作指导。(4)对于资产减值损失转回作了禁止性规定。旧准则规定,如果企业已经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低于当期所要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那么企业应当按照其差额补提资产减值准备;如果已经计提的账面余额高于当期所要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那么应当按照差额冲减掉已经计提中的多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当资产损失实际发生时,冲减已提的减值准备。为了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企业内部管理层利用减值转回目的性地实现企业利润现象发生,新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但值得注意的是,新准则中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项目应排除资产处置、出售、对外投资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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